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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丹江口库区上万公顷水域今后全面禁渔

2018-1-20 16:40| 发布者: 御城雪| 查看: 18295| 评论: 0|来自: 十堰晚报

摘要: 昨日,记者从丹江口市相关部门了解到,即日起,丹江口市全面启动国家鲌类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这意味着,丹江口大坝以内上万公顷的水域,今后将在全年所有时段内禁止捕捞。
  中国水产频道报道,

  昨日,记者从丹江口市相关部门了解到,即日起,丹江口市全面启动国家鲌类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这意味着,丹江口大坝以内上万公顷的水域,今后将在全年所有时段内禁止捕捞。

  为切实保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根据《农业部关于推动落实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的意见》(农长渔发(2017)1号)、《农业部关于公布率先全面禁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我省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7)116号)和《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我市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的通知》(十政办电(2017)5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丹江口市决定在规定水域范围内实施全面禁捕工作。

  据了解,该保护区总面积10000公顷,是鲌鱼的繁殖季节主要生长繁育场所。目前划定的区域为东至丹江口市习家店镇龙口村龙口码头;西至均县镇洪家沟村王家梁子;南至均县镇关门岩村关门岩码头;北至习家店镇封沟村李家沟。

  记者了解到,该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翘嘴鲌、蒙古鲌、拟尖头鲌、红鳍鲌,其他保护对象为保护区内的其他水生生物。按照规定,禁捕水域内所有捕捞船只、捕捞网具必须全部上岸。未经批准,不得在禁捕水域内以任何形式捕捞水生生物。

  根据规定,未经批准在丹江口库区鲌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由丹江口市水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规定,责令立即停止捕捞,没收渔获物和渔具,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在执法过程中侮辱、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执法中发现的偷窃、哄抢或者破坏渔具、渔船、渔获物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何利通讯员赵长波李根)

  【关键字】:湖北丹江口  禁渔  水产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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