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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在线交流】对GSP有疑问 专家话你知@广东GSP领导组罗建民副主任权威答疑 [打印本页]

作者: 水宝宝    时间: 2011-12-7 18:24
标题: 【在线交流】对GSP有疑问 专家话你知@广东GSP领导组罗建民副主任权威答疑
本帖最后由 Say-say 于 2012-3-21 16:27 编辑

独家重磅推荐

对GSP有疑问 专家话你知

@广东GSP领导组

罗建民副主任权威答疑

时间:128日-1216    地点:中国水产频道 www.fishfirst.cn

个人简介:

水产前沿网


罗建民:

广东省畜牧兽医局兽医处副处长兼广东省兽药GSP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1985年本科毕业于华南农业大学畜牧专业,1986-1987年在澳大利亚研修学习,20009月至20027月参加中国科技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研究生课程班学习。从事牧草、畜牧、饲料、兽药等行业技术推广和行政管理工作26年。

水产前沿网


作者: 水宝宝    时间: 2011-12-7 23:47
根据广东省农业厅早前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兽药GSP工作的通知》,
2012年3月1日前未通过GSP认证的渔药店将不能继续从事兽药经营活动,
而不少渔药店在申报GSP验证过程之中也遇到不少疑问、难点。

为此,中国水产频道特邀
广东省畜牧兽医局兽医处副处长兼广东省兽药GSP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罗建民先生
在线为各渔药店解答实际申报过程的诸多问题。

童鞋们,有问题的马上问吧!
罗主任将不定时上线为各位一一解答!

期待~


作者: 刘阿逗    时间: 2011-12-8 09:15
回复 2# 水宝宝


    1985年本科毕业于华南农业大学畜牧专业,哇很久远的师兄了,华南农畜牧专业出人才啊
作者: fishfirst    时间: 2011-12-8 10:57
罗建民主任关于GSP工作的文章集合:


兽药GSP政策的几个关键点

广东GSP推广总结

独家披露:广东省实施兽药GSP补充规定

攻坚兽药GSP

广东1/4企业通过GSP验收,还有3/4怎么办

鼓励发展兽药GSP连锁经营

GSP是长久工作

国内首套GSP管理软件“兽药通”通过评审

作者: 奇禹轩    时间: 2011-12-8 11:37
关注了,占个座
作者: 龙在江湖    时间: 2011-12-8 12:42
今天没来吗
作者: 罗建民    时间: 2011-12-8 16:04
大家好!我不是专家,只是一名兽药行业的服务员和管理人员。我愿意就大家关心关注和不清楚的兽药GSP的有关问题和大家一起探讨交流。[/color]
作者: 罗建民    时间: 2011-12-8 16:06
因事多,工作忙碌,请原谅我不能及时回复问题。
作者: 水宝宝    时间: 2011-12-8 16:56
回复 8# 罗建民


    罗主任上线落!

有问题的童鞋抓紧时间哦!
作者: 水调歌头    时间: 2011-12-8 17:01
罗主任在大学时期是华南农业大学校报记者社的社长,是我们的大师兄!
作者: diandian    时间: 2011-12-8 17:03
回复 7# 罗建民


    欢迎~~~拜读了不少大作。
作者: 匪兵从良    时间: 2011-12-8 17:49
本帖最后由 匪兵从良 于 2011-12-8 19:45 编辑

1、办理GSP能不能简约一些?需要过GSP的店都是要处理几百页的资料,打印机都从独立供墨打成连续供墨了。
2、对于一些过GSP的店,好多不会自己做文件就找了一些代理公司来做的,这些基本就是没有了解过GSP的店,就这样过了GSP,对于我们这些自己做资料的情何以勘?
3、三月份后,对于那些没过GSP,但以一些厂家办事处,或者仓库继续经营的,相关部门如何处理?
4、做料,做苗的这些也属于农业生产的一部分,对于这些做料,做苗的藏着药品来卖的相关部门如何应付?以目前来看,做料,做苗的监管个个觉得是0地带,根本没人去管。常言到 一种,二料,三管理.源头搞不好,受害的只有做药的跟那些养殖户了!

作者: 水宝宝    时间: 2011-12-8 18:08
回复 12# 匪兵从良


    兵哥看来过GSP过得挺郁闷的,很多苦水啊!
作者: 浪漫小子    时间: 2011-12-9 10:25
对不起,我今天要喷一下:

1、一边是国内大规模搞GSP认证,灰色收入不少啊!!!我选择远离鱼药行业

2、一边是出口的罗非鱼片质量不过关,被泰国、越南抢占市场!

