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前沿网综合报道,近期,广东中山蟠龙村一处鱼塘在镇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开启回填复耕工作! 过去,蟠龙村村民梁某在1611.03平方米自留耕地(其中1345.72平方米为永久基本农田)擅自开挖鱼塘,用作水产养殖经营,涉嫌违法占用基本农田,须在限期内完成整改,恢复土地原貌以及复耕。 永久基本农田是什么? 永久基本农田是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实施永久特殊保护的耕地,即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改变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它用的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压实责任,突出“实”字 近年来,三角镇坚持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共同扛起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三角镇多次召开三角镇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会议,重点强调要采取有力举措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将耕地保护视为不可逾越的红线。同时拟定《三角镇全面推行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建立镇、村、组三级田长体系,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监管全域覆盖。 专项整改,突出“全”字 认真贯彻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了《2021年耕地卫片监督图斑整治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分组与农户面对面协调、沟通、普法,签订自行恢复耕地承诺书,逐步推进完成国家下发的回填鱼塘、恢复耕地的整改任务,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势头。 镇人大主席郑凯宏,副镇长陈翠云、陈灯,市自然资源局第三分局副局长郑志谦带队到光明村开展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专项督导工作。 全面巡查,突出“严”字 镇农业农村局联合各行政村加强日常专项巡查,严肃查处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发现疑似私自开挖鱼塘情况,现场责令停工,并监督恢复原貌,做到发现一起、整改一起、严肃追究,坚决遏制新增。 巡查发现疑似新开挖鱼塘情况,已现场责令该农户停工,并恢复原貌。 普法小课堂 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要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和“造成耕地大量毁坏”也有明确的标准: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本文转自【三角镇农业服务中心、三角发布】。如有版权问题,敬请联系wx fishfirst.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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