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频道报道,24日,日照市渔业安全生产暨伏季休渔管理工作会议在蓝海大酒店召开。记者了解到,此次会议着重落实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具作业外的其它海洋捕捞渔船伏季休渔时间为2016年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渔业辅助船与捕捞渔船同步休渔。 据介绍,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是养护海洋生物资源、建设海洋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山东省“海上粮仓”建设的重要手段。为此日照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级部门严格执行船籍港停靠,转岗申请批准、渔政执法协作、海查陆处、船厂巡查、统一处罚标准、违规渔船黑名单等七项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制度。 据了解,渔业是高风险行业,海上渔业生产因其作业环境与陆地不同,一旦发生事故,往往是灾难性的,且社会敏感度高、影响大。日照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马先侠介绍,要牢牢把握红线意识不放松,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作为党政主要领导的一项重要职责,对日照本地和渔业安全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同时,构建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和“文明渔港”创建活动,切实履行渔业安全监管职责,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附:海洋伏季休渔有关规定 (一)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具作业外的其它海洋捕捞渔船伏季休渔时间为2016年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渔业辅助船与捕捞渔船同步休渔。 (二)定置作业(含鳀鱼落网)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 (三)渤海毛虾禁渔期为6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四)山东省禁渔区线内侧海域海蜇的捕捞期限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年度资源状况另行制定。 (五)在山东省对虾增殖保护区内定置网、刺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开捕期为8月20日。 (六)在承包的增养殖区域内,利用渔船采捕自繁自养贝类资源的,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报市,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案,严禁在自然海域内采捕天然贝类资源。 (七)定置串联倒须笼俗称(“地笼”)渔具为我省禁用渔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生产、销售和使用。 (八)严禁生产、经营单位在休渔期间为应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以及收购、代加工违规渔船渔获。 【关键字】:日照 6月1日 三个月 休渔期 水产养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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