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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兽药违法情形要重罚,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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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15 16:06:3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渔愉鱼 于 2015-5-15 16:07 编辑

    渔愉鱼,400-886-6611,点此链接为您呈现更多!


    显淑说
    xianshu
    如果您经营的兽药是违法产品,那您知道后果会是怎样的吗?轻则处罚,吊销经营许可证,重则承担刑事责任!国家对规范兽药行业的决心势在必行,任何漏洞都钻不得!即使您经营的企标产品,说明书不规范被认定为“兽药”,但又拿不出批文,一样的按照假兽药情况来处罚!有图有真相!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071号

      为加强兽药管理,严厉打击兽药违法行为,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兽药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情形,公告如下。


      一、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情节严重的”规定处理,按上限罚款,并没收生产设备:

      (一)生产的兽药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或添加人用药品等农业部未批准使用的其他成分的;

      (二)生产的兽药累计2个品种以上或5批次以上,或货值金额2万元以上的;

      (三)生产兽用疫苗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持有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兽药生产、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情节严重的规定处理,按上限罚款,并吊销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

    擅自生产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的,按照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处罚。

      (一)生产的兽药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或添加人用药品等农业部未批准使用的其他成分的;

      (二)生产的兽药擅自改变组方添加其他兽药成分累计2批次以上的;

      (三)生产未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兽用疫苗,或生产未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其他兽药产品累计2个品种以上或5批次以上的;

      (四)生产假兽药货值金额5万元以上的;

      (五)兽药经营者未审核并保存兽药批准证明文件材料,经营假兽药货值金额2万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兽药生产者未在批准的兽药GMP车间生产兽药,经限期整改而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情节严重的”规定处理,按上限罚款,并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

      兽药生产者未在批准的兽药GMP车间生产兽药,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再犯的,属于前款“逾期不改正”的情形。


    四、兽药生产、经营者将原料药销售给养殖场(户)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情节严重的”规定处理,没收违法所得,按上限罚款,并吊销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

      五、生产或进口的兽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处理,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或者吊销进口兽药注册证书:

      (一)抽查检验连续2次不合格的;

      (二)改变组方添加其他兽药成分的;

      (三)主要成分含量在兽药国家标准150%以上或50%以下的;

      (四)主要成分含量在兽药国家标准120%以上或80%以下,累计2批次以上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六、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未经批准擅自修改,限期改正后再犯的,属于《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逾期不改正”的情形,按生产、经营假兽药处罚。

    《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未经批准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生产、经营假兽药处罚;有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兽药包装上未附有标签和说明书,或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七、有本公告第一、二、三项规定违法情形的,对生产、经营者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

    八、兽药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经销商!兽药违法情形要重罚,是真的!

    经销商应着重注意颜色部分,加强对店内产品的管理与审核,减少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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