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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

2019-10-14 14:49| 发布者: 御城雪| 查看: 155996| 评论: 0|来自: 江西省人民政府

摘要: 中国水产频道报道,近日,江西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全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我省重点水域禁捕退捕的主要措施,并公布了江西禁捕水 ...
  中国水产频道报道,

  近日,江西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全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我省重点水域禁捕退捕的主要措施,并公布了江西禁捕水域分布表 。

  《方案》明确,在2019年10月底前要全面完成辖区内渔民身份、渔船渔具、土地资料、就业方向、职业培训需求等基本情况的登记确认工作。

  《方案》要求,要科学制订捕捞证注销及禁捕船网工具回收处置办法,明确捕捞船网回收时间、类型、程序、补偿标准等,对禁捕水域的合法捕捞渔船、网具、动力机械进行合理回收补偿和处置。

  《方案》强调,要强化社会保障,对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将其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范围;要探索退捕渔民移民路径,制订符合湖区特色的退捕渔民移民政策;要加强就业创业帮扶,切实加强创业指导、培训和跟踪服务和就业援助工作;要壮大渔村集体经济,以专业捕捞渔村为重点,精准制定产业扶助政策;要建立退捕生态补偿机制;要加大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

  《江西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全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9〕7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全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

  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1号)要求,加快推进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大力推进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和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共抓长江大保护和促进就业保障民生等方面决策部署,促进生态、生产、生活有机统一、共赢发展。坚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施有针对性的禁捕政策,有效恢复水生生物资源,促进长江水域生态功能恢复。按照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要求,努力促进退捕渔民就业创业,保障渔民根本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负责、统筹推进。各设区市政府承担禁捕退捕工作的主体责任,禁捕水域所在县(市、区)政府承担属地责任,中央和省级财政根据禁捕退捕工作任务实行资金奖补。各地要统筹各方力量,完善工作机制,充分衔接相关政策,整合相关资金,统筹推进禁捕退捕工作。

  (二)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各有关市、县(区)政府根据禁捕退捕总工作任务和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认真制定本辖区具体工作方案,充分调动乡村基层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压实基层组织的工作责任,确保禁捕退捕政策落到实处。

  (三)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积极稳妥引导退捕渔民转岗就业创业,有效保障渔民基本生计,确保渔民退得出、稳得住、能小康。

  (四)坚持公开透明、确保稳定。规范有序推进各项禁捕退捕工作,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健全矛盾排查机制,畅通问题解决渠道,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禁捕退捕渔区社会稳定。

  三、目标任务

  按照“禁得住、退得出、能小康”的总体目标,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脱贫攻坚战和鄱阳湖区联谊联防机制,全面完成全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任务。2020年1月1日零时起,水生生物保护区和长江江西段实行全面禁捕。2021年1月1日零时起鄱阳湖实行全面禁捕。其他水域由各相关市县政府根据相关规定制定禁捕退捕政策并实施。

  四、主要措施

  (一)全面摸底核查。各相关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造册填表登记、村组评议并公示、乡镇入户确认并公示、县级联合审核”的程序,建档立册,在2019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辖区内渔民身份、渔船渔具、土地资料、就业方向、职业培训需求等基本情况的登记确认工作。(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相关市、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二)发布禁渔通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和水生生物保护区(涉及范围见附表)由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禁渔通告。水生生物保护区坐标范围由所在地政府发布。其它水域禁捕工作由省农业农村厅根据有关规定统筹安排。(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相关市、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注销捕捞证和回收船网工具。科学制订捕捞证注销及禁捕船网工具回收处置办法,明确捕捞船网回收时间、类型、程序、补偿标准等,对禁捕水域的合法捕捞渔船、网具、动力机械进行合理回收补偿和处置。(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配合,相关市、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强化社会保障。积极做好退捕渔民的社会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兜牢民生底线。对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将其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范围,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退捕渔民中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经个人申请,按程序纳入当地最低社会保障范围;退捕渔民的医疗和子女教育等保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政府根据有关政策,妥善安排解决;退捕渔民统一纳入大病保险和大病救助范围,血防区可将退捕渔民纳入当地血吸虫病重点防治对象,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救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市、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五)探索退捕渔民移民路径。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探索鄱阳湖湖心岛、人均三分地以下等捕捞渔村的移民路径,充分利用生态补偿等相关资金,制订符合湖区特色的退捕渔民移民政策,促进全湖禁捕工作顺利完成。(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扶贫办、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配合,相关市、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六)加强就业创业帮扶。积极帮助退捕渔民实现转岗就业。对有就业创业意愿和能力的渔民,按照常住地原则,全面纳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创业指导、培训和跟踪服务,并按规定落实惠农信贷、税费减免、贷款贴息、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对转岗就业难度大的大龄、伤残等困难渔民,符合条件的,及时按规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体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市、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七)壮大渔村集体经济。以专业捕捞渔村为重点,精准制定产业扶助政策。通过部门协作、对口支援、定点帮扶等举措,发挥渔村特有的自然资源及渔民自身特长等优势,发展乡村旅游、交通运输或其它种养殖产业等,壮大渔村集体经济和特色产业。(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扶贫办配合,相关市、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八)建立退捕生态补偿机制。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结合禁捕水域水资源、渔业资源、砂石资源、矿产资源等利用情况,建立全省禁捕退捕生态补偿机制,科学划定禁捕退捕生态影响补偿范围,规范补偿标准,明确补偿主体,确定补偿措施和补偿责任。各地统筹整合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等各类生态补偿资金,支持水生生物保护、退捕渔民转产补助等工作,积极引导公益组织投入,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林业局配合,相关市、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九)加大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建立禁捕区域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和评估机制,全面掌握水生生物资源动态变化情况,为制订禁捕后续管理配套政策提供科技支撑。在科学评估基础上,灵活运用国家“一湖一策”政策,加大鄱阳湖渔业资源保护和利用,积极探索鄱阳湖特色渔业资源特许捕捞制度。(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国资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配合)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已成立省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推进禁捕退捕工作。有禁捕退捕任务的市、县(区)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尽快组建工作专班,明确主管领导和部门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层层抓落实。长江江西段及鄱阳湖区所在的设区市政府和重点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统筹推进禁捕退捕工作。(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相关市、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二要落实支持政策。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禁捕资金,主要支持退捕渔民临时生活补助、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生态移民等相关工作。加大禁捕宣传动员、提前退捕奖励、加强执法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与禁捕直接相关工作的经费支持力度。制定我省禁捕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加强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和资金监管,确保资金拨付及时、安全使用。(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市、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要强化渔政执法。切实加强渔政、水警执法队伍和执法装备能力建设,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强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禁捕水域偷捕、“电毒炸”鱼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巩固禁捕效果。建立健全多部门、跨区域的禁捕联合巡查执法机制,充分运用无人机、高清监控等科技手段,提高涉渔执法监管效率。(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市、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要化解重大风险。切实健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预案,将禁捕退捕工作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严厉打击“渔霸”“船霸”等黑恶势力。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禁捕退捕必要性和重大意义,让禁捕退捕政策家喻户晓,形成全民关注和支持禁捕退捕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充分预计和严密防范禁捕退捕可能引发的舆情风险,强化群体性事件舆情导控。(省委网信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市、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五要严格绩效考核。各级政府要把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江西段、鄱阳湖区禁捕和捕捞渔民退捕作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约束性任务,纳入地方政府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和河长制等目标任务考核体系。省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问责追责。(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市、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本文转自【江西省人民政府】。如有版权问题,敬请联系wx@fishfirst.cn
  


  【关键字】:长江流域  禁捕  江西  水产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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