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前沿网,网聚全球水产华人!

水产前沿网 | 网聚全球水产华人

 找回密码
 注册

海参养殖违规使用敌敌畏!陈昌福撰文发声...

2020-7-18 15:35| 发布者: 缘木鱼| 查看: 40945| 评论: 0|来自: 水产前沿

摘要: 中国水产频道原创报道,从海参养殖户违规使用农药等问题说开去
  文/ 华中农业大学 陈昌福

  中国水产频道原创报道,7月16日晚,央视3.15节目中报到了山东即墨部分海参养殖户违规使用农药等问题。一时间又引起了各界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以及药物监管等问题的热议。据说山东即墨区委区政府对此事件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即墨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分局联合开展执法检查,见对相关问题迅速调查、依法处理。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山东即墨海参养殖户违规使用敌敌畏,目前已有3名当事人被控制。


图片来自:央视财经

  农业农村部已经责成山东省农村部门迅速查处,并且在第一时间已经排出工作组赶往山东指导后续的工作,督导地方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农业农村部还将在近期组织山东、辽宁等海参生产省开展逐项整治行动,对海参养殖违法违规用药等行为进行拉网式覆盖清查。

农业农村部派出工作组严查海参养殖违法违规用药行为(来自农业农村部网站)

  1.部分专家关于违规用药的意见

  一些相关专家针对这个问题通过各种渠道发表了一些意见:如有专家认为“海参产业总体是健康的,存在的问题有两方面:一是药品销售监管,二是养殖行业自律,市场监管和行业从业者接受教育是关键”!

  也有的专家认为,“药物这一块隐含的风险很大,兽药只是其一,非药品中违规药物添加问题也是防不胜防”。

  国家大宗淡水鱼产业体系首席科学家戈贤平先生认为,“新的养殖对象养殖技术还不过关,特别是病害防治技术,养殖者无技可用,造成了很多行业内潜规则,一旦被曝光,在质量安全高于一切的当代,将对产业带来毁灭性打击”。

  广东海洋大学鲁义善教授认为:“如果不管父母(亲本)是否健康,不管幼儿期(苗种)是否健康,也不管吃的(饲料)是否健康,更不管居住环境(养殖环境)是否健康,而只管这个孩子生长发育期(养殖期)是不是生病以及生病了怎么治,那么病永远是治不好的”。

  浙江省水产品流通与加工协会余匡军会长认为,“在消费者极为关注食品安全的今天,药物残留的去除和养殖技术规范的制定,亟为重要。工作前移和预防为先”。

  也有专家认为,“各项管理规定都有,问题是:不执行。缺乏监管。而且水产养殖地域广阔,从业人员复杂,监管起来困难重重”。

  福建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陈燕婷女士认为,“渔药生产、销售和渔医管理属于农业部门,管好以上这两块,首先要堵住滥用和乱用药物的源头。我们干基层工作,最主要的感受是,禁用药物和原料粉,在兽药店里面是屡见不鲜的,只要没人告,基本没人管。卖这些的药店老板也知道是违法的,所以卖给养殖户的都是无标识的塑料袋或是纸袋,养殖户也不清楚里面有什么?拿去用能停止死鱼就可以。另一方面,水生动物执业渔医不能发挥作用,养殖发生病害不像人生病一样,可以找医院或是社区医院,或是有执业医生坐诊的药店;基本上都是养殖区内的药店拿药或是大型饲料公司的技术人员看病的”。

  还有专家认为,“现在的监管有问题,我曾看到过打着饲料的名号(正规企业生产,也有各种批号),实际是鱼药的东西”。

  2.对海参养殖户违规用药的几点思考

  上述专家的意见大多是针对养殖户违规用药的问题,就如何建立监管措施和如何监管,提出了自己的意见。笔者认为建立监管措施和实施科学监管无疑是必须的,但是,在这里我准备站在一个正在从事水产养殖业者的角度,提出如下几个问题的思考,旨在与各位专家和同仁商榷。

  2.1缺乏用药科学依据,难以做到“科学、精准使用渔药”

  众所周知,对于由病原生物引起的传染或者寄生性疾病,是需要采用适宜的药物通过抑制或者杀灭致病生物,从而达到药物治疗生物性疾病的目的的。

  我国几十年来,事实是并没有完成长期监测水产养殖动物病原生物对药物耐药性的监测工作。迄今为止也拿不出一份水生致病生物药物敏感性连续检测数据来!而大量的专家和主管部门的领导者们,在较长时期以来一直在高喊着什么“科学、精准使用渔药”!

