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频道报道,昨日,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组织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委办、厦门中华白海豚文昌鱼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市场监管部门等多家单位开展春节前水生野生保护动物非法经营利用联合执法活动,突击检查了厦门营平市场、轮渡至和平码头一带酒店、大排档等多家经营场所。检查中,发现查处了涉嫌未取得经营利用许可证买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花鳗鲡和鲟鱼的行为。 在营平市场,检查人员发现有非法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花鳗鲡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3家涉嫌未取得经营利用许可证的违法摊位经营者进行查处;在轮渡附近的某海鲜饭店,检查人员查获了5尾俄罗斯鲟,俄罗斯鲟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执法人员对收缴的鲟鱼等进行及时保活处理后,根据物种生活习性选择适宜地点进行放流。执法检查中,执法人员还向酒楼、餐馆发放了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宣传资料及倡议书,张贴保护动物宣传海报,要求经营者签订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承诺书。 据介绍,春节前,执法部门还将对环岛路一带的宾馆酒家及思明区、湖里区其他经营商家违法经营利用国家一、二级及省级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的行为进行联合查处,保障节日安全有序。 小贴士 购买食用野生保护动物,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不仅猎杀、销售野生保护动物违法,市民若购买或食用野生保护动物,也需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的处罚。 检查人员提醒市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本法的行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机关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市民如发现有商家或个人猎杀野生保护动物或买卖野生保护动物,可通过110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线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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