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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其他
受让方应当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15日内,解除原担保人(出让方)对上海大江饲料有限公司短期借款共人民币3000万元的抵押和保证。
上海大江饲料有限公司佘山房地产(沪房地松字(2005)第022133号)已为出让方做抵押,担保金额为700万元。其中400万元的债务到期日为 2010年4月23日,300万元的债务到期日为2010年11月5日。出让方承诺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15日内清偿该700万元借款,并解除上海大江饲料有限公司抵押责任。
上海大江饲料有限公司涉及到一起关于买卖合同的纠纷,案件标的为38,492.1元。该案件目前在诉讼过程中,该诉讼风险由出让方承担。因该诉讼产生的债权或债务也由出让方承担。
出让方同意上海大江饲料有限公司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继续无偿使用"大江"字号,直至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再次发生变化(届时出让方与受让方另行协商)。
第277979号注册商标"大江牌"的注册人为出让方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让同意上海大江饲料有限公司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继续无偿许可使用第277979号注册商标,直至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再次发生变化(届时出让方与受让方另行协商);并且出让方承诺不使用第277979号注册商标,且不得将第277979号注册商标许可使用予常州大江饲料有限公司、上海大江水产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及上海大江饲料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外的其他任何法人或自然人,直至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再次发生变化(届时出让方与受让方另行协商)。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合同在甲、乙双方及执业产权经纪人、产权经纪组织签字盖章,并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审核盖章,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生效。
(二)关于上海大江水产饲料科技有限公司99.5%股权的《产权交易合同》
1、交易标的名称: 上海大江水产饲料科技有限公司99.5%股权
2、合同双方:
甲方: 上海大江(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出让方")乙方: 上海绿洲科创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受让方")
3、合同交易金额: 人民币165万元
4、产权转让的方式
上述产权经资产评估后,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上市挂牌,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确定受让人和转让价格,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实施产权交易。
5、产权转让涉及的企业职工安置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采用如下方式处理:转让后的上海大江水产饲料科技有限公司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6、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采用如下方式处理:由变更股东后的上海大江水产饲料科技有限公司承继。
7、产权转让中涉及的资产处置
经甲、乙双方约定,作如下处理: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
8、产权转让总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和付款条件
乙方已支付的人民币33万元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转让价款,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甲方,余款在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一次付清。
9、产权交割事项
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4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转让的交割。
经甲、乙双方约定,交易基准日为2010年3月31日。由交易基准日起至产权或资产交割完成日止的期间内上海大江水产饲料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的盈亏及风险由出让方承担。
10、权证的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和共同配合,由上海大江水产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在《产权转让交割单》出具后的三个月内完成所转让产权的权证变更手续。
11、其他
出让方同意上海大江水产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继续无偿使用"大江"字号,直至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再次发生变化(届时出让方与受让方另行协商)。
第277979号注册商标"大江牌"的注册人为出让方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让方同意上海大江水产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继续无偿许可使用第277979号注册商标,直至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再次发生变化(届时出让方与受让方另行协商);并且出让方承诺不使用第277979 号注册商标,且不得将第277979号注册商标许可使用予常州大江饲料有限公司、上海大江水产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及上海大江饲料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外的其他任何法人或自然人,直至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再次发生变化(届时出让方与受让方另行协商)。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合同在甲、乙双方及执业产权经纪人、产权经纪组织签字盖章,并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审核盖章,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生效。
(三)关于常州大江饲料有限公司94.4%股权的《产权交易合同》
1、交易标的名称: 常州大江饲料有限公司94.4%股权
2、合同双方:
甲方: 上海大江(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出让方")乙方: 上海绿洲科创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受让方")
3、合同交易金额: 人民币3,620万元
4、产权转让的方式
上述产权经资产评估后,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上市挂牌,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确定受让人和转让价格,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实施产权交易。
5、产权转让涉及的企业职工安置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采用如下方式处理:转让后的常州大江饲料有限公司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6、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采用如下方式处理:由变更股东后的常州大江饲料有限公司承继。
7、产权转让中涉及的资产处置
经甲、乙双方约定,作如下处理: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
8、产权转让总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和付款条件
乙方已支付的人民币724万元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转让价款,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甲方,余款在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一次付清。
9、产权交割事项
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4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转让的交割。
经甲、乙双方约定,交易基准日为2010年3月31日。由交易基准日起至产权或资产交割完成日止的期间内常州大江饲料有限公司产生的盈亏及风险由出让方承担。
10、权证的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和共同配合,由常州大江饲料有限公司在《产权转让交割单》出具后的三个月内完成所转让产权的权证变更手续。
11、其他
出让方同意常州大江饲料有限公司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继续无偿使用"大江"字号,直至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再次发生变化(届时出让方与受让方另行协商)。
第277979号注册商标"大江牌"的注册人为出让方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让方同意常州大江饲料有限公司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继续无偿许可使用第277979号注册商标,直至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再次发生变化(届时出让方与受让方另行协商);并且出让方承诺不使用第277979号注册商标,且不得将第277979号注册商标许可使用予常州大江饲料有限公司、上海大江水产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及上海大江饲料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外的其他任何法人或自然人,直至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再次发生变化(届时出让方与受让方另行协商)。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合同在甲、乙双方及执业产权经纪人、产权经纪组织签字盖章,并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审核盖章,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生效。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的饲料企业长期处于亏损状态,且未来亏损有进一步扩大趋势。因此,本次转让有利于公司剥离长期亏损的饲料业务资产,以便更好地集中精力和资源加快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推进食品和不动产的双主业战略的实施。
截止基准日2010年3月31日,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产生的收益为2732万元(未经审计)。在交易基准日起至产权或资产交割完成日止的期间内,上述三家饲料企业产生的损益将由公司承担。本次交易将增加公司当期利润和现金流。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八次股东大会(2009年年会)决议;
(三)《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
(四)评估报告(沪银信汇业评字[2010]第A123号、沪银信汇业资评报字(2010)第A124号、沪银信汇业资评报字(2010)第A122 号)。
特此公告。
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8月12日
(来源:中国证券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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