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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保险有望撑起渔业生产保护伞

2013-9-17 08:16| 发布者: 缘木鱼| 查看: 19839| 评论: 0|来自: 经济日报

摘要: 近年来,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迅速,其中渔业互助保险业务的开展对发展渔业生产、转移渔业风险和保障渔区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国渔业养殖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农业保险条例》更为水产养殖 ...
  中国水产频道报道,据经济日报讯,近年来,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迅速,其中渔业互助保险业务的开展对发展渔业生产、转移渔业风险和保障渔区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国渔业养殖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农业保险条例》更为水产养殖户们撑起了一把保护伞。
  
  填补空白 试点稳步推进
  
  8月22日,海参养殖大户王明圣匆匆吃完午饭,拿着海域使用权证赶到了辽宁省瓦房店市海参协会。“我们家海参终于可以上保险啦。”王明圣一边忙着填写海参养殖投保单,一边对记者说,他养海参已近20年,规模从最初的50亩发展到如今的上千亩,年景好的时候收入很可观,但是遇到暴雨、冻害、赤潮等自然灾害的时候,损失也相当惨重。
  
  据了解,瓦房店地区海参养殖海域有40多万亩,养殖户8000多家,从业人员10万多人,海参养殖和海参育苗产业年产值约100亿元。近年来极端天气事件频发,给这里的海洋水产养殖户造成了重大损失。
  
  王明圣签完了海参养殖互助保险单,为506亩海参交纳了14.1万元保险金,他养殖的海参一旦在规定的保险范围内遭受损失,最高可以得到140万元的赔偿款。“以后我心里踏实多了。”王明圣说。
  
  王明圣签下的保险单是国内海参养殖互助保险的第一单。据瓦房店市海参协会会长王明利介绍,海参互助保险统保协议是由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与辽宁省瓦房店市海参协会共同签署的,海参养殖户可以通过瓦房店市海参协会,为养殖厂房设施、育苗阶段的海参以及养成阶段的海参投保,如果因为暴雨、高温、冻害和赤潮等自然灾害造成损失,可按照保险条款向中国渔业互保协会申请赔付,每亩最高可获得4000元的补偿。
  
  瓦房店市海参养殖保险业务的开展是我国水产养殖保险迈出的重要一步,也是一次重要尝试。近年来,全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迅速,江苏、浙江、山东、福建等地纷纷开展了水产养殖保险业务的试点,上海等地的商业保险公司也因地制宜开展了水产养殖保险的相应业务,填补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空白。
  
  积极探索 业务逐渐拓宽
  
  我国是水产养殖大国,水产养殖户对水产养殖保险一直很期待。
  
  王明利说,水产养殖属于高投入、高风险行业,特别容易遭受自然灾害的影响。以大连地区为例,2007年“3·4风暴潮”、2010年中石油原油(105.94, -0.65, -0.61%)泄漏造成水域污染、2012年严重海冰灾害等,均使水产养殖遭受重创。水产养殖的高风险也让一些保险机构望而却步。
  
  如何权衡保险机构和养殖户之间的风险与利益?
  
  上世纪80年代,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与农业部曾合作开办水产养殖保险,但情况并不理想。上世纪90年代末,全国性的水产养殖保险业务逐渐叫停。1994年,经民政部批准、农业部主管的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成立,开始了建立渔业风险保障体系的艰难探索。2007年,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正式更名为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业务范围逐渐覆盖到渔业全行业。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在浙江试行深水网箱养殖保险,拉开了水产养殖保险试点项目的序幕。近两年来,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加快了水产养殖保险试点的步伐,在维护渔民权益、给水产养殖户提供风险保障、为渔民提供灾害损失补偿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随着国内水产养殖业的迅速发展,人保财险[微博]、安信农险和中航安盟等商业保险机构开始尝试重新开办水产养殖保险业务,商业保险机构业务范围也正从区域性的鱼、虾、蟹等淡水养殖向海水养殖发展。
  
  走出困境 期待政策落地
  
  长期以来,由于水产养殖保险专业性强、定损困难、风险巨大等原因,我国水产养殖保险市场一直存在“渔民有需求但保不起、保险机构有意愿却不敢保”的困境。
  
  尽管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开展农作物制种、渔业、农机、农房保险和重点国有林区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但目前水产养殖保险还没有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龙文军表示,渔业保险是对整个渔业发展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的险种,并不能因为互助保险组织经营而不给这个产业的保费补贴。
  
  对养殖户来说,按照费率与风险相匹配的原则,一般水产养殖户需要缴纳较高的保费。如果没有相应的财政扶持政策,即使保险机构有积极性开展水产养殖保险,但养殖户也可能“想保也保不起”。
  
  水产养殖风险大、赔付率高一定程度上成为保险机构发展水产养殖保险业务的绊脚石。“瓦房店市海参养殖保险之所以能开展,再保险保障是一个关键因素,也是完善水产养殖风险保障机制的一次有益尝试。”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副秘书长杨斌说,为有效分散风险,建立水产养殖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与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签署了共保协议,一旦瓦房店海参协会参保成员的损失达到赔付要求,双方将按照协议内容共同承担赔付责任。
  
  从政策层面来看,渔业保险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农业保险条例》将渔业保险纳入到农业保险范畴;6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要“研究完善渔业保险支持政策,积极开展海水养殖保险”;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则进一步提出,要“推广渔业保险等新型险种”。
  
  农业部渔业局副局长李书民表示,开展水产养殖保险,渔民有需求、各级政府有期待、保险机构有需要,市场潜力巨大,必须全力推进。一方面,要从税收优惠、巨灾风险基金的建立等方面,给予保险机构一定的政策支持;另一方面,要尽快将水产养殖保险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健全水产养殖业的风险保障机制,从而促进我国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采访札记
  
  寻找突破口
  
  长期以来,商业保险公司不愿涉足水产养殖保险领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水产养殖保险标的不易确定、专业性强、勘察定损困难。
  
  中国渔业互保协会通过与辽宁省瓦房店市海参协会签署海参互助保险统保协议,启动了海参养殖保险业务,开创了水产养殖保险经营模式的新探索。一方面,海参协会有专业人员熟知海参特性,可以给中国渔业互保协会提供专业的勘察定损依据,保障保险机构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可以通过海参协会专业的勘察技术,科学定损,为养殖户提供合理的风险保障。这种行业协会与互助保险机构合作的模式,可能成为不断扩大水产养殖保险业务的突破口。

   【关键字】:政策落地 渔业保险 水产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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