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前沿网,网聚全球水产华人!

水产前沿网 | 网聚全球水产华人

 找回密码
 注册

浅析小龙虾产业中的几个重大问题(二)

2021-6-25 11:04| 发布者: 御城雪| 查看: 318771| 评论: 0|来自: 中国水产频道

摘要: 中国水产频道报道,“虾稻轮作”、“虾稻共作”和“虾稻轮作、共作一体”
  中国水产频道报道,

  ---“虾稻轮作”、“虾稻共作”和“虾稻轮作、共作一体”

  文|舒新亚(湖北省水产科学研究所武汉430071)

  中国的小龙虾产业从上个世纪80年代起步,至今已走过40个年头,在政府的推动、媒体的宣传、技术的介入、从业者的努力中取得骄人的成绩。2020年,我国小龙虾养殖面积超过2000万亩,产量突破200万吨。小龙虾成为我国社会生活中关注度最高的淡水水产品,小龙虾养殖业,特别是小龙虾稻田养殖为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农民的增收致富、农村环境的改善及稳定我国水稻种植面积,保障我国粮食安全方面都做出了极大的贡献。

  2018年底,我国小龙虾市场进入调整期,我国的小龙虾市场从“数量型”跨入“质量型”,加上新冠疫情的影响,小龙虾餐饮业和养殖业都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在市场进入调整期,养殖业遇到瓶颈的时刻,我们的养殖者更应认真思考,提高技术素养,多采用新技术、新模式。

  “新模式”往往含有“新技术”,目前小龙虾稻田养殖模式中叫得比较响的就是“虾稻共作”,“虾稻共作”在2013年前被称为“虾稻混作”(见“小龙虾与中稻轮作、混作一体养殖模式”,舒新亚,《海洋与渔业》2011.No.07),它是湖北2007~2010年间在执行我国第一个小龙虾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时(课题号:2007BAD37B01)相对于“虾稻轮作”模式而研究、推出的一种新模式。

  “虾稻轮作”模式是湖北省水产科学研究所2003~2006年我国小龙虾稻田养殖初期推出的一种传统模式,很多地方也叫作“虾稻连作”。在长江流域,每年水稻收割后,投放小龙虾种虾,小龙虾在稻田中繁育、生长,来年的3~5月捕捞商品成虾,5月底稻田整田、插秧,8~9月收割水稻,如此循环轮替的过程。“虾稻轮作”是我国传统的稻田养殖小龙虾模式,在不种植水稻时期,养殖小龙虾;在水稻种植期间,不养小龙虾,年产一季稻、一季虾。“虾稻轮作”模式的特点是操作简单、投资成本低、养虾与种稻完全没有冲突。

  “虾稻轮作”模式虽然是一种传统模式,但时至今日仍然是一种小龙虾稻田养殖的好模式,也是目前我国稻田养小龙虾的主要模式。特别是湖北在2010年完成我国第一个小龙虾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后,提升了“虾稻轮作”的科技含量,赋入了“虾稻轮作”模式新的技术内涵,大大提高了产量和经济效益。

  “虾稻共作”模式顾名思义是每年的5月至9月水稻生长期间养殖小龙虾,小龙虾与水稻在稻田中同生共长。在长江中下游,每年5月底稻田整田、插秧前后投放3cm幼虾或原有幼虾留存在稻田中继续养殖,6月底至7月初捕捞成虾,8~9月收割水稻,如此循环轮替的过程。“虾稻共作”模式属于一种种养结合的生产模式,年产一季稻、一季虾。在长江流域,“虾稻共作”模式的产量比“虾稻轮作”模式要低得多,这是因为长江流域的夏季并不适合小龙虾的生长;又因要兼顾种稻和养虾的矛盾、操作也比较复杂;但在稻田中与水稻同生共长,能充分利用水资源和土地资源,做到“一水两用、一田双收”,提高稻田单位面积的经济效益。

  在我国,单纯的“虾稻共作”只有东北地区才可能存在,这是因为我国东北地区春秋两季短,冬季漫长,且冰冻三尺,不采取特殊技术措施,留存在稻田中的小龙虾经过一个冬天,存活率很低,“虾稻轮作”无法进行。而东北地区夏季长,且水温大都低于30℃,正适合小龙虾的生长,所以我国东北是“虾稻共作”的良好地区。事实上,我国东北地区的沈阳、盘锦、辽阳、铁岭、长春等地都有着较大面积的“虾稻共作”,他们每年5~6月份从南方引进小龙虾幼虾投放到稻田中,7~9月在水稻收割前收获完毕,经济效益很不错。

  在黄河流域、淮河流域、长江流域及珠江流域因冬季不像东北地区那么寒冷,小龙虾可以在稻田洞穴中度过冬天,因而都可以“虾稻轮作”,而“虾稻轮作”小龙虾的产量远高于“虾稻共作”,上述地区都是以“虾稻轮作”为主,少有“虾稻共作”。

  长江流域,单纯的“虾稻共作”是不存在的,因为水稻在夏季生长,长江流域夏季因水温过高不是小龙虾的良好生长季节,因此单纯的虾稻共作,小龙虾的养殖不会获得好的经济效益。相反,长江流域的春季和秋季是小龙虾的良好生长期,在这个时期养殖小龙虾,实行“虾稻轮作”才能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

