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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省水产品双十大品牌”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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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0-7-26 11:40:1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浙海渔业(2010]24号
        关于开展“浙江省水产品双十大品牌”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渔业主管局、省直属渔业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品牌大省建设的若干意见》,积极实施渔业品牌发展战略,加快转变渔业发展方式,推动渔业增效渔民增收,决定委托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开展“浙江省水产品双十大品牌”评选活动。现将《浙江省水产品双十大品牌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实施。
        请各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原则上择优推荐不超过6家单位(其中金、衢、丽各不超过3家),并按优先顺序进行排序,于8月20日前一式—份,以快件形式寄至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同时将“浙江省水产品双十大品牌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zjljxw@126.comwdf1944@163.com。我局将对认定的“浙江省水产品双十大品牌”进行授牌。
        特此通知。
        附件:  浙江省水产品双十大品牌评选办法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浙江省水产品双十大品牌评选办法
        一、总则
        1、为做好“浙江省水产品双十大品牌”评选活动,推动水产品牌建设,提高我省鲜活水产品、水产加工品的市场知名度和竞争力,进一步拓展国际、国内市场,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2、浙江省水产品双十大品牌评选工作遵循总量控制、优中择优和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本次产品评审范围原则上为参加“2010浙江省渔业博览会”展示、展销的水产品。
        4、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受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委托,负责本次产品评审的实施工作,并聘请有关专家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本省工商注册的水产品加工企业、水产养殖企业、渔业专业合作社,以及渔业行业协会;
        2、产品具有较大的生产规模,有明确标识的包装,经济效益好,消费者评价优,市场占有率高,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中作用显著,在国内外有较高的知名度;
        3、通过HACCP、ISO或QS质量管理、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无公害、有机、绿色产品认证的食用安全优质水产品;
        4、产品质量达到国家、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产品主要质量指标达到国内同等产品领先水平或国外同等产品先进水平,产品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抽检不合格记录;
        5、优先评选取得中国名牌、中国名牌农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浙江名牌、浙江著名商标的水产品。
        三、评选产品
        1、水产加工产品:
        冷冻制品、调理食品、休闲即食品;海味咸干品、罐头制品、营养保健品等六大类产品;
        2、水产鲜活产品:
        养殖的鲈鱼、大黄鱼、南美白对虾、青蟹、梭子蟹、缢蛏、泥蚶、贻贝、中华鳖、四大家鱼、青虾等.
        四、奖项设置
        浙江省水产品双十大品牌,包括:10个水产加工产品,10个水产鲜活产品。
        五、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提交: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质量管理认证、荣誉称号、品牌、企业执行的申请产品标准(质量标准部分)、申报产品2008和2009年相关检验报告(复印件),申报产品文字介绍和照片。
        六、时间安排
        1、7月20日起,单位申请报名;
        2、8月5日,单位申请报名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3、9月10日前,各市推荐的申请单位将参评实物产品送至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杭州市莫干山路76号金海宾馆内);
        4、9月中旬,评奖专家组委员会审定;
        5、9月20日,在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外网、浙江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的浙江水产精品网上公示评选结果;
        6、本次活动的评选结果将在“2010年浙江省渔业博览会”上公布,相关新闻媒体将予以宣传报道。
        七、注意事项
        l、本次评选活动相关文件表格将公布在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网站http://fishery.zjnw.gov.cn/上.申报单位可直接在网上下载后办理。
        2、申报单位须填写申报表、加盖单位章并按规定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3、申报表须由各市渔业主管局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各市渔业主管局章。
        八、有关费用
        本次活动向荣获“浙江省水产品双十大品牌”的单位收取5000元/家,主要用于产品的检测检验、产品的贮藏保鲜保活、召开评审会议、信息发布、登载报刊、编印册子以及告宣传等。9月20日“浙江省水产品双十大品牌”评选结果公示后,请有关单位将费用汇至浙江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账号。
        收款单位:浙江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开户行:杭州市工行莫干山路支行
        账号:1202026109900009286

    附表:

    2010年浙江省水产双十大品牌申请表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单位成立日期 工商注册号 注册资本(万元)
    申请产品名称 2009年度生产量(加工量) 2009年度销售额(万元)
    2009年度利润额(万元) 2009年度出口量 2009年度出口额
    2009年度缴纳税收(万元) 生产车间面积(M) 养殖面积()
    职工人数 其中专业技术人员高级




    ;中级


    ;初级



    商标商标名称 注册时间
    注册号码 注册地点
    质量管理认证HACCP认证号 出口注册许可情况欧盟
    ISO系列认证号 美国
    有机产品认证号 日本
    绿色产品认证号 韩国
    无公害产品认证号 其他
    其他认证号
    产品执行标准o国家标准 o行业标准 o企业标准
    企业荣誉称号o国家龙头企业
    o省级龙头企业
    o市级龙头企业
    品牌o中国名牌
    o中国名牌农产品
    o中国驰名商标
    o浙江名牌
    o其他
    自主品牌o产品所占比例大于90%
    o产品所占比例大于70%
    o产品所占比例大于50%
    产品质量自行检测能力o理化指标
    o卫生指标
    o其他指标
    销售网络建设情况o专卖店50个以上,分布5个省以上
    o专卖店40-49个,分布4个省以上
    o专卖店30-39个,分布3个省以上
    o专卖店20-29个,分布2个省以上
    o专卖店20个以下
    申请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推介小组意见:
    (浙江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签章)


    水产前沿 www.fishfirs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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