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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海渔民”转产转业曲折难行 

2012-9-24 08:30| 发布者: 水宝宝| 查看: 6485| 评论: 0|来自: 半月谈

摘要: 近年来,海洋经济加速发展,临海大型重化工项目纷纷上马,围海造地、海岸硬化等工程占去大片海域和滩涂,加上海洋资源衰退等原因,越来越多的渔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资源基础,成为“失海渔民”。
   
  热闹的临海开发 落寞的失海渔民
  
  近年来,海洋经济加速发展,临海大型重化工项目纷纷上马,围海造地、海岸硬化等工程占去大片海域和滩涂,加上海洋资源衰退等原因,越来越多的渔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资源基础,成为“失海渔民”。
  
  失海渔民数量日增
  
  浙江舟山渔场是我国四大渔场之一,也是我国四大传统海产主产区之一。但当前港口、通讯等设施的快速发展,正在大量侵占渔民赖以生存的海域。目前整个舟山渔场管线密布、航线纵横,其中经过舟山渔场的各种管线超过170条。同时,随着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建设、宁波-舟山港口一体化进程加快,外轮航线进一步增多,目前整个舟山渔场的40%海域受到了限制。
  
  在广西,统计显示,仅2007年至2009年间,渔业水域被工业建设、旅游、公路建设等挤占使用面积就达6万多亩。随着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深入推进,广西沿海相继上马了数量众多的石化、钢铁等大型临海工业项目,码头、道路建设日益增多,传统的渔业用海不可避免地受到冲击。
  
  大量围海造地工程同样侵占了渔民传统作业渔场。在浙江玉环县,浙江省重点工程——漩门二期、三期围垦完成后,全县将减少近10万亩滩涂和浅海面积,5000名渔民不得不转产。“漩门湾围垦完成后,玉环几乎就没有滩涂了。”当地水产养殖户黄小祝说。
  
  此外,近年来随着捕捞区域和渔业资源的减少、渔民作业成本快速上升,不少渔民虽然还能出海捕鱼,但效益下降甚至亏本,由此带来的“隐性失海”现象也很严重。广西船主范德珠给记者算了笔账:自己300吨左右的渔船造价400多万元,而捕捞一年只能赚10来万元。“要收回成本遥遥无期,只能勉强维持。”范德珠说。
  
  转产转业曲折难行
  
  随着生产空间日渐狭窄,我国沿海渔区部分渔民正陷入“要地没地、要海没海”的境地。
  
  2002年起,国家出台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扶持政策,并在全国推开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工作,以期通过发展水产养殖、远洋渔业、休闲渔业以及水产品加工、流通、运输及其他非渔产业,为捕捞渔民创造新的就业岗位。不过渔民转岗之路并不平坦。
  
  广西北海市银海区侨港镇渔民张发兴说,当地不少渔民放弃自己的近海作业小马力渔船,和其他船主合资建造投资巨大但有一定深海作业能力的大马力渔船。“多数渔民从十几岁就开始出海捕鱼,没怎么上过学,没有其他的谋生手段,如果不捕鱼,大家都不知道能干什么。”
  
  “想转产无门路,想发展无思路”,玉环县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林仁碧说,玉环县97%的渔民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下,60.2%年龄在40周岁以上,大多数只有海洋捕捞一种技能,且受自身素质限制很难掌握新谋生技能。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虽然各地政府正在积极开拓渠道,帮助失海渔民转产上岸,但由于多数渔民年龄偏大、就业技能单一,脱离渔业生产后就业困难,生计艰辛。
  
  舟山市普陀区塘头社区42岁的渔民翁宏立告诉记者,自家渔船2002年被减掉后,他就在别人船上打工,一个月工资2000元,妻子没有经济收入,孩子读书开支又比较大,负担很重。“自己也想做点别的多挣点钱,可实在摸不着门道。”翁宏立说。
  
  像翁宏立一样“摸不着门道”的渔民很多。在转业困难的情况下,虽然捕捞收益一直下降,一些人还不得不继续维持。山东省荣成市虎山镇大龙嘴村渔民孙凤林告诉记者,近年来渔业资源少、油价高、人工工资高,捕捞常常是亏损。“虽然经营渔船不赚钱,但自己已经59岁了,已经没办法改行,只能硬着头皮坚持下去。”
  
  在广西北海渔业重镇侨港镇,65岁的老渔民钟应叶一家同样生活艰难。记者看到,41平方米的房子里住了11口人,每间卧室都用木架搭建成双层结构。钟应叶有一条2米多长的近海小渔船,近年来经济效益不断降低,但因为没有其他技能,难以实现转产转业,只能用微薄的收入勉强维持全家人的生活。
  
  走出困境需完善制度
  
  记者采访到的一些海洋渔业管理和研究人士指出,不可否认,临海开发为地方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但与此同时渔民的生计问题也不可忽视。他们认为,要让失海渔民走出困境,需要以维护渔民权益为核心,进行一系列制度更新,包括建立失海渔民利益补偿机制、加快渔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
  
  我国至今尚未制定“渔民海洋使用权利保障法”和“渔民渔业捕捞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一些地方政府在变更海域使用性质时,不征求渔民意见,损害了渔民的海洋使用权和渔业捕捞权。
  
  目前,渔民对建立类似农民土地征用补偿机制那样的海域征用补偿机制的呼声越来越高。专家建议,尽快探索建立海域征用补偿办法,建立失海渔民利益补偿机制。除政府对失海渔民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外,还应建立“谁开发、谁负责”的补偿机制,使失海渔民在海洋开发中同样受益。
  
  此外还须建立多元化的失海渔民社会保障制度。比如,与当前正在筹建的渔(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机结合起来,筹建失海渔民的基本生活、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为失海渔民建立适合渔区标准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同时鉴于浅海养殖潜力大,近期可通过大力发展浅海贝类养殖等,解决部分捕捞渔民转产转业的就业问题。
  
  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研究员窦硕增则认为,面对越来越多的失海渔民,“走出去”发展远洋渔业,是我国近海作业空间日窄和渔业资源减少后的迫切需要,已经成了中国渔业不得不为的一种选择。
  
  “受国内和国际渔业环境不断变化影响,我国参与远洋渔业的门槛越来越高,需加大政策推动力度。可以考虑建立远洋渔业风险基金,处理海上偶发、突发事件;加大新建远洋渔船补贴力度,同时培养远洋渔业专业人才,加快建设海外远洋渔业基地。”窦硕增说。(《半月谈》2012年第17期/记者 闫祥岭 苏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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