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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持证养殖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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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0-9-11 01:12:2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由于政策扶持,今年养殖户办证养殖热情高涨。记者从福建石狮市有关部门了解到,今年至今全市已批复7宗海水养殖海域使用权证书,面积达68公顷。目前全市共有46户养殖户办理海域使用权证书,总面积近200公顷。  

        养殖户:热情不减申请不断  

        看着港边村一户户群众办证走规范化海产养殖之路,永宁西岑村村民王金跃等10户养殖户坐不住了。今年四月份,他们早早就为22公顷的海域申请办理养殖证。昨日下午,他们终于拿到证,今后他们也是有证一族。  

        “以后再也不用担心所养殖的区域被其他人先申请了。”王金跃告诉记者,这10户养殖户已经在深沪湾从事20多年的海产养殖,效益很一般,一旦遇上台风、赤潮和烂苗的季节,损失很难补上。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和渔业部门在渔区大力推广办证养殖,让办证养殖户享受灾害补助、养殖新品种推荐等优惠政策。现在办证的养殖户效益逐年变好,又是试验新品种,又是扩大养殖规模,这让王金跃和其他养殖户“眼红”不已。如今,他们也加入了“有证养殖”的队伍。  

        海产养殖:办证门槛提高  

        过去,只需到市海产养殖管理部门申请,海域使用权证书就能办理下来;可如今,申请海域使用权证书有了前置条件:该养殖海域必须是在市海洋功能区划里划定的,养殖户要先办工商执照;现在的使用权证从以前的5-10年制,更改为今年的“一年一签”制。  

        为什么海水养殖办证门槛提高了?原来,根据全省和石狮市的最新规划,石湖湾限养区、石湖秀涂跨海桥梁预留区、古浮澳旅游预留区、西滨泉州湾米草整治区、青鸟港口(东店港)预留区和深沪湾度假旅游区(深沪湾部分水域)等海域被设置成限养区,养殖户不得在此区域从事海水养殖。而限养区的确定,也进一步缩减了我市海水养殖的准养区面积,使得门槛相应提高。  

        据统计,目前我市海水养殖主要分布在深沪湾和蚶江水域,养殖水产品以花蛤、牡蛎和紫菜等传统养殖业为主,辅之以鲍鱼、虾蟹等高价值的新产品。  

        使用权证书到期需“续期”  

        石狮市海产养殖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全市共有46户养殖户办理海域使用权证书(不包括归泉州主管、在晋江“插花海域”养殖的14户石狮养殖户),总面积近200公顷,其中大多是合作社的形式,如古浮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该社由70多户散户组成。  

        使用权证书到期后怎么续签呢?根据《海域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海域使用权期届满,养殖户需要继续使用海域的,应当最迟于期限届满前二个月向石狮市政府申请续期,如未办理续期手续仍继续使用海域的,责令限期办理,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办理的,以非法占用海域论处。  

        同时,取得使用权的我市养殖户不得擅自改变海域用途,确实需要改变的,应当在符合石狮市海洋功能区划的前提下,报市政府批准。而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海域用途的,还应处非法改变海域用途的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注销海域使用权证书,收回海域使用权。(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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