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 海鲜指南(seafood-guide)沈基文 中国水产频道报道,据海鲜指南综合整理,5月1日起,我国渤海、黄海、东海及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湾)海域进入伏季休渔期。 5月1日天上午,市区各大码头仍然有渔民忙碌的身影,但随着12时的到来,渔船返港停靠,码头上渐渐沉寂下来,大海归于平静。 今年伏季休渔期依然延续去年的“加长版”模式,前后历时4个半月,这不仅是为了让海洋中的鱼类有充足的繁殖和生长时间,更是为了加大对生态系统的保护力度。 据统计,浙江省2万余艘应休渔船(含辅助船)全部回港休渔。渔政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休渔期非法捕捞 浙江省各地渔船纷纷入港休渔 宁波 4月30日下午,成队的渔船陆续回到石浦港,收网上岸,结束春捕作业,宁波市共计4650艘渔船将进入伏季休渔期,最长休渔时间为4个半月。 宁波奉化桐照码头,应休渔船等待休渔期开始 伏休期内,宁波市县两级渔政部门将联合海警、公安边防等部门,常态开展海上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偷捕渔船和非法销售、转载渔获物等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陆上将联合市场监管、经信、商务、城管等部门大力开展联合巡查和突击检查,依法查处各类非法购销、代冻违禁渔获物行为,对全面禁渔期间市场上出现违禁渔获物实施“零容忍”。 温州 相比于往年,今年温州市温台渔场、七星岛、官山岛三个产卵场保护区于4月1日提前进入禁渔期,梭子蟹在餐桌全面“禁爬”。 今年海上执法,温州市开展了温台渔场等产卵场保护区和东海带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专项巡航检查。 洞头区渔船纷纷入港 5月1日,温州全市执法船全部在岗执勤,近海捕捞的2516艘应休渔船全部进入伏休期。 舟山 舟山市5526艘应休渔船在5月1日中午12时伏休正式开始前全部回港。 沈家门渔港内停满应休渔船,按照各自编组,有序停靠 在各渔港巡航期间,渔政执法人员登上渔船进行检查,并叮嘱做好渔船锚泊加固、消防安全等工作。 在螺门社区内的渔政渔监分站,执法人员要求当地三家渔业公司共计140条渔船全部打开船上的卫星定位系统,一一进行位置查找与核对。经过卫星系统显示和核对,当地所有渔船均已回到船籍渔港中。执法组又来到螺门渔港码头进行清点和抽查。 台州 5月1日上午6时,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渔船信息指挥中心已经做好了伏休备战准备。“根据卫星监控所示,目前全市5152艘应休渔船,已有4965艘进港待休,其余渔船正在返港途中。” 停泊在坎门渔港内应休的渔船 于此同时,台州各地的渔政执法人员分多线开展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派遣渔政船在港口开展封港值班工作,并通过北斗、AIS系统,紧盯本地渔船回港情况。加强节假日休闲渔船管理,严格检查救生消防设备,职务船员持证情况和上船人数情况。 对修造船企业进行检查,加强应休渔船进厂维修保养监管。 截至5月1日12时,台州5152艘应休渔船已全部进港(其中辅助船740艘)。 再次提醒各位,伏休期开始一周后,带鱼、鲐鱼等八种水产品就要暂时告别各位的餐桌了哦! 其实不仅仅是海域禁渔值得关注,同期,很多河流也在休渔哦。 5月1日起,千岛湖84条河流禁渔 “春禁一碗籽,秋收一担鱼”。这句口口相传的农谚,讲的是禁渔的重要性。 从5月1日起,除千岛湖湖区外,淳安全县84条河流也被列入季节性禁渔区,这也意味着,千岛湖全域实现了禁渔。 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千岛湖等水域实施禁渔制度的通告如下: 根据淳安县渔政局划分的禁渔区分布,千岛湖常年禁渔区为西北湖区、中心湖区和城中湖水域,除经批准的垂钓等作业方式以外,禁止一切渔业捕捞作业;千岛湖季节性禁渔区为千岛湖入湖口水域和淳安县84条溪流河道,每年5月1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期间,禁止一切渔业捕捞作业。 重庆市黔江区对境内的大小天然水域、河流禁渔 从3月8日起至6月30日,重庆市黔江区对境内的大小天然水域、河流禁渔。期间,如有违反禁渔行为的,可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给予举报人500元的奖励。 禁渔范围扩大到所有天然水域,包括各街道镇乡境内的支流、小河道,如阿蓬江、段溪河、后坝河(含小南海堰塞湖)、细沙河、金洞河、金溪河、柚溪河、南溪河、九曲河、太极河(含太极水库)、深溪河、泡水河、黔江河、诸佛江、石会河(含老窖溪水库)、青杠河等。 禁渔期间,全区天然水域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进行捕捞作业、包括垂钓;禁止扎巢采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收购、加工在禁渔区或禁渔期,捕获的天然水域渔获物。即禁渔期内,农贸市场、餐馆等不得经营野生鱼,如果发现,市民可举报。 禁渔期内,渔政部门水路和陆路同时巡查,对违反禁渔规定的,将给予相应处罚。常见的渔业违法行为及处罚规定包括:在禁渔期捕捞或者销售、收购、经营捕获的天然水域渔获物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渔期内从事游钓的,责令停止;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使用电鱼、毒鱼、炸鱼、光诱捕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张网、拖网、空钩延绳钓、武斗竿密眼网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经批准使用鱼鹰捕捞的,没收鱼鹰、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临沂将在内陆河流和滨河景区将实施为期三个月的禁渔期制度 自4月1日至6月30日,临沂将在内陆河流和滨河景区将实施为期三个月的禁渔期制度,严厉打击涉渔违规违法行为,重点清理涉渔“三无”船舶、“绝户网”,打击电鱼等非法捕鱼行为,切实保护渔业资源,有效维护渔业生产秩序。