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前沿网,网聚全球水产华人!

水产前沿网 | 网聚全球水产华人

 找回密码
 注册

安徽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

2010-12-10 09:20| 发布者: 水煮鱼片| 查看: 50924| 评论: 0

安徽省位于长江中下游,长江流经安徽省6市19县(市、区),境内全长416公里,水面10万公顷,年过境水量9317亿立方米,流域面积6.6万平方公里。近年来,全省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宣传贯彻渔业法律法规和《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坚持“以法治渔,依法兴渔”,不断强化认识,转变观念,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大力推进渔业增长方式的转变,在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管理,加强渔业资源环境保护,努力实现经济、生态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一是开展声势浩大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2010年,全省各级共投入资金2342万元,向江河湖泊水库增殖放流水生生物苗种1.48亿尾,为恢复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的种群数量及再生能力,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增加渔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2月7日,省农委与巢湖、合肥市政府、省发改委、财政厅、环保厅等联合在巢湖水域举行隆重的增殖放流启动仪式,拉开2010年全省增殖放流的帷幕。6月13日,省农业委员会与长渔办、世界自然基金会、安庆市人民政府在安庆江段联合举办了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6月28日,省渔政局与巢湖市农委、无为县政府联合在无为高沟江段增殖放流胭脂鱼32.5万尾。此外,今年还首次在淮河流域实施了大规模同步放流行动,以淮南市为主会场,蚌埠市、阜南县、明光市、凤阳县、五河县、怀远县和寿县设立了分会场。共放流经济鱼类苗种2000万尾。 
 
二是严格实施长江禁渔期制度。3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2010年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0]8号),明确沿江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执行禁渔期制度;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禁渔期管理;加大增殖放流,加快修复水域生态环境;关注渔民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沿江各级政府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坚持禁渔工作目标责任制,认真组织和协调农(渔)业、公安、工商、海事、水利、环保等各方面力量,建立完善的长江禁渔工作领导体系,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确保长江禁渔期制度扎实有效开展。各地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窗口,宣传保护渔业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争取全社会的理解与支持。做到了电视有影像、电台有声音、报纸有文章,长江禁渔工作家喻户晓,深入民心。长江禁渔期间,沿江各地共组织有规模的检查行动132次,参加检查的船(艇、车)有646艘(辆)次,执法人员1898人次,查获(处)违规捕捞船40条、电捕器32台(套)、毒鱼案1件,取缔迷魂阵5978米、深水张网151部,没收违法捕捞渔获物2439公斤、“三无”渔船1条,行政处罚67人(次)。 
 
三是开展全省大水面同步禁渔和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在实施长江禁渔的同时,全省500余万亩天然水面同步实施了禁渔期制度。各地将通江湖泊、河流管理连成一体,内外联动,相互促进。进入九月份,开展了全省专项整治非法捕捞作业行动。各地加强部门间的相互协作,特别是邀请公安、海事、电视台等部门参加联合执法,对非法捕捞现象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水域,采取轮值驻守、增加巡查次数、突击查处和电视曝光等多种方式,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果,扩大社会影响。 
 
四是积极推进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切实加强渔业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今年,省农委新批准建立了秋浦河鳜鱼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7处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目前,全省各级各类水生生物保护区已达29个;积极参与涉渔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安庆市、淮南市、马鞍山、巢湖市等地在长江、淮河、巢湖等大型水工程建设中,经过多方努力与争取,通过专项环评,从资源损失、环境影响、渔民生产损失等方面共获得补偿资金626.6万元;全面启动长江、淮河、新安江三大水系渔业资源监测工作。逐步构建三大水系安徽水域渔业资源监测数据库,为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效果评价、捕捞强度控制和禁渔期管理等工作提供科学决策的技术数据。
转载声明

1、本网站所有注明“来源:水产前沿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水产前沿网原创(独家)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水产前沿网”。

2、本网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3、如需转载本网非原创(独家)文章,同样建议注明该文章的出处和作者信息。

扫描二维码手机阅读

鸡蛋

雷人

酷毙

漂亮

鲜花

最新评论

重点推荐

讨论热点

    微博互动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水产前沿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水产前沿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水产前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水产前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15天内来电或来函与水产前沿网联系。联系方式:020-85595682。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