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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 加油 2015-1-16 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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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83 天 [LV.6]常住居民II - 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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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陆海岸线绵延18000公里,《洪湖水浪打浪》中的歌词“清早船儿去呀去撒网,晚上回来鱼满舱……”,曾被认为生动描述了中国老一辈渔民的生活景象。然而如今,从辽宁到山东,再到两广,沿海各地却纷纷出现“近海无鱼可打”的尴尬。
他们清楚这种掠夺式开发导致的渔业资源枯竭的恶果迟早也得自己或者子孙承受,但他们却难以眼睁睁地看着别人将手指般粗细的小鱼一船一船地运走,而自己却老老实实地独善其身。
今年8月31日零时渤海休渔期结束后,有数百艘渔船驶入渤海,但等待他们的却是渔获量较往年减半的残酷现实。由于年中康菲石油公司溢油事故的影响,渤海的境况似在外界意料之中。即使11月初,离事发时已过去5个月之久,但在渤海湾附近的沙滩上,油污留下的痕迹仍清晰可见。据当地渔民介绍,7月中旬时,渤海还曾出现长约2海里的巨大赤潮带。这对渤海中各类鱼虾的生存,无疑是一场灾难。其实早在康菲漏油事故之前,已有学者对石化产业密集排列的渤海发出“渤海变死海”的警告,但海洋开发的步伐无法因当地对就业与税收的需求而减弱,渔民——成为人为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后的直接牺牲品。
眼下,渤海一带的渔民有的干脆歇业,有的则开始考虑转战其他渔场。不过,与渤海渔场齐名的近海其他三大渔场:舟山渔场、南海沿岸渔场、北部湾渔场,情形亦不乐观。
在舟山,渔民捕捞愈走愈远,传统渔场已难以形成渔汛;在海南,近海渔类资源几近枯竭,当地渔民甚至用“守株待鱼”来形容生存的艰难;在广西,已从北部湾传统渔场撤回的渔船高达5000多艘,直接影响到了广西全区4.67万渔民的生计……
来自国内媒体的一份调查显示,近海环境“沦陷”是中国近岸开发普遍过度的“苦果”。其中,仅重工业化布局而言,从大西南出海口北部湾一直往北,“大码头、大化工、大钢铁、大电能”到处点火。广东、江苏、上海等地莫不在向石化工业区的目标大步迈进。
此外,在地方短期利益驱动下,正在形成对岸线盲目抢占、低值利用的局面,沿海港口发展和临港工业基本都是靠围填海形成。
多重掠夺式发展,令渔民“失海”问题日益严重。面对近海生存空间萎缩,中国渔民赴远洋捕捞成为突破的方向之一.
然而与此同时,周边诸国的渔民也将目光投向了远海。在争抢有限海洋资源的背景下,远洋捕捞因此不时成为周边外交的燃爆点。这种情形在中国与周边国家的争议海域,尤为显著。
今年10月,中国渔船在南海遭到菲律宾军方舰艇撞击。事后,中国要求菲律宾无条件归还渔民小艇,但菲律宾明确拒绝,其外长甚至对媒体宣称,事发“菲海域”,菲律宾政府无需就此向中国道歉,也不曾道歉。同月,菲律宾媒体还刊发了题为“南沙中国渔民如惊弓之鸟”的社论,对中国渔民见到菲军舰的恐慌大加嘲讽。
菲律宾的傲慢态度引发了中国网友的愤怒,也使两国关系一度因中国渔船被撞一事蒙上阴影。
类似的事件也经常在中国渔民和越南军警间发生。媒体曾经披露的视频显示,中国渔民曾遭遇越南船舰追赶,甚至对方用机枪疯狂扫射中国渔船,有时逼得渔民们在船上下跪几十个小时。
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学者介绍,中国渔民在争议海域受到他国非法侵扰时,对方执法人员往往用对“主权”问题“情绪化”的方式表达不满。不仅在菲律宾、越南,去年发生的中日钓鱼岛撞船事件也是日方表达“情绪”的后果。对方执法人员的粗暴和蛮横,已成为威胁中国渔民人身安全的原因之一。
