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前沿网 | 网聚全球水产华人
标题:
发挥职能作用 引导规范渔用微生物制品生产 促进渔业健康发展
[打印本页]
作者:
独孤九剑
时间:
2011-6-13 21:59
标题:
发挥职能作用 引导规范渔用微生物制品生产 促进渔业健康发展
本帖最后由 独孤九剑 于 2011-6-13 22:51 编辑
按照农业部《无公害食品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 5071-2002) 中“渔用药物 ”是指: 用以预防、控制和治疗水产动植物的病、虫害,促进养殖品种健康生长,增强机体抗病能力以及改善养殖水体质量的一切物质,简称“渔药”。据此,应用于水产养殖的微生态制剂应归属渔药范畴。非药品是幌子,纯属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监管乏力下,不少投机的厂家利用打政策“擦边球”,从中牟取暴利。农业部应积极主动发挥职能作用,及早牵头组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制定国内渔用微生物制品行业标准,规范微生物制品的生产以及在水产养殖中的应用,促进渔业发展。
作者:
thinkpad
时间:
2011-6-13 22:32
农业部不同部门,不同文件中,有不同解释。
即便按渔药管,你现在也没有国标啊!没有标准,如何管?
作者:
独孤九剑
时间:
2011-6-13 23:02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由省级渔业部门牵头,会同质检、畜牧兽医部门,组织水产高等院校、先相关科研机构等广泛参与,率先制定地方标准,以点带面,不断修订与完善,辐射推动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这正如地上的路;其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
作者:
独孤九剑
时间:
2011-6-13 23:14
正像一首歌所言:樱桃好吃树难栽, 不下苦功花不开, 幸福不会从天降, 社会主义等不来。 水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有识之士的建言献策、积极努力,同样渔用微生物制剂行业标准或国际标准的制定也离不开关心微生物制剂产业发展、水产业发展的人们的不懈奋斗,公之于众取得成功只不过是迟早的问题。当然,希望越快越好,更能促进行业发展。
作者:
QQ_699A47
时间:
2012-8-31 14:57
独孤九剑 发表于 2011-6-13 23:02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由省级渔业部门牵头,会同质检、畜牧兽医部门,组织水产高等院校、先相关科研机构等广泛参 ...
农业部微生物产品质量
监督检验检测中心(武汉)
本中心是农业部依法授权的经国家计量认证的具有第三方公正地位的法定专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具有法律效力。
检测项目及收费标准:
细菌种类、活菌浓度等,单项收费150元,详见中心网站。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特1号 华中农业大学校内
电话(传真):027-87287442 E-mail:wzj@qq.com QQ:117233257
华中农业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武汉鑫华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沼泽红假单胞菌、乳酸菌、芽孢杆菌、粪链球菌、硝化细菌等活菌原种,提供生产技术指导及相关技术咨询,可代加工成品。
技术支持:华中农业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农业微生物国家重点实验室
微生物农药国家工程中心
梁动祥教授(博导)研究团队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 华中农业大学 微生物农药国家工程中心院内
电话:027-87283898 传真:027-88023138 QQ:937036219
联系人:周鑫军 13807120305 E-mail:937036219@qq.com
欢迎光临 水产前沿网 | 网聚全球水产华人 (http://www.fishfirst.cn/)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