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动物源性食品中药物残留的问题提出由来已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是药物残留监管的主要国际组织,早在 1984 年,在 CAC倡导下,由 FAO 和 WHO 牵头倡导成立食品中兽药残留立法委员会(CCRVDF),该组织于 1986 年正式成立,此后每年在美国华盛顿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制定和修改动物组织及其产品中的兽药最高残留限量(MRL)以及休药期等法规。国外的一些机构如美国的食品药品管理局(FDA)以及下属的兽药中心(CVM)、新加坡的农业食品和兽医机构(AVA)、欧盟药物评估办公室(AMEA)以及下属的兽药产品委员会(CVMP)和各成员国的兽医药警戒机构、澳大利亚的国家农业及兽医化学注册管理部门(NRA)等在对药物残留的监管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由于我国 水产养殖的迅猛发展, 水产养殖动植物的病害也日趋严重。为了控制水产动物病害的蔓延,投用了较多的抗生素等化学药物,如喹诺酮类、磺胺类等,由于对其用量、用药次数以及休药期的认识不够或忽视,造成药物在水产品中残留,进而对公众的健康和水域环境造成了潜在危害,也给我国水产品出口带来了了一定的影响和损失。随着人们对水产品的质量要求赿来赿高,水产品中药物的残留不仅引起了民众的极大关注,也引起了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 1997 年以来,农业部先后颁布了《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量的规定》、《关于开展兽药残留检测工作的通知》, 2002年农业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印发了《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计划》,开展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活动。我国水产品中药物残留的控制已朝着一个好的方向发展。
转自新编渔药手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