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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指数(ExponentInc.)咨询公司食品安全及化学品管理中心专门针对进口鲶鱼安全性发布报告。报告称:食用从中国和越南进口的鲶鱼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长期后果。”报告中还认为水产养殖鱼类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包括致病菌、化学药物残留、及环境中的化学品是“主要危害”。食品伙伴网网友李和平对此事件表示关注,并根据我国国情翻译并整理了这篇文章。
美国化学调控和食品安全中心的一份报告指出:进口的鲶鱼在受污染的水中生长,且养殖过程中有用美国禁用渔药,对长期消费者可能存在潜在的健康风险。 美国市场上销售的鲶鱼近1/3是从越南和中国进口的,据报道,这两个国家的鲶鱼养殖环境可控性较差,水源污染也较美国严重。食用受污染的鲶鱼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长期后果,由于鱼体残留的抗生素通过食物链到达人体,使人体对抗生素药物反应变差、病原体耐药性增强。分析师还指出,食用受污染的鱼也可以造成短期的影响,数据显示,进口鲶鱼患沙门氏菌病的概率是国内鱼的两倍。
报告强调调查风险和加强消费者购买前管理的重要性。报告建议美国农业部制定相关管理方案,包括鲶鱼养殖和处理过程中的评估检查,并加强监督管理。两年前美国国会通过了一项管理鲶鱼流通的法律,但是目前还没有实施。
消费者认为,在美国市场上各种鲶鱼都有其消费市场,没有办法区分不同品种的鲶鱼,建议将各种鲶鱼广泛的分为进口鱼和本国鱼,并尽快修订食品安全检查方案,以保护更多消费者。
报告包括一些主要调查结果:
美国市场销售的鲶鱼1/3是进口的,其中,52%来自越南,30%来自中国。
1998年-2004年美国进口产品显示,鱼和海鲜产品因为安全问题拒绝进口的概率最高,存在有害微生物和禁药残留是最常见的理由。
从越南和中国进口的鱼类,养殖环境可控性较差,存在有害微生物和药残的可能性更高。越南养殖户直接从湄公河进水养殖,且大部分养殖户没有对水体污染采取处理措施。
7月22日,参议院农业委员会主席布兰克•林考恩(民主党—阿肯色州)也加入了由美鲶鱼协会等组织在国会山进行的报告发布会。林考恩昨天还对记者们说“现行的鲶鱼检查制度将美国消费者置于风险之中”。同时她强调说:她曾经就农业部延期实施《2008农业法案》问题进行明确呼吁。实施《2008农业法案》后,鲶鱼检查工作将由食品药品局管理划归到食品安全检查署管理。
由于各方的普遍反对,进口鲶鱼的检验仍没有按照《2008农业法案》要求实施。美国国家渔业协会抨击了昨天的发布会,指出这是通过制造食品安全恐慌的“违反竞争行为”。
国家食品进出口局局长俞太尉去年底针对美国计划出台的进口鲶鱼检验措施曾指出:这套标准实施后意味着,此后外国若要继续向美出口鲶鱼,必须具备经美国农业部认可的、与美国等效的检验体系。出口国必须完成美方问卷,并接待美方现场考察。在文件评估和现场考察均合格后,美国农业部将在完成后续工作后才允许鲶鱼出口国继续向美国出口鲶鱼。
同时,俞太尉局长也表示,美方将进口鲶鱼产品套用严格的肉类产品监管法规,此举将对中国等国鲶鱼输美贸易产生较大影响,有明显的贸易保护倾向。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已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多种途径,多次表达中方的强烈关切,要求美方慎重、科学对待中国鲶鱼输美问题,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科学性,尊重已开展贸易的客观事实,取消重新评估的不科学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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