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频道报道, 近期,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黑龙江省2019年禁渔期通告》。通告指出,省内各自然捕捞水域禁渔工作将陆续展开,其中嫩江、松花江首次规定禁渔期。黑龙江是重要的鱼类种质资源库,松花江和嫩江是其重要支流。禁渔制度的实施和加强将促进黑龙江省渔业可持续发展,养护渔业资源,保护鱼类产卵繁殖。 按照规定,禁渔区和禁渔期分别为:嫩江、松花江三岔河口至同江段及其所属支流、水库、湖泊、水泡等水域为77天,自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黑龙江、乌苏里江干流水域为55天,分别在6月11日至7月15日,10月1日至10月20日;兴凯湖水域为45天,自6月6日至7月20日;绥芬河新立船口至瑚布图河下水磨水域为52天,自5月10日至6月30日;绥芬河其它水域为37天,自5月25日至6月30日;挠力河水系(包括沿途各大中型水面)为67天,自4月15日至6月20日;其它自然捕捞水域为47天,自5月25日至7月10日。 此外,通告要求强化禁渔期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对非法捕捞活动易发、高发水域和交界水域,实行高频巡查、驻守检查和联合执法,确保禁渔秩序平稳。 在禁渔期内,自然捕捞水域禁止捕捞作业(包括抄网),渔船、渔具将全部撤出作业场所(滩地),采取渔船与渔具分离、船加锁、渔具入库等措施。在禁渔期间开展渔业科研活动需捕捞渔获物的,须经黑龙江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禁渔期间销售地产养殖鱼类的要持有相关证明,否则按违法捕捞处理。对违反禁渔期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本文转自【中国渔政】。如有版权问题,敬请联系wx@fishfirst.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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