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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严禁餐饮单位经营河豚鱼

2012-4-3 08:46| 发布者: 聂晓| 查看: 25807| 评论: 0

河豚鱼 资料图片

“拼死吃河豚”要不得。广东东莞市食品药监局昨日发出紧急预警,严禁任何餐饮服务单位加工、经营河豚鱼(或以其他替代名称)及其制品。因河豚鱼体内含有剧毒物质——河豚毒素。它的毒性相当于剧毒药品氰化钠的1250倍,现在尚无特效的解毒药物和治疗方法。目前,河豚鱼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地方特色”不能成为河豚鱼食用理由

昨日下午,广东东莞市食品药监局下发《关于严禁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河豚鱼的通告》,该通稿罕见地严厉指出,我市仍有极少数餐饮单位以沿海地区有食用河豚鱼的“传统”、“习俗”和“地方特色”为由,唯利是图、罔顾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安全,擅自违法加工、经营河豚鱼,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据记者调查,该《通告》指的餐饮单位,主要是虎门和沙田部分海鲜酒家。

市食品药监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因河豚鱼体内含有剧毒物质——河豚毒素。它的毒性相当于剧毒药品氰化钠的1250倍,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近年来,虽然有些地方养殖河豚鱼,并向有关部门提出了开放禁令的申请,有关部门正在进行研究。在国家有关政策调整之前,东莞严禁任何餐饮服务单位加工、经营河豚鱼(或以其他替代名称)及其制品。

“人工养殖河豚无毒”是谎言

食品药监局称,各级食品药监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专项清查行动,发现餐饮服务单位加工、经营河豚鱼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将依法实施处罚,对造成严重中毒事故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还呼吁,广大市民要了解食用河豚鱼的危险性,不要轻信“人工养殖河豚鱼毒性小或无毒”的传言,更不要忽视自己的生命安全,心存侥幸地“拼死吃河豚”。如果发现餐饮服务单位有加工、经营河豚鱼的违法行为,应积极向市食品药监局举报,举报电话:22102272;22102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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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豚毒性是剧毒药品的1250倍

河豚鱼在东莞也叫鸡泡鱼、巴鱼,是一种肉质鲜美但含有剧毒的水产品。据食品安全专家介绍,目前所有种类的河豚鱼体内都含有神经性毒素——河豚毒素,其毒性稳定,经100℃8小时炒煮以及盐腌、日晒等均不能被破坏,它的毒性相当于剧毒药品氰化钠的1250倍。

“河豚鱼中毒以神经系统症状为主,潜伏期短、发病迅速、来势凶猛,如果抢救不及时,极易导致中毒人员的神经麻痹,进而心跳、呼吸停止而死亡,现在尚无特效的解毒药物和治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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