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前沿网,网聚全球水产华人!

水产前沿网 | 网聚全球水产华人

 找回密码
 注册

重磅!官方发文禁止食品摊贩经营生食水产品、生鱼片!

2018-12-20 17:11| 发布者: P晓君| 查看: 582158| 评论: 0|来自: 海鲜指南

摘要: 中国水产频道综合人整理报道,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通告》,该通告自2018年12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中国水产频道综合人整理报道,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通告》,该通告自2018年12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综合/ 海鲜指南(seafood-guide)沈基文
  
  12月19日,上海市政府官网发布了经过修订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通告》,该通告自2018年12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据海鲜指南了解,该通告加强了对于食品销售、餐饮服务这两个环节以及腌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的管控。
  
  通告提到,禁止生产经营毛蚶、泥蚶、魁蚶等蚶类,炝虾和死的黄鳝、甲鱼、乌龟、河蟹、蟛蜞、螯虾和贝壳类水产品。
  
  同时,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禁止生产经营醉虾、醉蟹、醉蟛蜞、咸蟹。
  


  通告还禁止在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环节制售一矾海蜇、二矾海蜇、经营自行添加亚硝酸盐的食品以及自行加工的醉虾、醉蟹、醉蟛蜞、咸蟹和醉泥螺。
  
  此外,禁止食品摊贩经营生食水产品、生鱼片、凉拌菜、色拉等生食类食品和不经加热处理的改刀熟食,以及现榨饮料、现制乳制品和裱花蛋糕。
  
  通告自2018年12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12日。


  【关键字】:经营  生食  水产品  生鱼片  水产养殖
转载声明

1、本网站所有注明“来源:水产前沿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水产前沿网原创(独家)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水产前沿网”。

2、本网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3、如需转载本网非原创(独家)文章,同样建议注明该文章的出处和作者信息。

扫描二维码手机阅读

鸡蛋

雷人

酷毙

漂亮

鲜花

最新评论

重点推荐

讨论热点

    微博互动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水产前沿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水产前沿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水产前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水产前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15天内来电或来函与水产前沿网联系。联系方式:020-85595682。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