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频道报道,新快报消息 记者曹洪梅 昨日,新快报记者从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获悉,为了向社会公众提供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提高监管工作效率,12月1日起该局实施了《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结果的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规定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结果不合格及拒绝接受抽检的单位将被公示。 据了解,《办法》中提到的“抽检”是指实施省海洋与渔业局下达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计划的官方抽样检验行动,包括对产地水产品及苗种、流通环节水产品等的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等。“不合格水产品或苗种、被检单位拒绝接受抽样”,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情况下,就会被公示。 记者获悉,公示方式包括两种,一是媒体公告;二是向系统内及有关部门通报并在必要时抄送所在地政府。而公示内容包括:不合格产品生产单位或拒绝接受抽检单位名称及所属市、县(区)、乡镇;不合格产品名称、生产批次、规格等以及不合格指标及其检出值等。 【关键字】: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 水产品 水产 苗种 不合格水产品 水产养殖网 |
重点推荐 |
|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水产前沿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水产前沿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水产前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水产前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15天内来电或来函与水产前沿网联系。联系方式:020-85595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