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记者从海宁市相关部门获悉,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的污泥受雨淋污染河道,造成河水氟化物含量严重超标致鱼死亡,目前海宁市环保局对此依法作出了处理。 依法对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责成企业对产生废气废水的生产工序实施停产整治。 责成企业按照环保要求扩建规范的固废堆放场所,防止再次发生污泥流失,造成二次污染。扩建应急池,梳理完善雨污管网系统。同时,对调查中发现的废气治理方面的问题,责成企业对治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 由当地镇政府(袁花镇)组织污染责任企业对已受污染的河道进行疏浚,将受污染的河水抽入污水管网处理。 海宁市环保部门表示,将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增加环境监测频次,强化公众参与,建立环保监督员队伍,参与对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 浙江海宁一家企业浙江晶科能源公司涉嫌污染环境,引发附近民众不满并聚集。人们将停放在公司内的8辆汽车掀翻,造成部分办公用品及财物受损。 18日,记者从海宁市相关部门了解到,9月16日下午在浙江晶科能源公司发生了职员阻挠记者采访并损坏记者采访设备的事件,目前3名涉案人员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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