黄渤海渔民:“黄金渔场”划归韩国之后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一国可对距其海岸线200海里(约370公里)的海域拥有经济专属权。中韩等国照此《公约》进行谈判之后,和别国以海域中间线划定了渔业线。
2000年8月,《中韩渔业协定》签署,并于次年8月正式生效。根据协定,威海渔民部分传统作业渔场列入协定水域管理,目前已过渡为韩国专属经济区——这里曾经是威海渔民作业的“黄金渔场”。中国渔民也由此丧失了韩国近岸和朝鲜海峡等地的传统渔区。在“近海无鱼”的生存危机下,有渔民不时跑到已划属韩国和朝鲜海域的渔场盗捕,使得普通的渔业纠纷事件有时也成为国民之间的“口水仗”
老韩说,协定是人为的东西,鱼儿可不认协定。黄渤海禁渔的季节里,大批鱿鱼在黄渤海水域成长活动,等到了秋天开渔的时候,这些鱼儿就往东游走了。在《中韩渔业协定》签署之前,威海的渔船可以自由出入这些水域,“游走就游走,无非是多耗几个油钱”。
可如今,进入这片渔场捕鱼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前些年,国内资源好的时候,政府要做工作才有渔船申请赴韩入渔资格,可这几年,国内近海资源不理想,威海几乎所有的大马力渔船都提出赴韩入渔申请,平均10艘船能申请到1个指标。到自己的传统渔场去捕鱼,比孩子考国家公务员还难。”韩媒一致用“海盗”来形容中国渔民,即使每年被韩国扣押的上百艘中国渔船中,大部分渔船拥有韩国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自我安全保护的盲点
相形之下,中国渔民在东、黄海专属经济区制度下与韩日产生的涉外渔业事件,多涉及渔民的经济利益。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一国可对距其海岸线200海里(约370公里)的海域拥有经济专属权。中韩等国照此《公约》进行谈判之后,和别国以海域中间线划定了渔业线。
然而,中国渔民也由此丧失了韩国近岸和朝鲜海峡等地的传统渔区。在“近海无鱼”的生存危机下,有渔民不时跑到已划属韩国和朝鲜海域的渔场盗捕,使得普通的渔业纠纷事件有时也成为国民之间的“口水仗”。
就在10月下旬韩国释放扣押的中国渔民后,韩国媒体仍大肆炒作“应强硬对待中国渔民越境捕鱼”,并称中国在处理“中国渔民被日韩扣押时有分别”,“对韩国强硬对日本谨慎”。巨大的舆论压力下,韩国海警厅厅长已于11月13日声称,未来要强力打击在韩专属经济区内非法捕捞的中国渔船。
事实上,长期以来,由于韩国警察扣押中国渔船的事件屡见不鲜,韩媒一致用“海盗”来形容中国渔民,即使每年被韩国扣押的上百艘中国渔船中,大部分渔船拥有韩国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中国渔业互保协会有关人士曾向《国际先驱导报》介绍,目前在韩日专属经济区产生的渔业纠纷,偶有非法无许可证捕捞的案件,大多数情况下是“技术违规”.“技术违规”一般包括,捕鱼用的网眼,或者鱼捞日志不符合规定等等。
中国海洋大学教授杨林告诉《国际先驱导报》,中国渔民在进行作业时往往自我保护意识不够。“他们大多处于一种‘无知’的状态,基本上没有受过什么教育,作业时比较被动、比较盲目。”
“被动”和“盲目”特别体现在被外国执法人员发现于专属经济区“非法”作业时。
2008年9月,据韩媒报道,韩国海洋警察署一艘舰艇在盘查“非法捕捞”的中国渔船时,该舰艇4名海警遭到中国船员监禁,并被殴打致伤,最后以“交换人质”方式获释。
另在前不久日本先扣押后释放中国渔船一案中,据称当时日方用中文指令要求渔船停下,但渔船未听从,巡逻船追逐了约4个半小时,双方在一处岛屿西部发生碰撞,最后中国渔船才不得不停船。
“越抗拒,对方使用的方式可能越粗暴。从另一个方面,也显示出中国渔民法律意识的淡薄。”一位从事多年渔政事业研究的教授表示。
据曾被外国海警扣押的中国渔民介绍,发生冲突后,他们往往被要求在自己看不懂的法律文件上签字,“都看不懂,更别说保护自己权益了”。
目前,中国沿海多个省份已经开展对渔民进行法律法规的知识培训。在舟山等地,渔民远洋捕捞之前需要参加当地组织的关于外国法规的考试。不过,在有些村镇,由于渔民流动性较大,参加知识培训的村民往往不是出海捕捞的渔民,这使得仍有不少渔民处在自我安全保护的盲点上。
一家之言:大国当为渔民谋
沿海渔民的“失海”困境,远洋渔民的担惊受怕,都在提醒我们,是时候来关注这些蓝色国土上的国民了