总结的话,大家补充吧,不想说粗口。
作者: 罗建民    时间: 2011-12-9 15:03
回复 11# diandian


    谢谢关心!
作者: 罗建民    时间: 2011-12-9 15:06
回复 12# 匪兵从良
      首先声明,所有观点仅代表我个人,不代表官方(以后的讨论也一样)。
    我们先讨论第4点。你谈到的“做料,做苗的藏着药品卖”,看来是属于无证经营兽药的吧?我觉得大家可以随时向各级兽药主管部门举报无证经营者。
    接着看看第3点关于生产厂家异地设立仓库经营兽药的问题,我觉得在广东辖区内应按照我省GSP实施细则的第四十三条办理:兽药生产企业在异地设立仓库销售兽药,应向仓库所在地县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申办兽药经营许可证。如发现有违规的,同样大家可以随时向各级兽药主管部门举报无证经营者。
    最后关于第1、2点问题,我认为规定的制度必须执行,以后如何简化大家可以提出来。我想强调的是,过GSP是暂时的,日后遵守执行GSP才是关键的永久的。关于请中介公司帮忙的问题,如果是通过弄虚作假的方法帮助兽药店过GSP,一旦查实,将会被全省通报。
作者: 罗建民    时间: 2011-12-9 15:17
回复 14# 浪漫小子
有关乱收费问题和明示暗示要好处违反规定的,我所知省农业厅兽药管理部门的态度是很鲜明的:欢迎提供真凭实据,坚决予以查处。
作者: 水族馆妖精    时间: 2011-12-9 22:12
回复 16# 罗建民


    以前只读过罗主任的官方文章,今天见其文字,果如宣传所说,最开发的、最具公共服务意识的官员!

赞一个!
作者: 水族馆妖精    时间: 2011-12-9 22:14
想问下罗主任,对于GSP,不少人说是好事变成了坏事,您觉得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呢?
作者: 8fish    时间: 2011-12-9 23:39
罗主任:您好!感谢您能公开回答问题。我一直很好奇,按现在的进度,GSP的任务基本已不可能完成,前段看报道,下面已是乱像从生,这方面,广东省有没有设举报电话?
作者: 8fish    时间: 2011-12-9 23:41
2、广东省有没有官方认可的第三方帮助大家过GSP的机构?现在以此收钱的企业很多啊,应如何对待?
作者: 浪漫小子    时间: 2011-12-11 12:39
仓库面积至少为45平方米,这个条件很苛刻
作者: 闵洋    时间: 2011-12-13 15:19
非常感谢罗主任百忙之中抽时间给热心网友解惑,我目前最关心的问题是,很多经销商通过GSP后,未使用电脑系统进行管理,或者管理数据不小心丢失,这个在5年后复验有多大的影响。
作者: 闵洋    时间: 2011-12-13 15:31
罗主任,我想再问一下,通过了GSP,但是没有按照GSP的流程进行操作,出了事故以后,经销商有没有责任?
作者: 罗建民    时间: 2011-12-15 12:54
回复 18# 水族馆妖精

谢谢鼓励。我的管理理念一向都是实实在在为行业为企业做好服务,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促进行业良性健康发展。
作者: 罗建民    时间: 2011-12-15 12:56
想问下罗主任,对于GSP,不少人说是好事变成了坏事,您觉得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呢?
水族馆妖精 发表于 2011-12-9 22:14

好事变坏事?有什么事实根据呢?!我不赞同道听途说的观点。
兽药GSP是一项全新工作,正如我们国家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实施的很多政策一样,我觉得在GSP实施过程中同样难免碰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关键是管理者要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引导在正常轨道运行。省农业厅出台《广东省实施兽药GSP补充规定》就是根据实践过程中发现一些不够清晰的问题,或者一些理解不一致的条款需要进一步明确而采取的一项措施。
作者: 罗建民    时间: 2011-12-15 13:04
罗主任:您好!感谢您能公开回答问题。我一直很好奇,按现在的进度,GSP的任务基本已不可能完成,前段看报道 ...
8fish 发表于 2011-12-9 23:39


省农业厅举报电话37288295,37288287,也可以向各市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另外,农业部的规定实施GSP的过度期是到明年2月29号,这就是说从明年3月1号开始,如果你想继续经营兽药而又没通过GSP验收合格的话,只能是先关门停止营业。在你停止营业期间,你可以继续准备和申请GSP验收。

