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根据2016年度进口食品等的监控检查计划,日本按其2016年3月31日发布的食安输发0331第3号(最终修正:2017年2月6日发布的食安输发0206第1号),对中国产生鲜养殖大黄鱼实施检查时,发现其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由此,日本将对中国产生鲜养殖大黄鱼中恩诺沙星的监控检查频率提高到30%。与此同时,日本还针对印度产鹰嘴豆中草甘膦由命令检查改为强化监控检查。 检验检疫提醒各有关出口企业,应及时关注进口国有关技术法律法规要求,做到按规生产。同时加强自身产品品质把关,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严控产品质量。此外,相关出口企业还可向当地检验检疫部门咨询,以了解更多有关国外技术贸易法律法规信息。(通讯员 管根荣 黄琳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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