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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中国渔政,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渔业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局”,位于北京市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部[1]。
更名 2008年10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农业部渔业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更名为农业部渔业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局);农业部黄渤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渤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更名为农业部黄渤海区渔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局);农业部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更名为农业部东海区渔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局);农业部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更名为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海区渔政局)[2]。 更名目的是为了树立大渔政观念,简化机构名称,进一步推动渔政队伍规范化建设,强化渔政管理职能。农业部办公厅随后印发“农业部渔业局(中国人民共和国渔政局)主要职能等有关规定”的通知中,除保留原有职能外,还调整强化了部分新的职能,加强了水生生物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维护国家渔业权益的职责。三个海区渔政局的职能也相应得到加强。
在原单位名称中减去“渔港监督管理”几个字,绝不意味着减去这方面的职能,而恰恰是要统一、强化大渔政的观念和职能。中国渔政本来就包括渔港监督、渔船检验的内容,代表国家行使渔政渔港和渔船检验监督管理权[3]。
2000年5月17日,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中国渔政指挥中心正式成立,农业部渔政局局长兼任中国渔政指挥中心主任,顺应新国际海洋管理制度建立和国内渔业统一执法工作需要,专门设立的国家级渔业执法指挥协调机构。指挥中心的成立标志着:由中国渔政指挥中心统一指导、三个海区渔政局和三个流域委员会组织协调,县级以上地方渔政管理机构具体实施的渔政执法体系,得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4]。
职责 (一)研究提出渔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技术进步措施和重大政策建议;起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渔业行业管理,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
(三)研究拟定渔业科研、技术推广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研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
(四)研究拟定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政策措施及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管理。
(五)代表国家行使渔政、渔港和渔船检验监督管理权,负责渔船、船员、渔业许可和渔业电信的管理工作;协调处理重大的涉外渔业事件。
(六)研究提出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和措施并指导实施。
(七)研究提出水产品加工业发展、水产市场体系建设和促进渔业国际贸易的政策建议。 (八)负责渔业标准化和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九)负责水生动植物防疫工作;负责水产养殖中的兽药使用、兽药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参与起草有关法律法规。
(十)参与组织制定并监督执行国际渔业公约和多边、双边渔业协定,组织开展国际渔业交流与合作;负责远洋渔业规划、项目审核和协调管理。
(十一)负责提出渔业行业投资计划建议,组织项目初选,根据授权审批初步设计和概算,组织项目实施,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十二)指导渔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归口管理渔业防灾减灾工作,研究提出渔业救灾资金分配建议。
(十三)负责渔业统计和信息发布。
(十四)负责有关单位的业务归口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社团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五)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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