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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4-5台挖掘机荡平3600亩虾塘,有证无证“一刀切”!这里的虾农会倾家荡产吗?

2018-11-26 20:24| 发布者: P晓君| 查看: 61910| 评论: 0|来自: 中国水产频道

摘要: 中国水产频道原创报道,有证无证都被拆,交了费也不能使用,无任何补偿,3600虾塘10多家养殖户该怎么办?
  中国水产频道原创报道,

  有证无证都被拆,交了费也不能使用,无任何补偿,3600虾塘10多家养殖户该怎么办?
  
  文/ 中国水产频道
  图/ 无棣县埕口镇汪子村对虾养殖户
  
  10月29日起,山东滨州市无棣县埕口镇汪子村的10多户对虾养殖户遭遇了一场惨痛的经历。据当地养殖户杨风凯和付长青等人告诉中国水产频道,10月29日、11月9-10日,共3天时间,汪子村约3600亩南美白对虾养殖塘被4-5台挖掘机夷为平地,养殖户一下子失去了赖以生存的池塘面临一无所有,几乎崩溃。



  

  
  据杨风凯表示,这3600亩虾塘,大约有1600多亩办了水产养殖证,另外约2000亩虽然没有办证,但也有交费即是有偿使用。杨风凯回忆道,10月29日拆除了部分虾塘后,11月3号下午5点40左右接到无棣县海洋与渔业局打来电话通知要注销他的养殖证。到11日9号拆除虾塘的房子,11月10号虾塘及其它设施就全部拆除完。


  
  养殖证及海域使用收费证明


  


  养殖户表示,令他们不解、困惑和伤心气愤的是,发生这一切是在没有得到任何通知、任何说法和任何补偿的情况之下进行的。
  
  据相关资料显示,汪子村的3600亩虾塘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缓冲区内,无棣县海洋与渔业局表示,他们对拆除虾塘是有法可依的:
  
  养殖户的虾池建立在滨州贝壳堤岛与湿地的核心区内,属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修订)》第三十二条规定:第三十二条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养殖户们则表示,在1991年,他们是政府批准的由农业人口转型为渔业人口的群体,并且他们已退掉了农田,只能从事渔业行为,相关文件证明他们是合法养殖行为。
  
  养殖户还表示,贝壳堤岛与湿地国家自然保护区,成立于2006年左右,而养殖户从1991年起就得到相关部分支持从事水产渔业生产。到了1998年养殖户开始从事对虾养殖,当时花费了300多万元进行池塘改造,这么多年间还遭遇到2次大风暴潮袭击,又花约几百万上千万的资金进行修理和维护。从时间上来讲养殖户是先来,保护区是后到的,为何拆除前养殖户得不到任何通知呢?
  
  养殖户称,国家自然保护区成立于2006年,距现在已经有十多个年头,养殖户一直正常的从事水产养殖的活动,如果说违反了相关法规,为什么长达十多年的时间内养殖户却没有收到相关部门的通知呢?
  
  如果养虾存在违规的行为,那么县海洋与渔业局收取海域使用费,且1600多亩面积办的养殖证,现在收费又拆除,有养殖证又被拆,养殖户们想不明白为什么这样。
  
  据悉,这3600虾塘属于大围(汪子)养殖,每亩产量大约在100-200斤,虾价一般是20多元/斤,养殖户们风里来雨里去地日夜辛苦守护才能维护一家人生计,但近几年对虾养殖成功率下降、风险更大,养殖户更加努力和加倍辛苦才可能得到一定的收成。
  
  养殖户认定他们3600亩虾塘属于合法养殖,如果得不到合理赔偿,他们将一夜回到解放前及破产。目前他们准备申诉信向相关部门申诉,请求给他们这些已失了田目前又面临失塘的人一个合理的说法。
  
  申诉信



  1992年大河口开发区(包括汪子村)开发纪要
  







  1991年农转渔文件



  
  山东电视台(公共频道)对事件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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