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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合理规避水产用药死鱼事故

2020-9-14 17:21| 发布者: 御城雪| 查看: 190398| 评论: 0|原作者: 黄冈市水产科学研究所、武汉市科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高光明|来自: 科学养鱼

摘要: 中国水产频道报道,笔者在水产技术推广部门、水产企业从事水产病害防控多年,看到多起使用鱼用杀虫剂发生死鱼事件。
  中国水产频道报道,

  文|黄冈市水产科学研究所、武汉市科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高光明

  笔者在水产技术推广部门、水产企业从事水产病害防控多年,看到多起使用鱼用杀虫剂发生死鱼事件。本人在工作中,时有处理用药死鱼事故的差事,既为养殖户发生了死鱼事故而心痛,也为渔药厂受到牵连而心忧。许多渔药厂因此而不再生产杀虫剂了,因为买卖十次,有一次赔偿就是亏本,养殖户因为有一次重大死鱼事故而血本无归。下面浅谈用药死鱼的原因、规避办法、解决死鱼纠纷途径。


  一、 用药死鱼的原因

  1.清塘。药物毒性残留期未过就放鱼。在清塘后残存药物毒害。药物清塘后毒性没有完全消失时就放鱼苗,而放入的鱼苗即会中毒死亡,造成惨重的损失。防止用药不当造成死鱼的措施是注意掌握清塘药物的残毒安全期。为加快清塘药物的分解,可将池底翻动1-2遍,使清塘药物成分快速分解;其次,是在放鱼前,应先放入少量鱼苗试养2-3天,待确定安全后方可批量放鱼。

  2.鱼在发病中。生病的鱼类体质差,受到药物刺激会出现应激反应,用药后发生少量死鱼为正常现象。

  3.用药过量。多年来,由于我国养殖水体长期使用鱼药,病原体产生了抗药性、耐药性,用药量已逐年加大,有人认为按照说明剂量是不够的,因而加量用药,发生死鱼,特别是经销商、药厂业务员,不能建议用户加量用药,一旦发生死鱼就会发生责任纠纷。

  4.局部药物浓度过高。用药时加水稀释不充分、泼洒不均匀,容易造成局部药物浓度过高。应当正确计算水量,根据施药浓度计算用药量,然后将称量好的药品用水稀释,均匀泼洒到整个鱼塘。注意下风处少泼或不泼药。如药物没有充分溶解,未溶解部分被鱼类误食致死。

  5.错误选用药物,使用了禁用、慎用药品。许多渔药对养殖动物具有选择性,如虾蟹类对菊脂类、有机磷类药物敏感。鱼虫杀星用途广,但在海水贝类、虾蟹脱壳期禁用;车轮虫特杀在鳜鱼、乌鱼池禁用。

  6.水质环境恶化,藻类过多,药物在水体中具有灭藻功能,造成大量藻类死亡,形成毒水与缺氧。或者藻类用药死亡后,藻体富集药物,被滤食性鱼类误食而死亡。

  7.天气、水温、人为因素。早晨池塘缺氧时施药导致部分体质较弱的鱼类死亡,或在夏季中午高温时施药。选好施药时间,用药应选择在晴天上午8~10 时或下午3~4 时进行,要在喂鱼后而不应在喂鱼前泼洒。切忌在池塘缺氧甚至发生浮头时泼洒药物。准确把握用药量。要根据水质、水温及药物理化性质掌握正确的用药量,由于表层的水温很高,药物反应速度加快,毒性增加,引起鱼类中毒死亡。全池泼洒硫酸铜或铜铁合剂时,没有根据水温、池水的肥度来灵活掌握,也会使鱼类中毒死亡,盲目用药引发转水。鱼类发生暴发性出血病用药治疗或刚治愈期间,如果发生暴雨、加水、拉网等搅动水体、底泥情况,可引发大量死鱼风险。

