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畜牧业发展存在另一些问题,如养殖布局不够合理、生态养殖覆盖面和废气物深化处理能力有待提高等。为防治畜禽污染、推进畜牧业生产发展,根据三大新政,各地陆续划出禁养区。在禁养区内不得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哪些区域会被划为畜禽“禁养区” 二、“禁养区”相关政策通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5年1月1日施行,新《环保法》明确指出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在新法的威慑下,畜牧养殖行业进入了环保高压期,轻则被罚款整改,重则被停产拆迁。 2、《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国家第一部专门针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法规性文件,明确了以综合利用作为解决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问题的根本途径,为规模化养殖废弃物污染治理指出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明确了禁养区划分标准、适用对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激励和处罚办法。 3、《水污染的防治行动计划》 2015年4月16日印发,又称“水十条”,计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明确要求,要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4、2015年8月10日,农业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配合做好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禁养区划定工作,及时报送禁养区划定情况。 5、2016年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根据环境容量调整区域养殖布局,优化畜禽养殖结构”,且提出要“确保农业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总体得到遏制,治理明显见到成效”。 三、2016年各地畜禽禁养时间表 据了解,有10个省份已经启动生猪禁养区的划定,或者正准备启动。禁养区内的生猪规模场拆除搬迁的问题比较突出,这10个省影响了2000多万头的生猪出栏量,有一个省万头以上的规模场在禁养区内就被拆除27座,影响了40多万头的出栏量。 其中: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出笼肉禽5万羽以上、存笼蛋禽1万羽以上、出栏肉牛100头以上、存栏奶牛5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建有配套的粪污处理与利用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为达到上述目标任务,南昌市划定并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三区”(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规划。 今年2月,宁乡县发布了《关于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限期退出养殖的公告》,在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调查 摸底及广泛宣传后,3月14日,宁乡县正式启动禁养区内畜禽养殖退出执法行动,逐一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下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 按照《方案》,2016—2017年,广西获得生猪养殖大县奖励以及位于西江水系“一干七支”沿岸的各县,将选择养殖密度高、养殖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先行试点;2018—2019年,广西将全面完成各地禁养区养殖场的关闭或拆迁,清洁养殖模式在全区各地广泛应用。到“十三五”末期,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将基本实行清洁养殖模式,畜禽养殖废弃物基本实现综合利用或委托处理,生态种养模式广泛应用,实现化肥零增长的县达到40%,各畜禽规模养殖配套的病死畜禽综合处理设施均建成。 到2020年,深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重点实施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解决农村畜禽布局性污染和面源污染,确保全区所有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达到90%以上,污染防控机制体制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实现畜禽养殖与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发展。 到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规模养殖户。在禁养区外根据土地承载力,也要有计划地实行养殖总量控制,在畜禽养殖存栏总量超过控制总量的区域内,不得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非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必须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合理布局。 近几年,随着《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新环保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文件相继出台,环保对养殖的影响日渐加大,多地划定禁、限养区并开启大力度的猪场拆迁潮,尤其是浙江、福建、广东等南方地区。 进入2016年,河南、辽宁等省相继发文,要求划定禁养区并限期关闭搬迁,意味着猪场拆迁区域已经向北方及内陆、西部地区转移。而值得注意的是,早在环保法颁布之前,我国生猪规模养殖重点区域已经出现西进、北移的趋势,而温氏、正邦、中粮等大型企业也相继在上述地区重金布局。因此,北方猪场拆迁的力度和影响或也不容小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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