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日0时至2018年12月31日24时。范围为全市河流水域,重点是沂河、沭河、新沭河、潍河、梓河、温凉河、祊河、邳苍分洪道、城河、东汶河、汤河、浔河、蒙河、绣针河、涑河、柳青河、陷泥河、李公河、青龙河、龙王河、吴坦河、燕子河、南涑河、青口河等河流。各县区辖区内的其他河流自行确定。 在活动期间,临沂市将在内陆河流和在内陆河流实行禁渔期制度,禁渔区为有关县区辖区内的沂河、沭河、祊河、新沭河、温凉河、邳苍分洪道、东汶河、蒙河等8条实行河长制的河流,各县区政府或渔政主管部门自行发布禁渔期通告,禁渔期为2018年4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同时还发布了《关于在滨河景区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禁渔期为2018年4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渔范围为沂河南至刘家道口拦河闸,北至汤头汶泗公路桥;祊河东至沂河,西至长春路桥(北外环)之间的水域。 此外,临沂市渔业局、临沂市园林局、临沂市公安局在滨河景区,各县区渔政执法、公安部门在各自辖区,开展常态化巡逻执法,取缔涉渔“三无”船舶,清理整治“绝户网”等违规渔具,集中查处电炸毒鱼等违法行为,全面清理网箱、网围、网拦养鱼行为;在禁渔期(区),从严打击除休闲垂钓外的一切捕鱼行为。 珠江水域迎来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 珠江水域迎来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时间由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其间,顺德辖区内所有通江河流、湖泊均为禁渔水域范围,将禁止除休闲垂钓以外的一切捕捞作业。 据了解,我国自2011年起在珠江水域实行禁渔期制度。根据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从2017年起珠江水域的禁渔期调整为每年的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对于为何要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原因是每年的3月到6月都是珠江鱼类繁殖生长的高峰期,在这一时段禁渔,将能保住大部分鱼苗,有利于恢复鱼类种群,维持珠江生物多样性,改善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有利于进一步促进珠江内陆渔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根据广东省渔政总队顺德大队方面介绍,顺德目前登记在册的渔船约300艘,禁渔期间,渔船需入港靠岸或者上排维修,渔具上岸,不得在禁渔水域内开展一切捕捞活动,做到“江中无渔船、水上无网具、市场无渔获物”。 渔民一旦违反珠江禁渔期制度进行捕捞的,将依法没收其捕鱼工具、渔获物,并处一定数额的罚款。对登记在册的渔船,将视情节不得补助或按比例扣减其当年柴油补贴;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长江流域的禁渔期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117条河流禁渔 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长江流域的禁渔期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在今年全市天然水域禁渔期首日,我市组织开展禁渔期执法巡航检查和水陆综合执法巡查行动,全市渔政机构和市公安局水警总队、长航公安局重庆分局等单位一共出动67艘公务执法船艇、560余名执法人员,联合巡航禁渔水域1500余公里。 我市地处长江上游,境内江河纵横,水系发达,渔业资源丰富,每年3-6月是鱼类繁殖的主要时节。 “一尾5千克的普通怀卵亲鱼被捕食,就意味着30-50万粒鱼卵损失,也相当于损失了1万余尾鱼苗。”重庆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副处长魏耀东介绍。 根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通告,在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的禁渔期内,我市境内的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以及大宁河、涪江、渠江、綦江等117条河流实行禁渔;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禁止扎巢采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在禁渔区或禁渔期捕获的天然水域渔获物。 海鲜会不会集体涨价?
至于海鲜会不会集体涨价?按照常理来说物以稀为贵,一般在休渔期间海鲜价格还是有所上涨的,不会很平稳,还有海鲜的供应量也会大幅减少,但人工养殖的水产品、冷冻水产品会有不少的,所以吃货们也不用担心吃不到海鲜了。 【关键字】:休渔期 捕捞 水产养殖 |
重点推荐 |
|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水产前沿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水产前沿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水产前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水产前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15天内来电或来函与水产前沿网联系。联系方式:020-85595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