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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55# thinkpad
关于罗非鱼的链球菌病,我也到过一些养殖现场看过疾病,在部分场合也说过一些自己的观点,我认为这是一种已经比较明了的疾病,而且只是一种细菌性疾病,为什么现在会弄成这样的状态,的确是值得业界进行反思了!
我有一个想法,不知道是否有道理,说在这里,供网友批评指正。
由于在我国的大学和科研机构中,对教授和研究员水平的评价标准主要是以发表文章的数量和档次确定的,掌控的科研经费和发表文章的数量直接关系到职称的晋升和新的科研经费获得以及各种荣誉的获得与否。所以,这些人忙于做高深的理论研究,发表高水平的文章,利用各种关系获取更多研究经费等,都是无可非议的!因为我们总不能要求他们不听党(可能说决策部门更合适些?)的话,没有上进心,不思进取吧?总不能希望他们申请不到科研经费,获得不了更高的荣誉吧?总不希望他们失去争当院士的雄心壮志吧?
当科学研究人员在确定罗非鱼的链球菌病是是由于链球菌引起的以后,他们就会觉得没有什么事情是值得他们关心的了。因为后面的治疗问题无非是一个选择药物和使用药物的问题了,即使做好了也发表不了高层次的文章,而且费时费力还可能落不了任何好评。所以,他们不涉足这部分内容的工作,不愿意花时间在吃力不落好的事情上,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问题是:我国的水产养殖业者们没有选择药物和使用好药物的知识和条件,他们饲养的鱼类一旦发生疾病后,就只能“病急乱投医”,听从一些企业“技术服务人员(在此仅指没有资质的不良者,真正为养殖业者服务的技术服务人员不在此列)”忽悠,这种药物不行就采用哪一种,或者多种药物联合使用......!谁来帮助他们完成正确地选择药物和使用好药物的工作?
我们还要感谢科学研究人员义务完成的另一项工作,就是协助水产相关主管部门制定一些水产动物的防疫措施。最近几年来,与水产养殖相关的一些法规已经相继颁布,如《动物防疫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等,如果真正按照这些法规中的要求去做了,控制疾病流行就会变得比较容易。
问题是:我国的水产养殖业者们没有能力完成这些法规中的相关内容,他们甚至不知道有些什么相关法规及其相关规定......!谁来帮助他们了解相关法规内容和实施其中的相关规定?
其实,我国早在几年前就开始投入巨资“武装”县、市级的水产动物防疫相关的实验室了,至今为止,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建设了500个以上的实验室,提供了足够开展工作的仪器设备和“采样车”.......。遗憾的是,就我所知这些仪器在大多数地方任然在包装箱内睡觉,而“车样车”确实快累死了!
总之,我们不要再责备那些听党的话、积极要求上进、千方百计申请科研经费、大量地撰写高水平文章(大多是洋文的,大多数养殖业者是难以知其所以的)的科学研究者了,因为他们也实在是不容易的!而在这个方面如果需要做点改变的话,也只是需要相关部门改变评价体系中的部分内容而已。
我们也不要再责备水产养殖业者不懂科学技术,滥用药物而造成水产品中药物残留超标了,因为她们实在是不容易的!她们需要知道哪些药物对控制他们饲养的水产动物发生的疾病是有效的,在他们池塘中存在的致病菌对各种药物的抗药性有什么变化等,他们需要执业兽医为他们饲养的水产动物诊断、治疗疾病,因为按照我国已经出台的《动物防疫法》中的相关规定,如果他们自己决定买药物或者治疗疾病都是不合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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