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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愤!发“扶贫猪”要群众出200运费!扶贫项目被当成个人敛财工具?

2019-6-3 11:08| 发布者: 御城雪| 查看: 26484| 评论: 0|来自: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摘要: 6月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云南芒市中山乡争取扶贫资金61万,实施母猪养殖,每头猪发放时,村防疫员许加文都加收200元运费。

  6月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云南芒市中山乡争取扶贫资金61万,实施母猪养殖,每头猪发放时,村防疫员许加文都加收200元运费。经调查,育种公司承诺购猪包送,不收运费。加上从猪身上赚取的差价,许加文共获利8.78万元。
  


  “发‘扶贫猪’,还要我们自己出200元的运费……”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中山乡群众向市脱贫攻坚专项巡察组反映问题线索。
  
  依据巡察组移交问题线索,芒市纪委监委迅速成立核查组,查清了事实,揪出了一名“揩油”的村防疫员,一名当“甩手掌柜”的乡主任科员,一名当“差不多先生”的副乡长。
  
  事情还得从2016年说起,芒市中山乡积极向上争取扶贫项目资金61万元,实施建档立卡户能繁母猪养殖项目。7月14日,中山乡召开班子会,讨论项目实施事宜,班子会决定,该项目由中山乡主任科员陈信贤负责,与当地养殖大户、乡兽医站聘用防疫员许加文一同外出考察购猪事宜,对猪的价格、品质进行把关。
  
  7月21日,陈信贤、许加文一行5人,驱车到昆明安宁某育种公司,经过实地考察后,认为该公司猪的品质好,决定购猪。7月29日,第一批“扶贫猪”运抵中山乡,母猪154头,公猪3头。9月1日,第二批“扶贫猪”运抵中山乡,母猪120头。
  
  “猪的品质无可挑剔!可许加文心太黑了,不仅‘吃’了每头200元的差价,还嫌不够,还向群众多收取每头200元的运费。”办案人员在调查中发现了1750元一头的扶贫猪变成2150元的猫腻 。
  
  “价格是许加文独自一人出面商谈的。在购猪过程中,作为此次项目的负责人,陈信贤带着妻子一同前往,未出面洽谈价格事宜,让许加文钻了空子。”办案人员介绍,每头能繁母猪的实际价格为1750元,每头公猪的实际价格为3600元,许加文每头母猪赚取200元的差价,每头公猪赚取1000元的差价。而且公司承诺购猪包运送到中山,没有所谓的运费。购猪后,公司还免费赠送了7头能繁母猪给许加文。
  
  调查人员在办案中抽丝剥茧,还原了真相。但调查人员不禁好奇,这样的项目是怎样通过验收的?验收过程中,为何没有发现许加文一手制造的猫腻呢?
  
  原来,在“扶贫猪”发放过程中,许加文口头报告陈信贤,需向购猪群众按每头200元的标准收取运费,陈信贤再次当起了“甩手掌柜”,未认真核实就同意许加文加收运费。
  
  经过深度调查,竟还牵出一起“验收材料造假案”。
  
  “花名册中的农户名字是真实的,花名册里的扶持数量却是假的,如,大河新寨的这家农户,表里填报的扶持数量是8头,补助8000元,实际扶持数量是4头,补助资金不变,还是8000元。”负责验收的中山乡副乡长周恒向办案人员交代,加大猪的头数,目的是利用填报虚假验收材料通过验收。
  
  至此,一起对扶贫项目资金雁过拔毛的案件水落石出。许加文违反廉洁纪律、群众纪律,从扶贫项目资金中“揩油”违纪获利8.78万元;陈信贤违反工作纪律、群众纪律,对此事负有领导责任,在受单位委派外出执行公务期间带其家属一同前往,所产生的费用由单位报销,违反廉洁纪律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周恒违反了工作纪律,填报虚假验收材料报送,并通过项目验收。经查,芒市纪委监委给予许加文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所得上缴国库,运费全额退还群众;给予陈信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妻跟随外出考察期间所产生的费用1100元予以追缴;给予周恒党内警告处分。(本文转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如有版权问题,敬请联系wx@fishfirst.cn
  


  【关键字】:扶贫资金  加收运费  造假   水产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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