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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鱼虾上这个证,认证流程大大缩短!

2018-2-3 22:59| 发布者: 御城雪| 查看: 25737| 评论: 0|来自: 中国水产频道

摘要: 现在的消费者对于美食的追求日渐突出,但更注重的是食品安全。此前,有不少针对水产品的谣言和谬论传播,也是不法人士利用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国家、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不断强调,而产品认证将会是养殖户的正 ...
  中国水产频道独家报道,
  
  食品安全备受重视,无公害产品认证制度将有所改革。
  
  文/ 水产前沿 何鸿浩
  
  现在的消费者对于美食的追求日渐突出,但更注重的是食品安全。此前,有不少针对水产品的谣言和谬论传播,也是不法人士利用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国家、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不断强调,而产品认证将会是养殖户的正能量回应。
  
  产品认证可以说是产品质量的一种体现。国内与生产阶段水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认证主要有有机食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等,目前主要集中在无公害认证。近期,农业部启动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的改革。
  
  现状,水产品无公害认证数量少
  
  数据表明,种植业的无公害产品数量达到68537项,而渔业的无公害产品仅有12615项,其中绝大部分为鱼类,虾类只有1086项。无疑,渔业在这方面的工作远不如其他产业。
  
  无公害认证涵盖整个水产品生产的过程,包括水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等一系列环节。其中,生产技术规范包括渔药和饲料等的使用,并包含了管理制度与生产制度。
  
  认证制度改革,一个发展契机?
  


  近期,《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审查工作的通知》由农业部办公厅发布。其中,农业部将启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的改革。将无公害农产品审核、专家评审、颁发证书和证后监管等职责全部下放,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工作机构负责。下放后,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合二为一。
  
  同时,将协调指导地方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评审登记工作职责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划转到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承担。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成立于1992年,是负责全国绿色食品开发和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隶属农业部。
  
  目前,更详细地内容暂未发布,但这也许是部分养殖户的发展契机;这也可以视作养殖端直接影响消费终端的途径之一。
  
  认证流程大幅缩短
  
  此前,无公害产品认证需要先进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再进行产品认证;相当于需要进行两次认证,等待两次农业部审批。如今,资料只需上交至省级部门并且两个认证合二为一,所需时间大大减少。认证制度的改革减少了此前的认证所需的时间与流程,让整个过程更加便捷。
  
  以往的产地认证中,对渔业产地要求区域范围明确、相对集中。生产规模宜为:湖泊面积300亩以上,池塘面积3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水体5000立方米以上。同时,周围及水源上游应没有对产地环境可能造成污染的污染源。需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照产地环境质量调查结论的检测项目进行检测。
  
  同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是政府行为,采取逐级行政推动,认证不收费。检测机构的检测、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按国家规定收取费用,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切身影响养殖户
  
  对于养殖户而言,是否进行此项认证在于下游环节是否认同无公害产品带来的附加值,即增加利润。再者就是,提高产品质量以及拓宽销售渠道。这三点对于养殖户而言,才是关乎自身实际利益的事情。倘若能提高收益,养殖户又何乐而不为呢?
  
  其实,水产品也早有这方面的先例,例如多宝鱼。带有无公害认证标识的多宝鱼在沃尔玛中就大受欢迎,因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越发重视,追求优质口感的同时确保食品安全。所以相关的认证对水产品就是“健康证明”,能够快速地证明自身的质量与价值。
  
  随着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意识的重视以及国家在食品安全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养殖户对此类认证需要越来越重视与熟悉。此外,相关认证有益于仿生态的养殖模式,因为这是对自身产品质量进行证明的方式之一。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要求,经中央编办批准,农业部决定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的职责进行调整,并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进行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协调指导地方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评审登记工作职责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划转到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承担。
  
  二、农业部将启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将无公害农产品审核、专家评审、颁发证书和证后监管等职责全部下放,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工作机构负责。下放后,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合二为一。
  
  三、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暂停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包括复查换证)申请、受理、审核和颁证等工作,原颁发证书有效期顺延,待新规章制度出台后再按新要求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
  
  请各地充分认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调整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措施,做好相关承接工作,确保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平稳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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