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长江里非法捕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达氏鲟,10月11日,宜宾市翠屏区法院一审以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作案用的电瓶、电鱼器及渔船予以没收。陈某当庭不上诉。 今年1月25日凌晨6时许,宜宾男子陈某在翠屏区白沙湾江河段用自制的电鱼器电鱼,将一条长约1米的鲟鱼电昏后捕捞存放在自己的渔船上。当天上午,陈某的渔船靠岸后被民警查获,宜宾市水产渔政局组织专家对陈某捕捞的鱼进行识别,确认该鱼体态特征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达氏鲟的体态特征完全吻合。随后,民警将被捕获的达氏鲟放生,陈某同日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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