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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使用违禁药将获刑一年九个月,元芳,这事你怎么看? [打印本页]

作者: 海天一色    时间: 2012-11-29 14:41
标题: 使用违禁药将获刑一年九个月,元芳,这事你怎么看?
本帖最后由 海天一色 于 2012-11-29 14:42 编辑

中国水产频道报道,据南方日报消息(记者/洪奕宜 通讯员/潘声)为了提高鱼苗成活率,广州番禺区沙湾镇52岁的渔农梁某益,法律意识淡薄,多次向其经营承包的鱼塘泼洒“孔雀石绿”等国家明令禁止给家畜喂食的违禁兽药,危害渔产品源头的食用安全。日前,番禺区法院以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梁某益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今年4月份起,番禺沙湾渔农梁某益在其承包经营的沙湾镇新洲村“黄猄围”中的鱼塘放养了一批鱼苗,由于有寄生虫患,导致该批鱼苗成活率低,为治疗鱼病减少经济损失,梁某益不顾鱼产品的食用安全,根据多年前用过孔雀石绿治疗过鱼病效果好的经验,于5月4日上午10时许驾驶木船向该鱼塘泼洒孔雀石绿、呋喃唑酮粉和福尔马林稀释液等违禁兽药。期间,梁某益被广东省渔政总队番禺大队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现场缴获搅拌后的深蓝色药水270公斤、黄色粉末3公斤,并查封了该鱼塘。同月8日,执法人员在梁某益的鱼塘中提取鳜鱼、鲢鱼及鱼塘底泥样品进行检验,显示缴获的深蓝色药水检出孔雀石绿成分、黄色粉末检出呋喃唑酮成分;提取的鳜鱼、鲢鱼均检出孔雀石绿和呋喃唑酮成分,足以构成对人体健康的严重危害性。
  
  梁某益被羁押后供述,其知道孔雀石绿是违禁药,但见鱼病治来治去都治不好,一时心急,也想鱼苗到成鱼有一年时间,药性可能会分解。梁某益表示由于文化低,不知道撒药行为构成犯罪,没有想到会有今天这样的结果,如果想到的话,绝对不会用孔雀石绿。
  
  番禺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益的行为已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该罪是行为犯,依法应当对其适用“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予以处罚。因其生产的有毒、有害鱼产品及时被查处,尚未流入市场,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等了这么久,结果终于出来了。大伙怎么看?

“梁某益被羁押后供述,其知道孔雀石绿是违禁药,但见鱼病治来治去都治不好,一时心急,也想鱼苗到成鱼有一年时间,药性可能会分解。梁某益表示由于文化低,不知道撒药行为构成犯罪,没有想到会有今天这样的结果,如果想到的话,绝对不会用孔雀石绿。
撒药是犯罪,卖药给养殖户应该也算得上协犯,要不要被判刑呢?



作者: 水中游鱼    时间: 2012-11-29 14:50
如果是药店卖的应该要重判,如果药店都不卖这个药,那么人家也不会用,并且药店这是知法犯法!
作者: 渔民黄小弟    时间: 2012-11-29 15:08
我觉得很多养殖户或者经销商明知故犯。知道是违禁药品依然销售购买使用。个人觉得还是以罚款为主,监管力度加强。只是置顶标准但是不监督是没有用的。平时要多加宣传教育。
作者: 愚夫牧鱼    时间: 2012-11-29 15:36
就活生生的欺负渔民啊---

(因其生产的有毒、有害鱼产品及时被查处)-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尚未流入市场,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运筹帷幄---未卜先知啊----

卖药之人崭且不论----先说鱼病---眼瞅着一塘鱼危在旦夕---不治将亡----唯孔雀石绿可解此毒--你怎么办?孤注一掷??坐以待毙???

不要说孔雀石绿是违禁药品-----卫生部承认的用在人身上的违禁药品多了去了-----核武器--是全球公认的违禁武器---全球库存海了去了---

假如是我--我会先---封塘----教育---帮助治病---鱼死了---也可以不了了之了---如果治好了---卖鱼之时---检验药物残留是否达到国家卫生安全标准---达不到--剿杀----合格了----出售---利国利民--皆大欢喜啊---

至于番禺区那个傻逼法院---落井下石之猪狗-----雪上加霜之鹰犬-----不配一评-----哈哈哈---
作者: 愚夫牧鱼    时间: 2012-11-29 15:46
我现在一看这官逼民死的事情就来气--------