  现在长江流域一带都把自己稻田养虾叫做“虾稻共作”,这是错误的,这个错误源于湖北潜江在2013年制定小龙虾稻田养殖标准时产生的。2013年,潜江市水产局联系中国渔业协会在潜江制定小龙虾稻田养殖标准,当时标准定名《潜江龙虾“虾稻共作”技术规程》,我在评审会上提出:技术标准的制定应力求科学性和准确性,目前稻田养小龙虾主要还是“虾稻轮作”,不是单纯的“虾稻共作”,因而“虾稻共作技术规程”的说法不准确、不全面,也不科学,建议标准名称改为《“克氏原螯虾与水稻轮作、混作一体”技术规程》,也可改为《“克氏原螯虾与水稻轮作、共作一体”技术规程》。当时评审会专家组组长上海海洋大学王武教授和潜江市水产局没有采纳这个意见,中国渔业协会于2013年5月将《潜江龙虾“虾稻共作”技术规程》作为渔业协会行业标准发布。

  目前,我国大多数地区的稻田养虾主要是“虾稻轮作”模式,在水稻插秧前小龙虾捕捞、收获已经完毕。水稻插秧后没有投放虾苗,虽然稻田中还留存有少量小龙虾,但完全没有投放、喂养、管理等操作,也没有捕捞、收获。也就是说,在水稻种植期间,对小龙虾完全没有“作”,因此不能简单的叫“虾稻共作”。

  由于我们从2011年就在推广“小龙虾与中稻轮作、混作(共作)一体”模式,现在长江流域的湖北、安徽、湖南、四川等省有少数小龙虾养殖基地在水稻插秧前后还投放幼虾,有投喂、有管理、有收获,这种有苗种、有操作、有管理、有收获的模式才能叫“虾稻共作”。这种“共作”是与“虾稻轮作”连在一起的,是在“虾稻轮作”基础上的提升,是“小龙虾与水稻轮作、混作一体”模式,也可称为“小龙虾与水稻轮作、共作一体”养殖模式。

  “虾稻轮作、共作一体”养殖模式,是湖北省水产科学研究所在2010年完成我国第一个小龙虾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后推出的一个新模式,它是每年水稻收割前后投放种虾,小龙虾在稻田中繁育、生长,来年的3~5月捕捞第一季成虾,5月底水稻整田、插秧,水稻插秧前后继续投放小龙虾幼虾养殖或继续养殖留存在稻田中的小龙虾幼虾,6月底至7月初捕捞第二季成虾,8~9月收割水稻,如此循环轮替的过程。“虾稻轮作、共作一体”模式是“虾稻轮作”模式的升级版,属于一种种养结合的生产创新模式,每年一块稻田可产一季稻、两季成虾,经济效益大大提高。

  “虾稻轮作、共作一体”模式是一种“新模式、新技术”,该模式的“新”不仅是在“虾稻轮作”模式的基础上增加了“虾稻共作”部分;而且提出了新的、更适合“虾稻共作”的“稻田结构改造技术、小龙虾苗种投放技术、水草栽种技术及水质调控技术”。如在稻田结构改造上采用“宽田埂、深环沟、低平台”,“深环沟”是指在长江流域及以南地区,稻田环形沟深1.5~2.0米,在夏季虾稻共作时,连同环沟上移植的漂浮植物草团,可大大降低环形沟底部的水温,使小龙虾有良好的、躲避高温的栖息环境,能在本不适应生长的夏季正常生长。“低平台”是指将原来稻田环形沟靠近田埂边的与稻田田面相同高度的平台降低30cm,即平台低于田面30cm,在水稻分蘖晒田和收割晒田时,除环形沟是深水区外,平台上仍有20cm~30cm的浅水区,可供小龙虾夜间摄食、脱壳、活动,有利小龙虾的生长;如在苗种投放上采用“捕大放小、轮捕轮放”技术,比起“虾稻轮作”模式的“捕大留小”,即控制了养殖密度,提高了产出成虾的规格,又增加了投苗数量,提高了单位面积的养殖产量,获得“成虾规格大、养殖产量高、经济效益好”结果;又如在水质调控上采用“物理方法调控+生物方法调控”的综合调控技术,促使稻田环沟水体流动增氧,使用有益微生物制剂,能有效改善水体底部的水环境状况。

  “虾稻轮作”、“虾稻共作”和“虾稻轮作、共作一体”都是稻田养殖小龙虾的好模式,不论是传统模式还是新模式,都有技术创新。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养殖者应根据自身所处的地区、条件,采用不同的模式,但不论采取何种模式,都应该采用新技术,而不能沿用传统的落后技术甚或是错误的技术。(本文转自【渔业致富指南】。如有版权问题,敬请联系wx@fishfirst.cn



  【关键字】:小龙虾 模式  养殖技术  水产养殖
转载声明

1、本网站所有注明“来源:水产前沿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水产前沿网原创(独家)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水产前沿网”。

2、本网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3、如需转载本网非原创(独家)文章,同样建议注明该文章的出处和作者信息。

扫描二维码手机阅读

鸡蛋

雷人

酷毙

漂亮

鲜花

相关阅读

最新评论

重点推荐

讨论热点

    微博互动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水产前沿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水产前沿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水产前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水产前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15天内来电或来函与水产前沿网联系。联系方式:020-85595682。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