《国际先驱导报》文章 中国不仅是传统的大陆国家,也应当被视为海洋大国,在960万平方公里的黄褐色国土之外,尚有300万平方公里的蔚蓝色国土。当中国的舰队驶往索马里海域护航的时候,有评论说一个大国终于开始向浩瀚无边的蔚蓝进发。其实,海洋意识更应是一种自觉内省的结果,当海洋权益已经成为世界瞩目的焦点,我们再也无法以大陆之国的传统心态来漠视蓝色疆土上的一切。
绝大部分人对于渔民的生活并不熟悉,如果说农民是在耕作褐色国土,那么渔民就是不折不扣的共和国蓝色国土的耕作者。他们不仅向全社会出产和输送各种海产品,而且在某种程度上是蓝色疆域的见证者。可惜,我们对他们并不熟悉,并不了解他们的喜怒哀乐。有时候他们会成为新闻的主角,比如因为跨界捕鱼的纠纷被邻国处罚。尽管如此,对于大多数同胞而言,我们仍然不明就里。更不用说,沿海渔民的“失海”困境,远洋渔民的担惊受怕。作为一个大国,已经是时候来关注这些蓝色国土上的国民了。
制度管理需要改革
大国当为渔民谋,在梯子的第一个台阶上,应该是为沿海渔民谋生存的问题。沿海渔民的生存危机,是中国经济社会格局重大变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沿海渔业资源的掠夺式捕捞,对沿海水域的污染,使粗放式发展不可持续的结局更早地呈现出来。开辟航线、修建海港、通讯运输管道建设等海洋开发如火如荼,但是渔民在这一过程中一直作为被动的避让者,而没有获得足够公平的补偿。资源的萎缩使得渔民的退出与转岗成为无奈的选择,但是由于渔业的特殊性,渔民上岸的难度要远远大于农民进城的难度。
以上种种乱象的治理,需要国家和政府层面的发力,尤其是在制度供给方面。与土地承包权、林权等改革比起来,海域使用权的概念要陌生得多。但是,对于保护沿海渔民的利益而言,产权的确立与保护是更为根本性质的措施。渔民对于海域使用权的拥有,意味着海洋开发需要从他们手中获得产权的转让。如此一来,海洋开发的成果才有可能顺理成章地让渔民分享。与沿海污染的触目惊心相比,渔民损失的可诉性基本上停留在无法可依无例可循的状态。以康菲在渤海制造的溢油事故为例,目前最乐观的说法也仅仅是沿海的养殖户要求赔偿,毕竟他们的损失有据可查。然而,靠捕捞为生的渔民怎么办?他们的损失又有谁来过问?民事诉讼法修改已将公益诉讼制度加入其中,但是海洋污染事件中如何保证对渔民的补偿仍需更细致的界定。
在第二个台阶上,应当是为近海渔民谋利益。在东海、黄海、南海,中国渔民的捕捞海域近年来不断被压缩。这其中固然有一些是渔业线划定方面的原因,但是在南海等区域更多的却是邻国为着某些图谋不断骚扰我渔民正常作业的事实。如此看来,我国渔民所遭受的不公正对待,有的是经济纠纷,有的却包含了领土利益等更为复杂的成分。
对待正常的渔业纠纷,我国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及时介入,确保纠纷依照双方均认同的原则尽快解决,使我国渔民的经济利益、人身权益不受侵犯。同时,可以加强对在近海从事捕捞作业的渔民的培训,使他们具备自我保护的法律知识和相关技能。 对于我国渔民正常作业遭受骚扰的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整合力量,避免“九龙治海”各自为政的弊端,组建能够快速反应和提供有效保障的护渔专门队伍,确保中国渔民能够自由地在属于自己的蓝色国土上劳动和收获。从某种程度上说,渔民在海洋疆土上的存在与活动,是证明领土权属的最有力象征,国家有理由为自己的渔民提供足够的保障。
第三个台阶应当放眼世界,为远洋渔民谋安全。既然是海洋大国,就必须要有走出去的勇气,这份勇气背后的底气,只能来自一份厚重的国家承诺。国家的责任之一,是要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安全。当中国渔民远涉重洋在风浪中承担了一个大国的海洋梦想时,这份安全的保障不应缺位。无论在地球的任何地方,包括中国渔民在内的中国公民,只要遭受到不法侵害,国家都应当运用外交的、法律的,直至像索马里护航那样的军事手段,对侵犯者给予棒喝。应该让所有人都明白一个道理,划定一个禁区,“侵害中国公民者,虽远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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