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实施全省海洋与渔业督察制度的意见》8日出台,该省海洋与渔业厅当日表示,将发挥海洋与渔业行政监督作用,提高海洋与渔业行政管理水平,推进依法兴海(渔)。 记者了解到,刚刚出台的该意见,旨在提升海洋与渔业经济服务能力,合理配置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海洋与渔业可持续发展,及时发现问题,化解矛盾纠纷,减少违规行政行为带来的消极影响和损害。 根据该意见,山东将全面开展海洋与渔业各项督察工作,具体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战略、政策、规划、计划的落实情况;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规范情况等。 省海洋与渔业厅称,督察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综合与专项、联合与独立、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透过听取情况、审阅卷宗、现场实地勘查、约谈等措施开展督察工作,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达到规范执法管理、促进依法行政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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