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前沿网,网聚全球水产华人!

水产前沿网 | 网聚全球水产华人

 找回密码
 注册

太原加强进口肉类水产品防控,政府承担核检、消杀、仓储等费用!

2020-11-2 18:19| 发布者: 御城雪| 查看: 25508| 评论: 0|来自: 太原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摘要: 中国水产频道报道,11月1日起,太原市设立“进口冷冻肉品和水产品集中监管总仓”。进口冻品在集中监管总仓的核酸抽样检测、外包装消杀、仓储(24小时内)的费用由政府承担。   
  中国水产频道报道,

  11月1日,太原市疫情防控办通过微信公众号“健康太原官微”发布《关于加强进口冷冻肉品和水产品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告》,通告称,11月1日起,太原市设立“进口冷冻肉品和水产品集中监管总仓”。凡在太原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冻品,在储存、销售、加工前,应进行集中统一核酸抽样检测和外包装消毒。进口冻品运输中不得存放其它物品。进口冻品在集中监管总仓的核酸抽样检测、外包装消杀、仓储(24小时内)的费用由政府承担。
  
  此外,通告指出,今日起,太原市从事进口冻品储存、销售、加工和使用的经营单位,需查验《太原市进口冷冻肉品和水产品集中监管总仓出库证明》、食品安全追溯码。对11月1日前购入的冻品依据有关规定,实施核酸抽样检测和消杀,纳入可追溯管理。
  
  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太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风险,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山西省进口冷冻冷藏肉品总仓建设工作方案(暂行)》有关规定,现就加强进口冷冻肉品和水产品(以下简称进口冻品)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0年11月1日起,太原市设立“进口冷冻肉品和水产品集中监管总仓”(以下简称冷冻品集中监管总仓)。凡在太原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冻品,在储存、销售、加工前,应进行集中统一核酸抽样检测和外包装消毒。进口冻品运输中不得存放其它物品。
  
  二、进入冷冻品集中监管总仓的进口冻品经营者(货主),须按要求如实填报货主、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冻品批次、车辆、司机、货物流向等信息。
  
  三、进入冷冻品集中监管总仓的进口冻品,经外包装消杀和核酸抽样检测合格,并取得《太原市进口冷冻肉品和水产品集中监管总仓出库证明》、食品安全追溯码后方能出仓。
  
  四、从2020年11月1日起,太原市从事进口冻品储存、销售、加工和使用的经营单位,需查验《太原市进口冷冻肉品和水产品集中监管总仓出库证明》、食品安全追溯码。对11月1日前购入的冻品依据有关规定,实施核酸抽样检测和消杀,纳入可追溯管理。
  
  五、为保障冷冻品集中监管总仓高效有序运行,入仓冻品可进行电话预约。
  
  六、集中监管总仓进口冷冻品经核酸抽样检测合格的,总仓将通知货主提货,货主应在通知规定的时限内提货。提货须“整车入仓、整车出仓”,不能分拆多批次提货。
  
  七、进口冻品在集中监管总仓的核酸抽样检测、外包装消杀、仓储(24小时内)的费用由政府承担。经查实不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的,上述费用由货主承担。超期提货所产生的仓储费用,由货主承担。
  
  八、进口冻品核酸抽样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所对应批次的进口冻品按有关规定作无害化处理。
  
  九、从11月7日起,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存在进口冻品应进入集中监管总仓而不进入、储存销售加工未取得《太原市进口冷冻肉品和水产品集中监管总仓出库证明》、食品安全追溯码的进口冻品、未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等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纳入征信系统。
  
  太原市进口冷冻肉品和水产品集中监管总仓(太原田和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北营北路6号,电话预约方式:0351-- 2795111/2795222。特此通告。
  
  太原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31日(本文转自【太原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如有版权问题,敬请联系wx@fishfirst.cn
  


  【关键字】:水产品  疫情  防控   水产养殖
转载声明

1、本网站所有注明“来源:水产前沿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水产前沿网原创(独家)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水产前沿网”。

2、本网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3、如需转载本网非原创(独家)文章,同样建议注明该文章的出处和作者信息。

扫描二维码手机阅读

鸡蛋

雷人

酷毙

漂亮

鲜花

最新评论

重点推荐

讨论热点

    微博互动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水产前沿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水产前沿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水产前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水产前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15天内来电或来函与水产前沿网联系。联系方式:020-85595682。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