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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农函〔2012〕 62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 根据《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令第3号)规定及《广东省贯彻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工作方案》要求,今年3月1日起,将强制全面实施兽药GSP,开展“非兽药GSP经营企业清理活动”,依法对非兽药GSP经营企业予以取缔。为顺利开展清理活动,本着服务企业的宗旨,现就集中力量确保如期做好兽药GSP评审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现在距离开展“非兽药GSP经营企业清理活动”只有十几个工作日,兽药GSP评审验收工作进入倒计时阶段,各级农牧主管部门务必切实加强领导,集中力量,安排好兽药GSP检查员工作,对已受理的兽药GSP验收申请材料,务必确保在2月29日前按标准要求完成评审验收。 二、兽药经营企业经兽药GSP验收合格后,必须及时履行审批手续,换发新版《兽药经营许可证》,确保企业正常经营。 三、要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各级农牧主管部门在兽药GSP评审验收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先审后审都按照一个标准,决不能出现前紧后松,标准要求不一致的现象,确保实施兽药GSP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严肃性。 四、要切实履行《广东省实施兽药GSP工作责任书》。各级农牧主管部门必须切实履行责任书,把兽药GSP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确保在2月29日前如期按照标准和相关规定完成辖区内兽药GSP评审验收工作。对工作不认真、责任落实不到位,不能按时完成评审验收工作并引发问题和社会矛盾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
(来源:广东省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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