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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药物使用的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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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缘木鱼
时间:
2014-7-7 09:03
标题:
药物使用的禁忌
1、甲苯咪唑溶液:
按正常用量,胭脂鱼发生死 亡;淡水白鲳、斑点叉尾鮰敏感;各种贝类敏 感。无鳞鱼慎用。
2、菊酯类杀虫药:
水质清瘦,水温低时(特别 是20℃以下),对鲢、鳙、鲫鱼毒性大;如沿池 塘边泼洒或稀释倍数较低时,会造成鲫鱼或鲢鳙 鱼死亡。虾蟹禁用。
3、含氯、溴消毒剂:
当水温高于25℃时,按正 常用量将含氯、溴消毒剂用于河蟹,会造成河蟹 死亡(在室内做试验,则河蟹不会死亡),死亡 概率在20-30%。在水质肥沃使用,会导致缺 氧泛塘。
4、杀虫药(敌百虫除外)或硫酸铜:
当水深高 于2米,如按面积及水深计算水体药品用量,并 且一次性使用,会造成鱼类死亡,概率超 过10%。
5、外用消毒、杀虫药:
早春,特别是北方,鱼 体质较差,按正常用量用药,会造成鱼类死亡, 特别是鲤鱼死亡,概率5-10%,且一旦造成死 亡,损失极大。对患有肝胆综合症以及其它内脏 疾病的鱼类,降低用药量,否则会造成鱼类的死 亡。
6、阿维菌素溶液:
按正常用量或稍微加量或稀 释倍数较低或泼洒不均匀,会造成鲢和鲫鱼的死 亡。海水贝类在泼洒不均匀的情况下,易导致贝 类死亡。
7、内服杀虫药:
早春,如按体重计算药品用 量,会造成吃食鱼的死亡,概率10-20%。
8、水质因素:
当水质恶化,或缺氧时,应禁止 使用外用消毒、杀虫药。用量后48小时内,应加 强对用药水体的观察,防止造成继发性水体缺 氧。
9、辛硫磷:
对淡水白鲳、鲷毒性大。不得用于 大口鲶、黄颡鱼等无鳞鱼。
10、碘制剂、季铵盐制剂:
对冷水鱼类(如大菱 鲆)有伤害,并可能致死。
11、一水硫酸锌:
用于海水贝类时应小心,有可 能致死,特别注意使用后缺氧。
12、、维生素C:
不能和重金属盐、氧化性物质 同时使用。
13、硫酸铜、硫酸亚铁:
贝类禁用,用药后注意 增氧,瘦水塘、鱼苗塘适当减少用量;30天内的 虾苗禁用。广东鲂、鲟、乌鳢、宝石鲈慎用。
14、硫酸乙酰苯胺:
注意增氧,珍珠、蚌类等软 体动物禁用;放苗前请试水;鱼苗及虾蟹苗慎 用。NH3 NH4
15、硫酸铜:
不能和生石灰同时使用。当水温高 于30℃时,硫酸铜的毒性增加,硫酸铜的使用剂量 不得超过300克/亩·米,否则可能会造成鱼类中 毒泛塘,且烂鳃病、鳃霉病不能使用。
16、鳜:
敌百虫、硫酸铜禁用。
17、敌百虫:
虾蟹、淡水白鲳禁用;加州鲈、乌 鳢、鲶、大口鲶、斑点叉尾回、鳜、虹鳟、海水 章鱼、胡子鲶、宝石鲈慎用。
18、高锰酸钾:
斑点叉尾回、大口鲶慎用。
19、
除生物菊酯外,所有菊酯类和有机磷药物不 得于用于甲壳类水生动物。
20、
有效成份大于20%的海因类含溴制剂,在 水温超过32℃时,若水体内三天累计用量超 过200克/亩·米,会造成在脱壳期内的甲壳水生 动物死亡。
21、阳离子表面活性消毒剂:
若用于软体水生动 物,轻者会影响生长,重者会造成死亡。海参不 得使用。
22、盐酸氯苯胍:
若拌饲料不均匀,会造成鱼类 中毒死亡,特别是鲫鱼的死亡。
23、阿维菌素、伊维菌素:
内服时,无鳞鱼或才 鱼会出现强烈的毒性。
24、
所有能杀藻的药物在缺氧状态下均不能使 用,否则会加速泛塘。
25、季铵盐碘:
瘦水塘慎用。
26.生石灰:
水体中氨氮含量较高时,严禁使用 生石灰,否则,会氨中毒,造成养殖鱼类的大量 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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