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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起进口水产品需经国家质检总局确认

2012-4-26 14:30| 发布者: syusuke| 查看: 46703| 评论: 0

中国水产频道据巢湖晨刊消息,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公布《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要求:2012年6月1日以后,进口水产品的检验检疫证书格式须经国家质检总局确认后方可入境。

据了解,目前,已经国家质检总局确认的检验检疫证书格式有亚洲8个国家:越南、泰国、韩国、巴基斯坦、缅甸、日本、菲律宾、土耳其;欧洲10个国家:法国、丹麦、俄罗斯、挪威、荷兰、冰岛、希腊、西班牙、爱尔兰、德国;美洲7个国家:美国、加拿大、乌拉圭、巴西、智利、秘鲁、阿根廷;大洋洲2个国家:澳大利亚、新西兰。凡检验检疫证书格式未经国家质检总局确认的水产品,2012年6月1日以后不得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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