  笔者较长时期以来就一直不明白,究竟是因为这些人喊口号已经上瘾了,需要不断地喊喊这类口号来过过瘾呢,还是真的不懂得要做到科学用药是需要根据致病生物对药物的感受性数据来精准决定其用药量的呢?

  一个不可争辩的事实是,在养殖水体中每用一次药物,能杀灭或者抑制的均是对这个药物尚具有敏感性的部分致病生物,而残留存活下来的一定是对这次使用药物出现了不同程度耐药性的部分致病生物。也就是说致病生物对药物的敏感性一定是在随着药物的使用次数而不断地变化着的。在根本就不知道水产养殖动物致病菌耐药性变化状态的当下中国,有哪一位专家真有本事能做到“科学、精准使用渔药”?难道我们让水产养殖业这按照渔药制售企业印制在各种渔药包装袋上的使用说明书用药,就真的能做到“科学、精准使用渔药”了吗?就真的能实现专家和主管部门的领导者们所需要的“科学、精准使用渔药”了吗?

  我们一定不要忘记,专家和主管部门的领导者们拿着每月不菲的薪水,时不时地喊一喊“科学、精准使用渔药”的口号,可能真的是无关痛痒的!而从事水产养殖的广大业者们则是需要靠养成的水产品来谋取全家人的日常生活的啊。他们饲养的水产养殖动物一旦大量死亡了,也就可能等于是失去了全家人的生活来源和所有的希望!因此,广大的水产养殖业者需要的不是专家和主管部门的领导者们高喊的“科学、精准使用渔药”的口号,而是需要可供操作的健康养殖技术、科学治疗疾病等方面的实实在在地帮助啊!譬如,坚持将水生养殖动物致病菌耐药性检测工作坚持做好,能为水生动物执业兽医和养殖业者,提供科学、精准使用渔药的科学依据等,对水产养殖业者的帮助也许就比高喊什么“科学、精准使用渔药”胜过千倍的啊!

  2.2缺乏“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渔药,滥用渔药实属无奈

  (1)渔药监管乏力,质量参差不齐

  我国的渔药制售企业因为所谓“国标渔药”受到一些监管,而生产“非药品”没有任何管理机构对这类产品质量进行监管,生产这类产品的企业只需要在网上申报一个无须任何人审核的“质量标准”,而且无须申办任何生产许可证,就可以生产这类水产用所谓“非药品”了。也不乏有人打着中草药“无毒无害、绿色产品”的旗号,制售所谓的水产用中草药保健品,不仅在其产品包装袋上标注的都是一些名贵中草药名称,而且标注的产品功能是杀死寄生虫、消灭病毒和致病菌、增强养殖动物免疫力……,真是五花八门、无所不能的“非药品”。

  因为“非药品”生产中既没有质量标准用以控制其产品质量,在流通中也没有监控部门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管。所以,这类“非药品”的质量参差不齐,应用效果极不稳定、时而出现药害问题,水产养殖业者面对这样的“非药品”也着实感到非常无奈!

  渔药生产的基本原则是“质量可控、安全有效”,而我国的水产用“非药品”的制售者,似乎就理所当然地无须遵循这个基本原则。由于生产者在产品生产过程中,缺乏产品质量标准作为依据,不能生产出质量稳定的产品就是可以想象的了。而任何质量不稳定的产品,都是不可能在使用过程中获得安全有效的结果的。

  (2)没有制售门槛,催生无序竞争

  由于制售水产用“非药品”单位或者个人,大部分并没有通过生产资质认定,企业是否按质量标准生产没有检查和监督,导致了实际上的生产“非药品”没有任何门槛,似乎任何人都可以成为水产用“非药品”的制售者。

  部分“非药品”的制售者采用低价劣质原料制备产品,以极低价格在市场上销售。因为使用这类产品的水产养殖业者无法判断其产品质量的优劣,只能以价格来决定自己对产品的取舍,结果就不断地发生着渔药市场上常见的“李鬼战胜李逵”的故事。直接导致“非药品”在客观上形成了与正规药企生产的“国标药品”的无序竞争现象。部分原本还能正常生产水产用药品的药企,因为迫于企业的生存压力,也被迫加入到了制售此类“非药品”的行列。

