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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豚解禁再进一步 业者希望能到家庭消费

2014-6-18 16:15| 发布者: 水宝宝| 查看: 13179| 评论: 0|来自: 中国水产频道

摘要: 现在,距离开放河豚国内消费再进一步。5月30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卫计委”)拟批准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为新食品原料意见的函结束征求意见。目前最终结果尚未公示,但中国渔业协会河豚鱼分 ...

  
大连富谷网箱河豚
  
  文/中国水产频道 唐东东
  
  现在,距离开放河豚国内消费再进一步。5月30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卫计委”)拟批准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为新食品原料意见的函结束征求意见。目前最终结果尚未公示,但中国渔业协会河豚鱼分会常务副会长、大连天正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孟雪松认为河豚解禁已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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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殖河豚作为新食品原料(2011年前称“新资源食品”)申报始于2009年底,根据2007年颁布的《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规定,“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可进行新资源食品申报,经专家评估委员会进行安全性评价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2010年经专家组意见,认定养殖河豚鱼可以作为新食品原料,但之后一直在讨论,直到今年才公示征求意见。”主导推动河豚申报工作的孟雪松说。尽管国家层面表态姗姗来迟,但至少已认可养殖河豚鱼作为新食品原料的可能性,否则也不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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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征求意见函的附件中,对两种河豚鱼的开放条件做了相应说明,要求禁止食用野生河豚鱼,用于食用的养殖河豚鱼需来源于农业部门认定的渔源基地,养殖河豚鱼的人工繁育技术、养殖技术及加工操作规范应符合相关标准,可食用部位限为肉、皮,且必须在符合法定加工养殖河豚鱼条件的定点餐饮服务单位,由经过专门培训的厨师按照相应的操作规范加工后方可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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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所有涉及养殖河豚鱼消费环节的监管,都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简称“食药局”)执行。在此之前的4月18日,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委托,由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在海安对《河豚鱼食用安全与防范措施研究》项目进行课题研究,讨论了养殖河豚鱼作为新食品原料有条件进入市场后,餐饮服务环节如何确保食品安全展开,并对制定《餐饮服务环节河豚鱼经营食品安全监管办法》和相应的安全操作规范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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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说,从1994年国内始有河豚鱼养殖便存在的养殖河豚获准上市的争论,如今曙光初现。“现在就看国家对河豚消费能开放到什么程度,是实行定点消费还是家庭餐饮消费。”按孟雪松的设想,最好是能解禁至家庭消费,这样的市场空间将最大化扩增,而且平常养殖户也可以投入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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