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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打印本页]
作者: 猫扑石斑 时间: 2010-8-19 16:27
标题: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本帖最后由 猫扑石斑 于 2010-8-20 12:56 编辑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
现就有关“公司+农户”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公告如下:
目前,一些企业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产权〉仍属于公司),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鉴于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虽不直接从事畜禽的养殖,但系委托农户饲养,并承担诸如市场、管理、采购、销售等经营职责及绝大部分经营管理风险,公司和农户是劳务外包关系。为此,对此类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本公告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七月九日
“公司+农户”模式在中国最初产生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其运作模式是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产权〉仍属于公司),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目前“公司+农户”模式已成为很多企业采取的一种企业与农户“双赢”的经营模式。这种模式从养殖业到中种植业都被广泛采用。但是,实行这种模式的企业能否享受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农林牧渔相关的税收优惠呢?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明确。
公告规定,鉴于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虽不直接从事畜禽的养殖,但系委托农户饲养,并承担诸如市场、管理、采购、销售等经营职责及绝大部分经营管理风险,公司和农户是劳务外包关系。为此,对此类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定政策。本公告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采用“公司+农户”模式进行经营,视同企业自主进行经营,可以按税法规定享受优惠政策,但是享受全免还是减半应视企业委托养殖或种植的产品而定。
专家表示,这次对“公司﹢农户”中的公司给予免税,主要目的是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鼓励公司进一步发展订单农业办法,降低劳动成本,增加农民收入。
作者: 猫扑石斑 时间: 2010-8-19 16:29
对于《通知》中提出的“减免优惠”,究竟是减免多少?昨日(7月22日),国税总局科研所副所长靳东升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肯定地表示,《通知》中提出的“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际操作中就是给予全部免征。
对“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通知》作如下解释: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产权〉仍属于公司),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
《通知》称,鉴于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虽不直接从事畜禽的养殖,但系委托农户饲养,并承担诸如市场、管理、采购、销售等经营职责及绝大部分经营管理风险,公司和农户是劳务外包关系。
为此,对此类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靳东升说,这次对“公司﹢农户”中的公司给予免税,主要目的是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鼓励公司进一步发展订单农业办法,降低劳动成本,增加农民收入。
资料显示,“公司+农户”模式在中国发端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而国际上的首例是1975年的雅培公司,该公司以经营奶业而进入世界500强。该模式从2000年以后,在我国才真正大规模运作。其基本特征是,发挥了农业企业与耕种者的优势互补。
靳东升说,“公司+农户”的组织形式不是单纯的买卖关系,而是以委托的形式,契约的方式相互制约。正是因为公司与农民有了这种连带关系,才给予了免税政策,否则没有权利享受。
比如,种植农产品和饲养家禽,公司提供种子和饲料,农民负责耕种和饲养,等果品成熟和家禽养大后被公司收购销往市场,所赚取的利润公司按合同定额支付给农民。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实际上已经被列入“农业范畴”。中央财经大学发改院院长邹东涛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分析,由于“公司+农户”模式在我国发展的时间很短,实际运作中也出现了很多失败的案例,早期看很不成熟。
而到现在,这种模式已经处于规模化运作阶段,也确实给公司和农户双方带来了好处,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渐渐得到了国家的认可。
关于免去经营农副产品公司的税负,2007年11月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早有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靳东升说,这次取消公司所得税,实际就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的进一步解释和完善。(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 猫扑石斑 时间: 2010-8-19 16:45
据了解,这种模式已被不少农业、食品公司所采用,如新希望、伊利、蒙牛、顺鑫农业等。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北京东方艾格农业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数韦昨日表示,模式推广中,农民利益有时得不到保证,应通过类似分红的措施进行改善。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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