实施兽药GSP告知书

农业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兽药GSP)于2010年3月1日施行,《广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于2010年7月22日印发施行,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现持有《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药经营企业(店)必须于2012年3月1日前达到《广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即通过兽药GSP检查验收合格,并取得新版《兽药经营许可证》后才准予经营。
二、新开办的兽药经营企业,必须先通过兽药GSP检查验收合格,才能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
三、2012年3月1日起为期一个月,全省统一开展“非兽药GSP经营企业清理活动”,即对未通过兽药GSP检查验收合格的兽药经营企业,予以收缴《兽药经营许可证》,责令停止经营,依法查处无证非法经营者。
四、要向兽药GSP过渡的兽药经营企业(店),请自觉学习《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广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和《广东省兽药GS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并按要求提升和完善自身条件,在2011年4月30日前自愿申请实施兽药GSP,并根据兽药行政主管部门的安排,配合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五、不打算申请兽药GSP验收的兽药经营企业(店),要提前谋划自身未来发展规划,确保2012年2月底前没有新进兽药订单和没有兽药存货,并从2012年3月1日开始停止经营兽药。
六、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兽药GSP检查验收。兽药经营企业如同时申请兽用生物制品和化药、中兽药的兽药GSP检查验收,可以要求省和地方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安排验收。
特此告知!
广东省农业厅
作者: 罗建民    时间: 2011-12-15 13:11
2、广东省有没有官方认可的第三方帮助大家过GSP的机构?现在以此收钱的企业很多啊,应如何对待?
8fish 发表于 2011-12-9 23:41


你说的是中介咨询服务公司吧?目前没有规定需要官方认可这类机构。我认为中介公司与兽药经营企业之间的咨询服务,是他们双方之间的自愿行为,省厅没有权利也没有必要干涉中介公司正常的市场行为,但如果中介公司通过弄虚作假的方法帮助企业过GSP,一旦查实,将会被全省通报。
作者: 罗建民    时间: 2011-12-15 13:14
仓库面积至少为45平方米,这个条件很苛刻
浪漫小子 发表于 2011-12-11 12:39


仓库面积至少为45平方米,这是那个省的规定呀?广东的规定是:零售企业经营场所面积和仓库面积均应不少于30平方米;专门从事批发的兽药经营企业,可以不设置零售柜台、货架等设施,但其办公、经营场所面积应不少于30平方米,仓库面积应不少于100平方米;兽药直营连锁经营企业,总部仓库面积应不少于100平方米。如果是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的企业,应另设置兽用生物制品专库,面积应不少于30平方米(含冷库面积,但不含经营非生物制品的兽药仓库面积),冷库容积不少于15立方米(含2-8℃冷藏库和-15℃以下的低温库)。经营鸡马立克氏病等细胞结合型活疫苗的,要具备相应的液氮贮存条件。
作者: 罗建民    时间: 2011-12-15 13:18
非常感谢罗主任百忙之中抽时间给热心网友解惑,我目前最关心的问题是,很多经销商通过GSP后,未使用电脑系统 ...
闵洋 发表于 2011-12-13 15:19



    必须使用电脑进行进销存管理是实施GSP的重要规定,也是GSP评审和日后监管过程中的一票否决项。提醒大家一要及时做好记录,二要定期备份资料,以免自己给自己麻烦。
作者: 罗建民    时间: 2011-12-15 13:21
罗主任,我想再问一下,通过了GSP,但是没有按照GSP的流程进行操作,出了事故以后,经销商有没有责任?
闵洋 发表于 2011-12-13 15:31



    过了GSP后,不按GSP规定做,在经营环节出质量事故,经销商是第一责任人。
作者: 水宝宝    时间: 2011-12-15 15:09
罗主任,最近打电话咨询了一下阳江、珠海等地的渔药经销商,他们反映最大的问题就是材料已经申报了,在等着来验收,而排队的人非常多,不知道能否在明年3月前能否顺利过关。

遇到这事,该怎么办呢?
作者: 龙在江湖    时间: 2011-12-16 12:57
罗主任,您认为要想通过gsp的几个要认真落实的重要的问题是什么
作者: 罗建民    时间: 2011-12-19 16:42
罗主任,最近打电话咨询了一下阳江、珠海等地的渔药经销商,他们反映最大的问题就是材料已经申报了,在等着 ...
水宝宝 发表于 2011-12-15 15:09


