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频道报道, 位于福清市江镜镇雁湖村的20多亩耕地,被翁某“改造”成鱼塘用于养殖。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发检察建议督促监管部门查处,翁某被责令恢复原种植条件。日前,被破坏耕地已全部复垦完毕,这是福州首例耕地复垦案。鉴于翁某积极履行复垦义务,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7年初,福清检察院接到反映,雁湖村20余亩耕地遭到破坏。检察官立即前往现场了解情况,发现上述耕地已被挖成4口鱼塘用于养殖。福清检察院向福清市国土局发出检察建议,查处破坏耕地行为。 福清市国土局经调查认定,翁某未经审批,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擅自占用农用地块挖塘养殖。该局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翁某30日内恢复原种植条件,并处罚款36.281万元。 同时,在福清检察院督促下,福清市国土局对被破坏耕地进行鉴定。经鉴定,上述被占用土地涉及24.85亩基本农田,其中23.19亩种植条件严重毁坏。因翁某的行为已经达到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立案标准,福清检察院于2017年8月21日再次向福清市国土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8年3月24日,福清市公安局对此立案。 福清检察院了解到福清市国土局督促复垦存在实际困难的情况后,主动牵头福清市国土局、农业局、江镜镇政府等单位召开诉前圆桌会议,协调各方共同解决复垦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最终,确定了复垦方案:由翁某缴纳复垦押金至镇(街)财政专户,待养殖在这4口鱼塘里的鳗鱼苗成熟售出后,翁某按照复垦方案实施复垦工作,并由福清市国土局会同农业局等部门进行验收。 日前,该案被破坏农田已全部复垦完毕,系福州首例耕地复垦案。(本文转自【东南网、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如有版权问题,敬请联系wx@fishfirst.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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