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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毒海鲜” 被告,要求罚款十倍!

2018-10-21 09:04| 发布者: 陈小丹| 查看: 63682| 评论: 0|来自: 中国水产频道综合整理

摘要: 中国水产频道报道,广东省消委会首次以仍在实际经营的市场主体——深圳市七十九号渔船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对其购销有毒有害海鲜产品的违法行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提出判令被告在四 ...
      中国水产频道综合整理报道,
 
        10月15日,广东省消委会首次以仍在实际经营的市场主体——深圳市七十九号渔船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对其购销有毒有害海鲜产品的违法行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提出判令被告在四家主流媒体头版刊登不少于十次的公开道歉声明、承担195900元惩罚性赔偿金等诉求。
  
  据新京报快讯(记者戴轩),近日记者从广东省消委会了解到,10月15日,广东省消委会首次以仍在实际经营的市场主体——深圳市七十九号渔船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对其购销有毒有害海鲜产品的违法行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提出判令被告在四家主流媒体头版刊登不少于十次的公开道歉声明、承担195900元惩罚性赔偿金等诉求。
  
  此案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单位,广东省消委会公益诉讼律师团成员、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无偿代理。目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2016年12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就其立案调查的赖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存在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情形,向省消委会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省消委会就本起案件依法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经过调查研究,广东省消委会认为:被告在2016年期间,连续多次被执法人员检出其销售的海鲜产品中含有毒有害物质,甚至在收到监管部门的检验结果,明知供货商提供有毒有害海鲜产品的情况下,亦未采取更换供货商、加强自检等有效措施,仍继续购进、销售相关产品,其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侵犯了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权。广东省消委会决定就该事件提起赔偿性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考虑到本案被告所实施的侵权行为已持续一段时间,受损害消费者较多。同时,食品不同于其他产品,证据难以采集和保存,对人体健康的损害也难以评估。因此,广东省消委会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请求法院对被告处以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损害赔偿。同时,根据刑事卷宗中查获的被告采购报表及台账记录,并结合被告运营负责人赖某等人刑事讯问笔录,计算出被告所销售的有毒有害海鲜产品合计销售价款达19590元,提出被告承担195900元损害赔偿金额,并建议该赔偿金由法院代管,用于赔偿主张权利的受害消费者,若在规定期限内无消费者主张权利,则上缴国库。
  
  据介绍,以往赔偿性诉讼案例诉的是个人,基本是独立的个体户,本案被告则是一家大型餐饮服务公司,属于仍在正常营业的企业市场主体;本案被告在监管部门多次对其销售的花螺及有关贝壳类产品进行抽检,多次告知检出国家禁止添加物质氯霉素时,仍继续购进和销售,有明知故犯、放任违法的嫌疑。
  
  此外,本案要求“判令被告在四家报纸第一版面连续分别刊登不少于十次的公开道歉声明”,并且将此诉求放在第一位。这也是我国公益诉讼中首次提出如此规模的道歉诉求。
  
  相关阅读:国家再出通知:水产养殖使用氯霉素等要严肃查处
  
  2017年9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品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对在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农产品生产中使用高毒农药,在水产养殖中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氯霉素等禁用物质,各地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责任追究到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详见国办发明电〔2017〕10号。

  
  “氯霉素”水产追踪:记者调查氯霉素来源
  
  2016年3月,南方电视台经济科教频道记者曾经暗访过水产市场商户如何轻易购得禁药氯霉素。
  
  记者了解到,虽然农业部禁止将氯霉素用于食品动物,但氯霉素在非食品动物中,依然被使用,在我国兽药市场占据一定的份额,广州黄沙水产交易市场所使用的氯霉素是不是通过兽药的形式流入的呢?记者来到广州某大型兽药批发市场进行调查。
  
  记者:氯霉素有没有?
  
  档主A:氯霉素?没有的!
  
  档主B:氯霉素这个药比较早了,就像青霉素一样,效果都不是很好。
  
  据这位档主介绍,目前兽药市场上已经很少见到有氯霉素销售,在批发市场另一家专营宠物药物的档口,记者也得到了同样的答案。
  
  这是不是说明氯霉素的获取非常困难呢?记者随后在阿里巴巴的化工原料专页,输入“氯霉素”搜索,一次就搜到了8页的相关内容,其中多家网店的氯霉素产品,在过去的一个月内产生过销量。
  
  记者随机选择了一家商家进行询问:“我阿里巴巴上看到你这边有氯霉素出售。”
  
  店家:“对,你要多少?”
  
  记者:“这种是人用还是兽用的,我这边是做水产的。”
  
  店家:“可以的!”
  
  记者:“我这边是花甲等贝类也可以用吗?”
  
  店家:“可以的!”
  
  记者发现这些在网上销售氯霉素的商家,并不会主动询问买家的用途,即使是买家提出不合规范的使用方法,对方也都表示可以使用。比如广州中穗饲料有限公司所销售的氯霉素,在显要位置就标明可用于水产类产品。
  
  广州中穗饲料有限公司:“水产类,用应该可以,没有问题的。一般氯霉素水产也有用的。”
  
  记者:“就是我是做花甲生意的。”
  
  广州中穗饲料有限公司:“就是螺类的是吗?”
  
  记者:“对!”
  
  广州中穗饲料有限公司:“那个可以用的”
  
  此外广州中穗饲料有限公司也清楚的知道,销售氯霉素等产品不合法。
  
  广州中穗饲料有限公司:“那个氯霉素,还有一个厂的(氯霉素产品),我们没有放上去,因为氯霉素在网上,属于是禁药来的,如果发上去就会被下线,所以我们很多产品都没有发上去。”
  
  记者发现通过网购获取氯霉素非常便捷,广州黄沙水产市场的部分商户可能就是通过这样的方式获取氯霉素,并违规用于贝类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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