这个问题早在意料之中。企业一味拖拉不按规定时间报材料有责任,农业厅针对这个问题也要求各地加大工作力度,集中力量,按规定做好验收工作。
作者: 罗建民    时间: 2011-12-19 16:44
罗主任,您认为要想通过gsp的几个要认真落实的重要的问题是什么
龙在江湖 发表于 2011-12-16 12:57


评审标准中的80条都要认真对待,15条一票否决项更要认真落实!
作者: 龙在江湖    时间: 2011-12-20 10:47
回复 35# 罗建民


    罗主任你好,关于这个gsp实施的问题,如果明年三月份后,有些还没申报的或者无法通过的药店,除了责令停业,是不是还会没收其商品。如果责令其停业后,仍有人偷偷进行经销活动怎么办
作者: 夜雨    时间: 2013-2-25 11:24
匪兵从良:1、办理GSP能不能简约一些?需要过GSP的店都是要处理几百页的资料,打印机都从独立供墨打成连续供墨了。
2、对于一些过GSP的店,好多不会自己做文件就找了一些代理公司来做的,这些基本就是没有了解过GSP的店,就这样过了GSP,对于我们这些自己做资料的情何以勘?
3、三月份后,对于那些没过GSP,但以一些厂家办事处,或者仓库继续经营的,相关部门如何处理?
4、做料,做苗的这些也属于农业生产的一部分,对于这些做料,做苗的藏着药品来卖的相关部门如何应付?以目前来看,做料,做苗的监管个个觉得是0地带,根本没人去管。常言到 一种,二料,三管理.源头搞不好,受害的只有做药的跟那些养殖户了!
水宝宝:兵哥看来过GSP过得挺郁闷的,很多苦水啊
罗健民:首先声明,所有观点仅代表我个人,不代表官方(以后的讨论也一样)。
我们先讨论第4点。你谈到的“做料,做苗的藏着药品卖”,看来是属于无证经营兽药的吧?我觉得大家可以随时向各级兽药主管部门举报无证经营者。
接着看看第3点关于生产厂家异地设立仓库经营兽药的问题,我觉得在广东辖区内应按照我省GSP实施细则的第四十三条办理:兽药生产企业在异地设立仓库销售兽药,应向仓库所在地县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申办兽药经营许可证。如发现有违规的,同样大家可以随时向各级兽药主管部门举报无证经营者。
最后关于第1、2点问题,我认为规定的制度必须执行,以后如何简化大家可以提出来。我想强调的是,过GSP是暂时的,日后遵守执行GSP才是关键的永久的。关于请中介公司帮忙的问题,如果是通过弄虚作假的方法帮助兽药店过GSP,一旦查实,将会被全省通报。
水族馆妖精:以前只读过罗主任的官方文章,今天见其文字,果如宣传所说,最开发的、最具公共服务意识的官员!
罗健民:谢谢鼓励。我的管理理念一向都是实实在在为行业为企业做好服务,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促进行业良性健康发展。



作者: 夜雨    时间: 2013-2-25 11:25
浪漫小子对不起,我今天要喷一下:
1、一边是国内大规模搞GSP认证,灰色收入不少啊!!!我选择远离鱼药行业
2、一边是出口的罗非鱼片质量不过关,被泰国、越南抢占市场!
总结的话,大家补充吧,不想说粗口。

罗健民:有关乱收费问题和明示暗示要好处违反规定的,我所知省农业厅兽药管理部门的态度是很鲜明的:欢迎提供真凭实据,坚决予以查处。

水族馆妖精想问下罗主任,对于GSP,不少人说是好事变成了坏事,您觉得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呢?
罗健民:好事变坏事?有什么事实根据呢?!我不赞同道听途说的观点。
兽药GSP是一项全新工作,正如我们国家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实施的很多政策一样,我觉得在GSP实施过程中同样难免碰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关键是管理者要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引导在正常轨道运行。省农业厅出台《广东省实施兽药GSP补充规定》就是根据实践过程中发现一些不够清晰的问题,或者一些理解不一致的条款需要进一步明确而采取的一项措施。