  由于在产品上市之前,缺乏应有的实用性研究与试验,缺乏科学使用产品的技术方案与参考资料。这类“非药品”的作用大多是调节水质,降低水体中的氨氮、消除硝酸盐和亚硝酸盐,促进养殖动物的摄食与生长,增强养殖动物的抗病能力,等等。依照这些说明书的内容,这类“非药品”的作用对于解决水产养殖中的问题就是万能的,养殖业者只要使用了这类产品,水产养殖中的一切疑难问题就都迎刃而解了。

  可能正是因为有大量的假冒伪劣的“国标渔药”和水产用“非药品”充斥渔药市场,水产养殖业者在使用产品治疗水产动物疾病,屡次均难以获得理想效果后,也许就是在这种不得已的情况下,想到了采用抗生素等原料药控制水产养殖动物疾病的吧?

  保证为广大的水产养殖业者提供“质量可控、安全有效”的渔药产品,难道不是我们的专家和主管部门的领导者们应该尽到的职责吗?

  2.3疾病诊治困难重重,无处获得技术支持

  我国水产养殖动植物品种众多,各种疾病的种类也异常繁多。水产养殖业者经常遇到的困难就是,因为不能正确地诊断疾病,而难以做到对症治疗;因为不能合理地选择渔药,而难以做到科学用药;因为不知道致病生物对药物的敏感性,而难以做到精准用药。大多数养殖业者可能比较容易接受到的“技术咨询”或者“技术服务”,大多是渔药经销商或者饲料企业的销售人员。我们姑且不论这些“服务人员”关于水产养殖动物疾病诊治水平究竟如何,而他们始终是带有某种“功利心”的,则是毋庸置疑的!

  我国具有水生动物执业兽医资质的人员,据说已经超过万人。但是,这些人员似乎尚未真正上岗。如果能让这些人尽快上岗,或许水产养殖业者在水产养殖动物疾病诊治过程中的困难,也许就会少一点的吧。

  3.几点建议

  3.1设置从事水产养殖业的入门门槛

  水产养殖是一门科学,尤其是对于一些特种水产养殖品种,要成功地养殖就更需要精良的养殖技术和大量的专业知识。在这一点上,日本人关于养殖日本鳖的一些操作方式值得我们借鉴。

  1996年春,我利用访问日本的机会,专程去大分市探访了大分县水产试验场的日本鳖养殖专家川崎义一先生。我对川崎先生提出的问题是:日本既有比较悠久的养鳖历史、也有比较精良的养鳖理论与技术、与其他水产动物产品相比,鳖类产品在日本市场上的销售的价格明显高出许多,而且日本还有比较多的温泉可作为发展控温养鳖的天然条件,为什么多年来日本人工养殖鳖的产量始终是维持在1000t左右,而没有得到大力地发展呢?

  川崎先生对我提出问题的解释是,在日本要新建一个养鳖场是要受到许多条件和规则的限制的。首先,申请新建一个养鳖场的人员,至少要具备水产养殖专科以上的专业学历,即使在水产专门院校毕业获得学位以后,还要在相关养殖场继续接受一段时间实习性质的“研修”,只有研修合格的人才具备提出申请从事水产养殖场经营的资格。

  其次,新建养殖场的规模和计划生产的水产品数量,也是要经过严格地论证的。申请者必须向所在的县级农、林、水产管理部门和“渔业协同组合”提出一份非常详细的论证报告。川崎先生边说边从他的文献柜中提出来一大摞材料,一件一件地摊开放在他办公室旁边的实验台上,并指点我查看这些材料。在经过翻阅这些材料和川崎先生的逐一介绍后,我开始真正体会到了川崎先生所说的“在日本要新建一个养鳖场是要受到许多限制”的含义。