  8.药物累积、叠加。多次、反复使用渔药,破坏了水体生态环境,更有药物累积、叠加而发生死鱼风险。

  9.恶意用药。极个别用户,在发生难以治愈鱼病后,死鱼多,为了找药厂背锅,故意用药,然后通知药厂看现场的药品包装、死鱼,要求赔偿。

  二、规避用药死鱼办法

  1.用药后,应当有人在鱼塘看守观察。若发现用药死鱼情况,水面较小的鱼塘,第一时间内可以采用加水、增氧、投放中和解毒剂、转塘等补救措施。

  2.学习并掌握渔药知识及使用方法。渔药经销商、药厂业务与技术人员应当不断学习,逐步取得执业渔医、技术职称资质,具有专业熟稔、合法处方权。养殖者也应当学习、了解必要的渔药知识及使用方法。

  3.增强鱼类体质。投喂全价饲料及在饲料中添加保肝灵、板黄散、益生菌等保健品,减少鱼类发病与用药,提高鱼类对环境和药物的耐受力。

  4.按照规定剂量用药。渔药厂家应当按照兽药GMP的要求,生产出质量可靠、安全有效、合规合法的产品。用户按照标签或说明书的规定用量用法使用渔药,许多药害事故往往是由于没有严格按规定用量用法使用渔药或者凭借过往经验用药而造成的。

  5.充分稀释与全池均匀泼洒药物。如车轮斜管净具有调水抑制原生动物功效,使用时与其它药物一样,要加水稀释2000-3000倍。

  6.正确选择药物。注意配伍禁忌、高温、低压天气。如鳜鱼对车轮虫特杀、敌百虫、硫酸铜等药物比较敏感。敌百虫浓度0.2毫克/升以上、硫酸铜浓度0.7毫克/升以上,就可致鳜鱼中毒死亡,故池塘使用时应掌握适宜的用药量。暴血安(辛硫磷溶液)禁与强氧化剂、碱性物质合用,虾蟹、鳜等禁用。甲苯咪唑禁用于斑点叉尾鮰、大口鲶上。又如虾蟹对晶体敌百虫、硫酸铜溶液较为敏感,全池泼洒时,敌百虫浓度应控制在0.3毫克/升以下,硫酸铜浓度应控制在0.7毫克/升以下。青虾对菊酯类、晶体敌百虫、硫酸铜溶液等较为敏感,故应禁用或慎用。

  7.经常修复水质,使用微生物菌剂益生菌调水。安全有效合理用药的核心就是要遵循联合用药的用药顺序。按照“先改水、再杀虫、后杀菌、然后口服、最后调水”的联合用药的规程,可有效防治水产养殖动物的疾病,其中“先改水”是在养殖池塘水质不良或长期用药无效或久治不愈或水产养殖动物发生明显的应激反应并产生应激性大量死亡的条件下实施的,改水目的是为了消除或缓解水产养殖动物的应激反应、降解或消除池塘中的药物残毒以及增加外用泼洒杀虫杀菌制剂的效果。常用的药物有多硫化合物、高铁酸钾、硫酸铝钾、腐植酸钠、硫代硫酸钠等。

  8.避免重复用药。多次、反复使用同种类渔药,破坏了水体生态环境,更因药物累积而可产生鱼类中毒、死鱼风险。

  9.不向用户强行推销药物。只给选择用药建议,并且告之责任、选用自担。

  10.对失信用户,敬而远之。

  三、解决死鱼纠纷途径

  1.分析原因。药物合法性、药物质量、用量用法是否合规。对照以上用药死鱼原因进行分析判断,必要时在同等条件下做对照用药实验,以验证药物是否有问题。

  2.分清责任。是用户用药方法不当,还是药物质量或厂家说明书的问题。还是天气、水质、养殖动物病重等自然因素问题。

  3.协商处理。用户与药厂在死鱼原因、各自责任上能够换位思考,达到共识,可以自行协商处理。

  4.行政协调。自行协商不成,可通过渔政、质检、工商等部门调查、协调处理。用户不能为了求得社会帮助而在网络上有随意扩大事实的行为,这样无助于药厂的合理赔偿或补偿,相反会造成事情难以及时解决。

  5.法律解决。双方出具合法依据,由法院判决处理。(本文转自【科学养鱼】。如有版权问题,敬请联系wx@fishfirst.cn
  


  【关键字】:病害  防治  用药   水产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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