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前沿网 | 网聚全球水产华人

标题: 养鱼人见死不救致偷鱼人溺亡 被判缓刑赔25.6万 [打印本页]

作者: goodfish    时间: 2010-8-25 16:0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jeremy    时间: 2010-8-26 17:04
好像有点争论~~法庭应该是判其:不作为犯罪   
不过条件好像又有点含糊~有的打~~支持养鱼人
作者: 水中森林    时间: 2011-10-13 13:04
做小偷真好,有法律保护…
做农业,搞水产被偷被抢都正常…因为不是养人,不会有法律保护




欢迎光临 水产前沿网 | 网聚全球水产华人 (http://www.fishfirst.cn/)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