作者: 夜雨    时间: 2013-2-25 11:26
8fish罗主任:您好!感谢您能公开回答问题。我一直很好奇,按现在的进度,GSP的任务基本已不可能完成,前段看报道,下面已是乱像从生,这方面,广东省有没有设举报电话?2、广东省有没有官方认可的第三方帮助大家过GSP的机构?现在以此收钱的企业很多啊,应如何对待?
罗健民:省农业厅举报电话37288295,37288287,也可以向各市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另外,农业部的规定实施GSP的过度期是到明年2月29号,这就是说从明年3月1号开始,如果你想继续经营兽药而又没通过GSP验收合格的话,只能是先关门停止营业。在你停止营业期间,你可以继续准备和申请GSP验收。
实施兽药GSP告知书
农业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兽药GSP)于2010年3月1日施行,《广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于2010年7月22日印发施行,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现持有《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药经营企业(店)必须于2012年3月1日前达到《广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即通过兽药GSP检查验收合格,并取得新版《兽药经营许可证》后才准予经营。
二、新开办的兽药经营企业,必须先通过兽药GSP检查验收合格,才能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
三、2012年3月1日起为期一个月,全省统一开展“非兽药GSP经营企业清理活动”,即对未通过兽药GSP检查验收合格的兽药经营企业,予以收缴《兽药经营许可证》,责令停止经营,依法查处无证非法经营者。
四、要向兽药GSP过渡的兽药经营企业(店),请自觉学习《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广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和《广东省兽药GS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并按要求提升和完善自身条件,在2011年4月30日前自愿申请实施兽药GSP,并根据兽药行政主管部门的安排,配合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五、不打算申请兽药GSP验收的兽药经营企业(店),要提前谋划自身未来发展规划,确保2012年2月底前没有新进兽药订单和没有兽药存货,并从2012年3月1日开始停止经营兽药。
六、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兽药GSP检查验收。兽药经营企业如同时申请兽用生物制品和化药、中兽药的兽药GSP检查验收,可以要求省和地方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安排验收。
特此告知!
广东省农业厅
你说的是中介咨询服务公司吧?目前没有规定需要官方认可这类机构。我认为中介公司与兽药经营企业之间的咨询服务,是他们双方之间的自愿行为,省厅没有权利也没有必要干涉中介公司正常的市场行为,但如果中介公司通过弄虚作假的方法帮助企业过GSP,一旦查实,将会被全省通报。


作者: 夜雨    时间: 2013-2-25 11:28
闵洋非常感谢罗主任百忙之中抽时间给热心网友解惑,我目前最关心的问题是,很多经销商通过GSP后,未使用电脑系统进行管理,或者管理数据不小心丢失,这个在5年后复验有多大的影响。罗主任,我想再问一下,通过了GSP,但是没有按照GSP的流程进行操作,出了事故以后,经销商有没有责任?
罗健民:必须使用电脑进行进销存管理是实施GSP的重要规定,也是GSP评审和日后监管过程中的一票否决项。提醒大家一要及时做好记录,二要定期备份资料,以免自己给自己麻烦。过了GSP后,不按GSP规定做,在经营环节出质量事故,经销商是第一责任人。

浪漫小子仓库面积至少为45平方米,这个条件很苛刻
罗健民:仓库面积至少为45平方米,这是那个省的规定呀?广东的规定是:零售企业经营场所面积和仓库面积均应不少于30平方米;专门从事批发的兽药经营企业,可以不设置零售柜台、货架等设施,但其办公、经营场所面积应不少于30平方米,仓库面积应不少于100平方米;兽药直营连锁经营企业,总部仓库面积应不少于100平方米。如果是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的企业,应另设置兽用生物制品专库,面积应不少于30平方米(含冷库面积,但不含经营非生物制品的兽药仓库面积),冷库容积不少于15立方米(含2-8℃冷藏库和-15℃以下的低温库)。经营鸡马立克氏病等细胞结合型活疫苗的,要具备相应的液氮贮存条件。


作者: 夜雨    时间: 2013-2-25 11:29
水宝宝罗主任,最近打电话咨询了一下阳江、珠海等地的渔药经销商,他们反映最大的问题就是材料已经申报了,在等着来验收,而排队的人非常多,不知道能否在明年3月前能否顺利过关。
遇到这事,该怎么办呢?
罗健民:这个问题早在意料之中。企业一味拖拉不按规定时间报材料有责任,农业厅针对这个问题也要求各地加大工作力度,集中力量,按规定做好验收工作。
龙在江湖罗主任,您认为要想通过gsp的几个要认真落实的重要的问题是什么
罗健民:评审标准中的80条都要认真对待,15条一票否决项更要认真落实!
龙在江湖罗主任你好,关于这个gsp实施的问题,如果明年三月份后,有些还没申报的或者无法通过的药店,除了责令停业,是不是还会没收其商品。如果责令其停业后,仍有人偷偷进行经销活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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