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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农大李中华解读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

2013-2-6 08:55| 发布者: 水宝宝| 查看: 17395| 评论: 0|来自: 新华网

摘要: 1月31日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专家指出,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民合作社”的定位,表明农民合作社将成为 ...

  中国水产频道报道,据 最新新闻消息,2月1日,青岛农业大学合作社学院院长李中华和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孔祥智、中国农业大学农学院教授胡跃高一起,应新华社记者邀请,就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2013年一号文件《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有关合作社的内容进行了精辟解读,指出“农民合作社”将成农村经营创新重点。新华网全文发表了解读内容,人民网、央视网、中国新闻网、新浪、网易、搜狐、光明网、中国广播网等媒体进行了转载。(徐统仁)
  
  附新华网全文发表的解读内容:
  
  一号文件解读:“农民合作社”将成创新重点

  
  1月31日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专家指出,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民合作社”的定位,表明农民合作社将成为引领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的重要主体,加强示范社建设、加大项目支持、推动金融创新、推进人才培养则成为今年加快“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最大亮点。
  
  ——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到“农民合作社”的悄然变化
  
  中央一号文件央提出,大力支持发展“农民合作社”。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民合作组织的蓬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多,由种植养殖业向加工、劳务、运输、信息、资金、技术和销售等众多领域延伸。
  
  “随着多种类型合作社的出现,单纯的‘专业合作’已经不能涵盖农民合作的内容了,此次中央一号文件使用‘农民合作社’这个概念更科学、更全面。”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孔祥智介绍说,除了单纯从事种养业外,农机服务合作社、乡村旅游合作社、手工业合作社等从事二三产业的合作社快速发展,资金互助合作社、土地合作社、社区股份合作社、富民合作社等提供金融、土地、租赁等创新服务的新型合作社也方兴未艾。
  
  “这样的表述,既考虑到了我国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实际,更明确了今后既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也要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社等多元化、多类型、多形式的‘农民合作社’,以‘农民合作社’为基本载体,构建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政策定位。”青岛农业大学合作社学院院长李中华对记者说。
  
  ——分级建立示范社名录,示范社成政策扶持重点
  
  记者此前从农业部获悉,今年将实行部门联合评定示范社机制,分级建立示范社名录,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对示范社建设鲜活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兴办农产品加工业给予补助。对此,中央一号文件进行了明确规定。
  
  “自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以来,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既是对示范社建设的持续推动和部署,又使示范社建设工作常态化、标准化、制度化。”李中华说:“示范社的范围,除了原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外,预计也将包括农民股份合作社在内,这将是示范社建设工作走向更加成熟和完善的标志。示范社建设,就是要典型示范,以点带面,点面结合,通过榜样的力量来推动合作社健康发展。”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数据,截止到2012年底,全国共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68万家,但大部分规模小,约有三分之一发挥作用不大。为此,农业部门在国家、省市区、市、县四级评定了示范社5万家,其中,国家级600家,省级示范社7200家。“各级政府以示范社为重点进行适当支持,抓住了合作社的重点,也有利于引导非示范社不断规范化。”孔祥智指出。
  
  李中华进一步推测,今后的示范社建设将包括省部级和地市级等多个层次,实行分级指导,分级评定,分级扶持。政策扶持的重点,就是推进示范社延长产业链,在农产品流通和深加工等环节取得更大的突破。同时,政策扶持的基本目标,也是要推动“农民合作社”实现经营的集约化、生产的专业化、组织的规范化与服务的社会化。
  
  ——多项目投向农民合作社,项目资产管护机制有待成形
  
  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项目扶持力度,包括“安排部分财政投资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引导国家补助项目形成的资产移交合作社管护,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项目资产管护机制”,“逐步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
  
  “无论是财政投资项目、国家补助项目,还是涉农项目,交给‘农民合作社’承担,都体现了合作社在农业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及合作社以农民为主体的特征。”中国农业大学农学院教授胡跃高指出,相关部门在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项目资产管护机制的同时,也要认真处理好农户、农民合作社与村级经济三者之间的关系,保持三者和谐发展,从而在全局意义上实现城乡和谐发展目标。
  
