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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福建淡水所重新定义鳗鱼药物休药期 [打印本页]

作者: thinkpad    时间: 2011-1-25 14:21
标题: 福建淡水所重新定义鳗鱼药物休药期

福建省淡水水产研究所开展的“药物在养殖鳗鲡中药物代谢动力学与使用技术项目”最近通过专家验收,专家组认为:上述技术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有重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我国的渔用药物代谢动力学研究长期滞后,不少药物的使用标准和休药期不得不套用发达国家的标准,由于养殖品种、养殖模式及给药条件等差异,效果并不理想,甚至导致药物残留,造成了严重损失。

2006-2010年,福建省淡水水产研究所承担了国家主管部门下发达的鳗鲡药物代谢动力学的研究项目,对磺胺类、氟苯尼考、恶喹酸等多种药物进行了长达五年的试验:①开展多种药物在鳗鲡肌肉、血液、血浆的代谢动力学研究。②建立了多种适用药物残留的检测技术。③提出了鳗鱼适用药物的使用方法和休药期。④制定了部分药物残留的检测方法标准。⑤通过反复试验,提出了禁用某些停药时间长的磺胺类药物,并向主管部门提出了慎用恶喹酸的建议。

以《日本渔用药物使用指南》规定为例,鳗鲡使用恶喹酸药浴(5g/1t水)后的休药期为25天,但项目组经过重复试验,休药期应该是114天;日本规定鳗鲡口服恶喹酸(20mg/kg·日)后的休药期也是25天,项目组提出应为71天。日本规定口服氟苯尼考(10mg/kg·日)后休药期是7天,该所认为休药期应该是310天。


作者: 金鱼和木鱼    时间: 2011-2-13 15:28
支持水产科研院所多做这方面的研究,现在我们大部分药物上面休药期都标明的500度日,对实际的生产应用没有什么多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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