  新建一个养鳖场的申请者提出申请材料的内容真是包罗万象,如要求提出申请的人通过现场调查研究,弄清楚所饲养鳖产品在可能覆盖范围内,已经有多少家养鳖场?每年有多少鳖产品供应市场?最近10多年来,鳖及鳖产品的市场价格及其不同季节的价格变化幅度是多少?甚至还包括鳖产品可能覆盖的区域内,有多少家餐馆正在经营鳖料理(菜肴)?有多少厨师具有制作鳖料理的资质?在餐馆食用鳖料理的人和家里制作鳖料理的主妇,在人群中占有多大的比例?当包罗万象的申请报告,获得县级农、林、水产管理部门批准后,申请者还需要与“渔业协同组合”签定一份详细的合同。在这样的合同中,必须包括养殖场的面积、养殖方式、养殖产量、向市场提供产品的规格、养殖投入品(饲料、渔药)来源、养殖技术支持机构,同时,还严格规定不能私自销售养殖产品,所有产品的销售只能经过所在的“渔业协同组合”,而每年的养殖产品销售量也是由“渔业协同组合”控制,譬如“渔业协同组合”给予某养鳖场的销售配额是1000kg的话,该养殖场即使养成了更多的鳖,也只能向市场销售1000kg。如果养殖者未经过“渔业协同组合”同意,而自行将更多养成的鳖销售出去的话,就属于违背了“渔业协同组合”的规定,会被认为是侵占了“渔业协同组合”中其他组员的利益,而且可能会受到相应地惩罚。

  我们不一定要照搬日本人的做法,但是,对于从事水产养殖场经营的业者适当地做一些专业技术的要求,应该是有必要和可能做到的吧。

  3.2解决好“非药品”之类问题,让养殖业者有药可用

  面对我国的水产用“非药品”乱象,依靠药企进行所谓的“行业自律”,以及一些单位和企业在出现了药害问题后,采取各种补救措施,显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由于在我国相关法律和规章中,至今尚未界定水产用“非药品”的管理是由什么机构实施。因此,按照“法无禁止皆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律基本精神,也就是说个人可以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禁止;政府不能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许可。现在,我们必须承认一个事实:水产用“非药品”的问题,正是由于较长时期以来,一直处于没有任何行政主管部门出面监管,才出现了目前这种极其混乱的局面。

  建议农业农村部委托渔业渔政管理局,组建一个具有水产养殖专业知识背景的水产用“非药品”产品标准评审专业委员会,并且认为这是做好水产用“非药品”监管的首要条件。否则,如果我们还是墨守成规,让畜牧方面的专家继续主宰水产用“非药品”产品质量标准评审工作的话,就不可能对这类产品获得科学、公平的评审结果,管理部门也不可能对这类产品实现规范化的管理目标,而目前市场上水产用“非药品”的这种混乱局面也将继续存在下去!并且将其相关运行经费纳入财政计划。

  对于生产和销售的水产用“非药品”产品,产品的制售者要在完成充分试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科学而严格的产品质量标准,而且这种质量标准要经过第三方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复核试验和认证,达到质量标准可以控制产品质量的要求。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质量标准组织产品的生产,对于推向市场的每一批产品均要留样并随时接受监督单位抽样复核产品的质量。监督机构对于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应该责令生产企业收回并做销毁处理。

  3.3让水生动物执业兽医尽快上岗

  有关部门要排除一切干扰,尽快地创造条件,让我国具有水生动物执业兽医资质的人员尽快上岗。一方面让这些专业人员能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另一方面也能让广大的水产养殖业者,在疾病诊治过程中有可能获得一点有实际价值的技术服务。

  综上所述,如果我们对水产养殖业者的违规使用药物问题,只是依靠专家们制定出一些缺乏充分科学依据的规范,大家一起喊喊“科学、精准使用渔药”的口号,而不能真正解决水产养殖业者在水产养殖动物疾病诊治过程中,面临的一些实际的问题。那么,广大的水产养殖业者在遇到养殖动物疾病严重危害时,为了家人们能正常地生活下去,采取铤而走险的措施——违规地使用一些药物,就可能还是难以避免的问题!

  【关键字】:海参   水产     水产养殖
转载声明

1、本网站所有注明“来源:水产前沿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水产前沿网原创(独家)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水产前沿网”。

2、本网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3、如需转载本网非原创(独家)文章,同样建议注明该文章的出处和作者信息。

扫描二维码手机阅读

鸡蛋

雷人

酷毙

漂亮

鲜花

最新评论

重点推荐

讨论热点

    微博互动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水产前沿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水产前沿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水产前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水产前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15天内来电或来函与水产前沿网联系。联系方式:020-85595682。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