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频道报道, 小孩在鱼塘溺亡 法院判决鱼塘的承包者赔偿家属2万多元 雷某承包了南宁苏圩镇上的一个鱼塘用于蓄水,却未设置围挡设施及警示标志。2016年4月10日,方某的小孩到该鱼塘内游泳时,不慎溺水身亡。 网络配图 之后,方某起诉雷某,要求雷某承担对鱼塘管理不善导致其小孩溺亡的责任。经判决,雷某需要赔偿方某20000多元。 判决生效后鱼塘承包者一直不赔偿 判决生效之后,雷某一直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方某于2019年1月向南宁市江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网络配图 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向雷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同时对被执行人雷某名下的财产进行查控。 法院冻结鱼塘承包者的银行账户、微信财付通 在春节前,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雷某的银行账户、微信财付通等进行了冻结,并查封了雷某的车子。雷某因此有了诸多不便,自己一直在本地做的生意也有到了影响。 在春节上班第二天,雷某到法院询问自己银行账户使用异常的原因,执行法官并向其宣传了积极履行义务才能解冻银行账户、微信支付等,义正言辞的告诉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将要承担的严重后果,雷某这才认识到法律的威严,表示当场履行8000元,并愿意和申请人当面协商,剩余款项在第二天履行完毕。 网络配图 家属终于拿到执行款 经执行法官联系后,申请执行人方某来到江南区人民法院当场领取了8000元钱,并和被执行人雷某签下了执行和解协议。 2019年2月13日,申请执行人方某打电话到江南法院执行局,告诉执行法官,他已经顺利拿到了自己的执行款,对执行法官表达了衷心感谢。在电话里,他由衷地感叹:“法律给他的保护终是得到落实的。” 相关链接: 女子在邻居承包鱼塘溺亡 家属将灵堂摆邻居家索赔 家住扬州西湖镇蜀冈村的陈大爷说,自己的家被人霸占了,一家人不但进不了门,家门口还被人私设了灵堂。 在陈大爷家门口摆放着两个花圈,一个披麻戴孝的小伙子正在烧着纸钱。陈大爷气愤地说,这帮人不是别人,就是住他们家前面的邻居。 原来,两户人家之间有一个池塘,由陈大爷承包。前天下午,邻居家的女主人意外跌入了这个鱼塘,溺水身亡了。其家属认为,鱼塘的承包户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陈大爷一家表示,鱼塘本身就是开放的,邻居已是四十来岁的成年人,她走路不小心跌入,自己并无责任。 对此,死者家属表示,鱼塘的四周除了树木,再没有任何遮挡物。早在一年前,他们就找过陈大爷,希望给鱼塘加装安全护栏。陈大爷当场反驳称,当初是他先提议安装警示标识,但邻居不让装。 双方为此各执一词。法律界人士认为,死者家属要求陈大爷承担赔偿责任,必须得拿出证据。 而其家属将死者灵堂设在别人家门口,且不让户主回家,其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目前,当地派出所已介入调查。(本文转自【930老友记、看看新闻】。如有版权问题,敬请联系wx@fishfirst.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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