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国水产频道 罗丹 中国水产频道独家报道,12月31日,在海南省南海鱼类种苗协会第三届年会暨“海水鱼类繁育与养殖产业”论坛上,海南省南海鱼类种苗协会秘书长钟丽萍在做协会财务报告时提到协会正在申请集体商标,将大力推广海南鱼苗、鱼种及成鱼品牌工作。
钟丽萍秘书长介绍,协会会员单位自愿决定是否参与商标注册,只有申请注册的企业才有资格使用集体商标。“申请截止时间时2017年1月25日,每个企业只有一次申请机会。”钟丽萍说。 钟秘书长也告诉了会员一个好消息:为了协会有序健康发展,鼓励会员对协会工作支持,2017年开始,协会拟将于每年年会前评选出一批优秀会员进行表彰与感谢,第一批优秀会员评选拟于2017年10月左右开始。 海南省南海鱼类种苗协会优秀会员评选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表彰积极支持协会开展工作的会员,提高协会会员参与协会建设的积极性,海南省南海鱼类种苗协会决定开展优秀会员评比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协会常务理事会或扩大会议负责评选工作,评选结果在微信平台和年会上公布。 第四条 评选活动每年进行一次。 二、评选范围、条件和名额 第五条 评选范围为协会理事级(含)以下会员均可参选。 第六条 优秀会员评选条件 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不良行为记录,未出现因违规而被通报或处罚的现象。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本地区或养殖区域有一定的号召力。 3.积极参与协会工作,对须承办的事项不推不拖,讲求质量。 4.具有扎实的养殖技术,能够总结并愿意交流自己的养殖经验。 5.为协会建设做出较大贡献,如搭建新的合作项目、活动赞助经费等等。 6.按时交纳年度会费。 第七条 评选名额按会员数的5%至10%把握。 三、评选程序 第八条 每年在年会召开1个月前组织推荐。 第九条 协会通过电话或函的方式,向当地渔业部门了解推荐对象养殖情况。 第十条 协会公示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批准向全体会员公布。 第十一条 凡被评为优秀会员的个人,由协会授予“优秀会员”称号,并在年会上颁发证书。 四、附责 第十二条 如发现参评人员出现不良社会反映,将取消评选资格。已取得的,将撤销称号。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海南省南海鱼类种苗协会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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