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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emon 于 2012-8-12 21:10 编辑
“林丹”饲料、“叶诗文”游泳衣、“林丹”动物饮料、“刘翔”足球鞋……伦敦奥运会如火如荼举办之际,中国奥运代表团的体育明星,特别是那些新晋成为全民偶像的明星,成了部分商家争相注册的对象。
通过网上了解到,仅“刘翔”两个字作为商标就被注册了43次、“叶诗文”三个字也在2012年7月20日成为成都一企业游泳衣的商标。
在这场“被商标”的争夺战中,林丹暂获冠军。通过查询,输入林丹两个字,发现一共有54条记录,包含了服装、鞋帽、运动器材等各方面,其中45项记录是由同一个申请人“林丹5305742”申请成功的。国家商标局公开信息网资料显示,“林丹”商标早在1997年已被一家四川公司注册到猪饲料类别。
林丹该不该代言猪饲料?这是“消费奥运冠军”大潮中,相当有趣且引人思考的话题。
猪饲料企业为什么会抢注林丹?只有两种可能:其一,企业发现羽毛球赛场上的“超级丹”与其产品之间,有某种天然联系。对普通体育迷来说,饲料企业很可能误读了林丹的一身好肌肉吧?
其二,商标抢注有可能成为一本万利的生意。据了解,有九成抢注商标都成为闲置商标,大多抢注奥运商标的都想通过转让谋利,申请注册费仅为2000元,而好的商标转让费就高达几百万。
无论如何,“林丹”被猪饲料企业抢注仍显得尴尬,因为商标与企业之间,有一段八竿子打不着的距离。不过“消费奥运冠军”也不能太过盲目——两届跆拳道奥运冠军陈中是万基跆拳道俱乐部成员,而孔府家集团则是万基集团旗下企业。该集团可以非常便利地邀请陈中代言,但他们并没有这么做。“你能想象跆拳道与孔府家酒有什么关联吗?我相信如果请陈中代言,无疑自寻死路。”万基集团酒类事业部总经理刘敏说。
“更高更快更强”,这句话放诸于奥运会冠军商标抢注大潮中非常贴切。不过,还得“更合理”才行,因为牵强附会的代言,失败案例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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