鱼还在治病期------死活不知的情况下---就扣以--生产的有毒、有害鱼产品的罪名------无耻啊------

还判处梁某益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你杀了他得了-------

唉--总而言之----简而言之----农民--渔民就是低等动物---没辙啊------哈哈哈------
作者: 前路知己    时间: 2012-11-29 16:40
杀一儆百,加强监管
作者: 虫子的悲哀    时间: 2012-11-29 17:26
对,杀一儆百,渔药规范化,势在必行
作者: 唐纳德    时间: 2012-11-29 17:47
我觉得处罚过重,要结合当前国情,水产养殖现状,给与警告和罚款,没收池塘的鱼就可以了。
作者: 小小御医    时间: 2012-11-29 17:50
愚夫牧鱼 发表于 2012-11-29 15:46
我现在一看这官逼民死的事情就来气--------

鱼还在治病期------死活不知的情况下---就扣以--生产的有毒、 ...

同意朋友的观点!禁药,不能光拿老百姓开刀,还要对那些经销商、药品生产商给予一些提醒,要求
作者: 小小御医    时间: 2012-11-29 17:51
终于看到“海天一色”发帖了,久违的等待啊!
作者: 海天一色    时间: 2012-11-29 22:10
这个事感觉就是为了迎合上级层面的政策为进行的一场表演,不过梁某不幸的被砸中。当然,梁某也是自找的,不用违禁药,也轮不到他出事。

我更关注的是,会不会有第二个梁某,被捕时还发出“由于文化低,不知道撒药行为构成犯罪,没有想到会有今天这样的结果,如果想到的话,绝对不会用孔雀石绿”的心声。

作者: firewood冫    时间: 2012-12-1 09:03
找个人来开刀{:soso_e113:}
作者: sdhuang    时间: 2012-12-1 12:26
某益被羁押后供述,其知道孔雀石绿是违禁药,但见鱼病治来治去都治不好,一时心急,也想鱼苗到成鱼有一年时间,药性可能会分解
养殖户是被逼无奈采用的啊,难道眼睁睁看着鱼死吗?要从源头做起,没有卖的何来买的,要狠狠处罚卖药的。这就是中国的悲哀啊,处罚最底层的替罪羊啊
作者: 独孤九剑    时间: 2012-12-1 13:02
      从执法来讲该案件属于数学上的小概率事件或偶然性事件,不具有代表性;实际执法中对于孔雀石绿药残产品因涉及众多环节,较难取证,执法难以开展;从司法上来讲,养殖户虽使用孔雀石绿,但产品未最终流入市场,未造成严重后果,常理推测应属轻微或一般违法行为,至于是否构成犯罪值得商榷。(个人观点)
作者: 海天一色    时间: 2012-12-1 22:54
sdhuang 发表于 2012-12-1 12:26
某益被羁押后供述,其知道孔雀石绿是违禁药,但见鱼病治来治去都治不好,一时心急,也想鱼苗到成鱼有一年时 ...

被逼无奈并不代表可以去犯法!!!!!

世界上被逼无奈的事情太多了,但要有底线与原则,否则只会越走越远!!!!

如果什么都要靠政府监管到位才做好,我预计有生之年都难见到效果。养殖户正确的养殖意识的提高我觉得更重要。
作者: 海天一色    时间: 2012-12-1 22:58
独孤九剑 发表于 2012-12-1 13:02
从执法来讲该案件属于数学上的小概率事件或偶然性事件,不具有代表性;实际执法中对于孔雀石绿药残产 ...

独孤兄的观点我比较赞同。但我觉得重从处罚也可以接受。
作者: 独孤九剑    时间: 2012-12-2 11:10
海天一色 发表于 2012-12-1 22:58
独孤兄的观点我比较赞同。但我觉得重从处罚也可以接受。

       适逢“三打两建”,番禺养殖户非法使用孔雀石绿事件被作为典型,无论重罚或重判都在预料之中。是适用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审判效果好呢?该养殖户是个体,是弱质产业的弱势群体,非法人或经济组织,因此个人倾向于对初犯者进行行政处罚,同样可以达到警示、惩戒作用;若属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则应移交司法部门。
作者: XIEQUANZHONGXIA    时间: 2012-12-6 18:24
想说,却说不出来。不想说,又放不下。唉。。。。。
作者: 海天一色    时间: 2012-12-6 20:51
禁药何时能休?
http://www.fishfirst.cn/forum.ph ... 9&fromuid=49826


看这个帖,就知道现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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