  孔祥智表示,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业技术推广等项目,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全可以承担,并且可以节省政策执行成本,增强合作社的凝聚力。国家补助项目是国家政策性的补助项目,是合作社执行国家政策的具体表现,在这个过程中形成的资产应该归合作社管理,这样可以保证项目不受损坏,延长项目的生命周期。在项目资产的具体处理上,应该平均量化到每一个成员的账户上。
  
  “上述表述,表明中央对‘农民合作社’的扶持力度达到空前的高度,扶持‘农民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就是扶持农业和农村。今后的‘农民合作社’,将通过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实践形式,担负起作为现代农业经营的基本主体、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新型主体和农村社会化服务重要载体的重大职责。”李中华说。
  
  ——金融、人才、税收、用地等多方位支持合作社发展壮大 中央一号文件从多方面都加大了对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其中金融部分规定“在信用评定基础上对示范社开展联合授信,有条件的地方予以贷款贴息,规范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并首次提出“创新适合合作社生产经营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开展联合授信,既要考虑简化手续、精简流程,减轻农民合作社的负担,又要创新机制,最大程度保证授信工作的有效、有序实施。”李中华认为,适合农民合作社发展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包括两大类型:第一类是农业保险,包括农作物保险、牲畜保险、畜禽保险、森林保险、水产养殖保险、苗圃保险等等;第二类是农村产品保险,包括农民合作社财产保险、农村财产保险、农村机动车辆和农业机械保险等等。目前这些领域基本都是空白,合作保险业务有着巨大的发展前景。
  
  中央一号文件还首次对合作社的人才建设作出了规定,即要求“建立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和培训基地,广泛开展合作社带头人、经营管理人员和辅导员培训,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合作社工作。” “多年来,国家非常重视农业人才的培养,但此次单独提出要培养合作社发展的专业人才,尚属首次。”胡跃高表示,合作社带头人、经营管理人员和辅导员是加强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核心人物,而真正能让合作社向更高层次、更高质量发展仍需要大量的高素质人才,每年各大院校尤其是农业院校毕业的大学生及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大学生村官将是未来的中坚力量。 中央一号文件对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税务登记主体地位、设施农用地政策都作出了规定,并倡导“引导农民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合作与联合”。 李中华表示,横向或纵向联合是合作社发展的必然需求和趋势。实践证明,以产品为中心的横向合作联合和以产业链为中心的纵向合作联合都会得到更大的发展。

      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尊重和保护农户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充分激发农村生产要素潜能。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一大关键点是“由谁经营、怎么经营”,这恰恰关系到土地利用效率、土地产出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程国强说,通过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培育和造就一批新型职业农民,正是激活农业生产潜力的关键之举。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就要求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着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专家表示,从农业自身来看,“谁来种地”、“谁来养猪”日益成为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大力培养现代农业所需要的新型生产经营主体显得尤为紧迫。正因此,中央提出在坚持家庭经营基础地位的前提下,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可以预见,未来将从政策、资金、项目等多方面对新型经营主体进行适当扶持,鼓励包括土地在内的农业资源适度向新型经营主体集中,以壮大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生产经营形式。
  
  首先,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土地流转的本质是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一方面可顺应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下农村劳动力流动的趋势,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标准化、集约化水平。去年全国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已经达到20%。在此背景下,农业生产领域加快向产前、产后延伸,规模经营比例明显上升,种养大户、专业农户明显增多,我国畜牧水产养殖业规模化水平已达到50%以上。
  
  其次,要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健全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各类经营组织深度融合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是关键,中介组织是纽带,农户是基础。发展农业产业化是培育和带动新型经营主体的有效形式。通过不断强化良种繁育、原料基地等上游产业链建设,大力发展精深加工,拓展包装储藏、物流配送和市场营销等下游环节,来辐射带动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进入市场。
  
  此外,还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和造就一批新型职业农民,为解决今后“谁来种地”难题做出贡献。专业合作社本质上是农民的联合和合作,也是农民群众的伟大创造和自愿选择。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我国平均每个月新增合作社数量近万家,目前全国农户总数的17.2%已经加入一个或多个合作社。合作社整体要闯市场,为其在与诸多市场主体的竞争中赢得优势,社员依法行使对合作社事务的决策权和参与权。在合作中,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流通、市场化营销的理念将会深入农户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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